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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學生周梓樂死亡懸案:「反送中」示威標誌性案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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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1-11 22:24:0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香港科技大學學生周梓樂在警民衝突期間墮樓身亡而轟動香港的案件,香港法院自去年11月16日起進行了超過一個月的死因聆訊傳召48名證人作供,三男兩女組成的陪審團經過14小時商議,裁定死因存疑。

陪審團在香港時間周六(1月9日)傍晚作出裁決後,裁判官認為研訊「差不多接近真相」,希望可以解答周梓樂父母的一些疑團。

周梓樂在2019年11月4日凌晨在將軍澳示威期間,在尚德邨停車場的三樓跌下二樓重傷,四日後不治,終年22歲,成為第一位處於警民衝突現場身亡的人。

當時,警方在附近驅散示威者,在死者墮樓的時間前後對停車場投擲催淚彈,由於沒有鏡頭拍到肇事一幕,事發後警方未能夠提出令公眾信服的證據,外界在沒有直接證據下質疑他的死因與警方執法有關。死因研訊前,除了傳媒零碎的調查和警方消息,並沒有獨立公開方式去查找真相。

周梓樂成為示威助燃劑,觸發連場悼念活動,多次演變成嚴重警民衝突,他戴頭盔的照片成為抗爭符號,是示威者陣營最常使用的文宣之一。儘管示威陣營也並非一面倒認為他的死亡與警方執法有關,但他的案件象徵示威陣營對警方執法的高度不信任。

香港示威者過去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去全盤審視「反送中」每一起事件,希望查找真相和追責,但港府拒絶示威者訴求。香港司法體系中專門以聆訊方式判斷死因的死因庭,有法定權力傳召與死者相關的人,包括當日的前線警員、醫護、驗屍官、目擊者和死者家屬,聆訊除了能有機會找出案件更多細節,也希望得出一個令更多人信服的說法。

法庭新證據下的「關鍵八秒」
死因研訊試圖重組周梓樂生前一刻發生了什麼事。庭上呈上警方解鎖周梓樂iPad後獲取的資料,首次披露他墮樓前的二、三十分鐘內在Telegram群組發出的訊息。

當天凌晨12時41分,他在群中以髒話批評警方向停車場發射催淚彈,5分鐘後,他表示在停車場「食花生」(即看熱鬧的意思)、什麼也沒有攜帶,又發送了一張從高處拍下防暴警察在馬路布防的照片,之後12時49分,他表示要拿一些東西下去給人,群中有人問他是否安全,他再沒有回應。

死因裁判官高偉雄在總結供詞時表示,沒有證據顯示周梓樂有參與示威,不應猜度他在場目的,雖然他稱想把東西給別人,但不知他是否真的有給、給了什麼,在他身上也只找到私人物品。

聆訊最關鍵的新證據是停車場的錄像鏡頭,見到當日凌晨1時1分47秒一個黑影墜下。公眾過去一直無法確認周梓樂墮樓時間,只知道二樓停車場死者出事位置旁的七人車車頂在這一個時間點出現閃光,此前無法判斷是否與周梓樂有關。

裁判官表示,客觀上可相信黑影與閃光是周梓樂墮下的情況。

負責檢查錄像鏡頭的警員魏冠傑在初期作供時說,檢視現場的錄像鏡頭均沒有發現,但聆訊進行到去年12月3日,裁判官午膳時翻看錄像鏡頭突然發現這「非常重要」的影像。輿論質疑警方有沒有認真調查,周梓樂父親接受媒體訪問時說,想不到有這麼大突破,但他不敢說警方有沒有疏忽,「老實說,這一刻沒說會覺得誰對誰錯,有沒有人做少了東西,反而我是開心……可以距離真相邁進一大步。」

魏冠傑作供時表示,停車場另一處監控鏡頭最後一次拍到周梓樂身影是1時1分39秒,即是墮樓前8秒,當時周梓樂從二樓步行至三樓,步速正常,沒有被追逐,他只是在按電話和四處張望。

新證據讓周梓樂死因之謎大大收窄至關鍵的8秒,但這8秒發生了什麼事,並沒有監控鏡頭拍得到。

香港政府化驗所法驗師鄭鬱棋在庭上說,當日三樓的鏡頭在肇事前7秒沒有其他人出現,如果周梓樂是在8秒內遇襲再被扔下去,時間上來說可能性不大,而從監控片段看到,有其他人曾在其他位置試圖跨越同一面石牆,但這些人似乎發現牆後沒有行人路而沒有出事,鄭鬱棋從而推斷周梓樂誤會石牆外有行人路而自己造成的意外。

不過,家屬代表律師鄭淑儀結案陳詞時表示,證據存在盲點,沒有閉路電視拍到事發的最後8秒,而石牆高度有周梓樂身高的三分之二,靠近也不會輕易失重心墮下,她認為沒有充分直接證據證明周梓樂是主動跨越石牆。

死因與警方施放催淚彈無關
多名醫護及法醫專家都一致認為,周梓樂的死因與催淚彈無關,體內檢測結果沒有催淚彈的痕跡。一些見證周梓樂救援的目擊者和義務救護員亦在庭上指,周梓樂出事的位置,只有少許催淚煙氣味,未達到必須戴口罩的濃度。

根據庭上播放的新聞片段顯示,周梓樂墮樓前一分鐘,即1時正,警方在大樓外面,向停車場二、三樓方向施放催淚彈,當時停車場傳出兩下槍聲,二、三樓位置冒煙。

警方在周梓樂墜樓前約20分鐘內,向停車場高層發射合共5枚催淚彈,但發射位置與墜樓位置相距超過100米,香港中毒諮詢中心主管及顧問醫生謝萬里認為,停車場內的風勢較戶外小,即使有催淚煙在停車場內飄散,亦難以在短時間內擴散超過100米。

這次聆訊首次讓外界知道哪些警員在那刻把催淚彈射向停車場二、三樓方向,其中警員嚴卓勳首度確認有把催淚彈射向停車場二樓,這是警方從未公開的訊息。

他說自己是在1時09分這樣做,但時間與庭上播放電視的畫面不相符,他解釋「我也不知為什麼,時間由傳令員給我,我沒看手錶」。

另一名警員楊樂欣在庭上同樣稱自己是在1時09分向停車場二、三樓方向發射催淚彈,但時間點也與直播片段不相符,她解釋自己是按手錶時間,不是跟電視直播的時間。她多次修改催淚彈降落位置的說法,她事發後的口供原本寫催淚彈落在停車場四樓平台位置,但在庭上一度稱自己看不到催淚彈落點,「隔了這麼久不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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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認為,民眾把陳彥霖與周梓樂的死視為抗議符號,主因來自對警方的不信任。

普遍專家相信他致命傷與墮樓有關
香港伊利沙伯醫院急症室醫生梁子恆是首位接觸周梓樂的醫生,梁醫生指出,一般年輕人如果有知覺倒地,都會用手撐一下,而非令頭直接撞向地面,但死者手腳無擦損,亦沒有驗出酒精或藥物,情況比較少見,他不排除死者是被人用硬物襲擊失去知覺再墮樓,但他無法分辨死者頭部傷勢是如何造成。

他的說法遭其他專家否定。負責為周梓樂驗屍的法醫郭嘉琪表示,相信死者死因是頭部受傷,其傷勢與高處墮下吻口,見不到傷勢是指向被襲擊而導致,如果死者被人打到不省人事,傷勢應該會好嚴重,驗屍時應看到兇器留下的痕跡。

周梓樂父母委託的資深法醫馬宣立認為,死者明顯致命傷是頭部和腦部,見不到有墮下以外的傷痕,「有時看你幸不幸運,如果跌得好奇怪,就變成如此下場。」他指出,如果頭部傷勢是遇襲造成,受傷位置和跌傷位置要相同,要很有計劃才能這樣做,可能性很低。

伊利沙伯醫院神經外科顧問醫生麥凱鈞則指出,無法推斷死者墮下時是否清醒,但他以現場高度作推算,墮下時間少於一秒,身體未必能及時反應。

救援有沒有延誤?
兩名伊利沙伯醫院的醫生梁子恆和麥凱鈞均認為,如果死者早5至10分鐘送到醫院,死亡率也不會有很大改變,就算救到,死者也很大機會變成植物人。

但救護員能否及時趕到以及現場有沒有人阻礙救援也是庭上討論的焦點。

救護隊目鄭冠明作供稱,當日是在凌晨1時11分接報,救護車立刻駛往現場,但當日附近交通受阻,先在唐明街發現有巴士及私家車阻礙,延誤了約1分鐘,之後駛近停車場附近的廣盈閣消防閘時,又發現有車輛阻礙,不能夠去到停車場樓下,令救護員需多步行百多米到停車場。他表示,如果交通較暢順,可提早10分鐘左右到達傷者位置。

不過後來有監控視頻顯示,救護員停車後,花了將近8分鐘才從救護車離開,鄭冠明解釋,這是因為要聯絡消防官、了解現場環境、穿戴防毒面具、收拾裝備,被問及可否用更短時間下車救人,他就說「整個過程全部都需要」。

庭上證據顯示,周梓樂墮下前一刻,並沒有穿著制服的警員身在停車場內,警方是在凌晨1時04分進入停車場。

當時是衝鋒隊第4隊指揮官的高級督察黃家倫強調隊員從未騷擾或阻礙救援,他和同袍在現場發現周梓樂正被搶救時,其隊員一度問有沒有事情可以幫忙,但救護員叫警員不要騷擾他們,要求警員離開。

被問到警方當時為何不跟進傷者情況和考慮如何把傷者更及時送院等問題,黃家倫回應說,警方「有更高層次的考慮」,當時要找出「隱藏的暴力示威者」及「清除威脅」,保障所有人安全。

在現場協助救援的義務急救員華夏在庭上表示,當時防暴警察「行為上」沒有阻礙救援,但曾要求義務急救員離開,警方代表律師質疑他如何分辨誰說這句話時,華夏改口稱不肯定是否警方要求他們離開。

年僅17歲的義務急救員曾朗軒指,當時防暴警察與現場的消防員和救護員交涉,期間有街坊要求警員離開,警方沒有向前行,亦無阻撓教援。

曾朗軒在救護員抵步前最先為周梓樂檢查,用考取急救證的訓練量度了周梓樂的血含氧量和脈搏等維生指數,以及紀錄骨折情況,之後他跟隨救護車與傷者同到醫院。死因裁判官讚揚曾朗軒急救經驗與醫生無分別,並替周父、周母向他表達感謝,成為庭上感人一幕。

代表警方的大律師熊健民結案陳詞時認為,證人口供顯示警方並無阻撓教援,警方無主動留下救援只是「各施其職」,讓救護員急救,他批評一年過後,坊間對警方的批評是「無任何實質說法、無理據支持」,反問「為何還有批評警方的聲音」。

點評

请看x.co/a4a(网址) 肺炎疫情真相如何,看外媒记者实地采访..... git.io/g9999 (网址)  發表於 2021-1-12 14:37
 樓主| 發表於 2021-1-12 03:40:25 | 顯示全部樓層

陳彥霖死亡懸案:香港「反送中」示威標誌性案件以「死...

2020年9月11日

香港法院一個陪審團對被視為反對《逃犯條例》修訂案示威當中一起標桿事件的15歲少女陳彥霖死亡案件作出死因研訊裁決,五人陪審團一致裁定她「死因存疑」。

陳彥霖的全裸遺體於去年9月下旬在九龍東南角海面被發現,當時正值「反送中」示威衝突激烈之際,不少示威者認為其死因與示威有關,紛紛呼籲徹查,陳彥霖生前就讀的大專學院被質疑隱瞞真相,遭受示威者衝擊破壞。

經過十多天聆訊,香港死因裁判法庭裁判官星期五(9月11日)依例引導陪審團,裁判官排除了「非法被殺」與「自殺」裁決,指示陪審團可在「死因存疑」與「死於意外」之間作討論,最終陪審團得出「死因存疑」的結論。

死因裁判法庭的判決,意味著陳彥霖之死與「反送中」示威的關係仍然無法澄清。

陳彥霖案的背景
香港15歲少女陳彥霖的形象是香港示威經常出現的象徵符號。她是去年9月在九龍油塘魔鬼山一帶海面發現的全裸浮屍,警方及其母認為陳彥霖自殺,但由於事發現場沒有監控鏡頭,也沒有明確人證,加上陳彥霖本身是游泳健將,引發很多疑問。

外界猜測她的死因可能和她曾經參與「反送中」示威有關,但事實上也一直沒有直接證據證明這一點,她本人並沒有因示威被捕,她的遺體在去年10月已經火化。

她的死亡成為了2019年香港示威延續至今的一大謎團,也是抗議的助燃劑。過去一年,多次有示威者發起悼念陳彥霖的活動,有區議員計劃把一個公園的名稱以陳彥霖命名。其就讀學校和公眾要求下,香港法院近日就其死因召開研訊,30名證人包括其母、其男友、社工、醫生、警員、醫生、法醫等上庭作供,試圖解構這宗謎案。

死因研訊是沿襲於英國司法體系的專門審訊,當有人去世而死因不明,或死因具有爭議的時候,以司法聆訊途徑決定其死因。香港法律框架下設有死因裁判法庭與死因裁判官,專責處理此類庭審。

但經過11日聆訊,專家們仍然未能解答為何陳彥霖的遺體被發現時是全裸,其屍體特徵和一般溺斃屍體不一樣,證人及錄像證供顯示,她失蹤前的行為和說話有古怪,也仍然沒法找出她落水位置或解答她死前發生什麼事。

聆訊過程披露,陳彥霖家庭背景複雜,她在單親家庭長大,曾經多次入住女童院,一度試過在女童院自殘並逃走,在夜店當過「陪酒」(陪客人喝酒的女生)和吸食大麻,並捲入過與示威無關的襲警案。一些專家懷疑她有思覺失調或有情緒問題,但沒有發現她有自殺傾向。

陳彥霖的精神狀況
去年9月22日,正值「反送中」示威的激烈時期,有人在9月22日在九龍油塘魔鬼山一帶發現一具全身赤裸的屍體,屍體其後確認是就讀於香港知專設計學院的陳彥霖。

陳彥霖母親、在政府醫院任職病人服務助理的何姵誼在死因庭上披露了陳彥霖的成長經歷。何姵誼說,在陳彥霖3歲的時候,因為自己被男友毒打,所以帶女兒搬到娘家,女兒由外公照顧,兩人一周見一次面。

34歲的何姵誼形容自己和女兒在旁人眼中猶如姊妹,不過有時會因為陳彥霖不上學而爭執,她指出,陳彥霖自學游泳,亦曾報名學跳水,但因為扭傷腳而停學跳水,自此變得反叛,曾五次離家出走,亦曾多次入住女童院。

男、女童院是香港社會福利署監管的兒童寄宿設施,一些因家庭問題無法得到照顧、行為情緒出現問題的兒童,都可能入住。16歲以下兒童如果犯罪而被判有罪,也有可能由法庭判處入住兒童院,代替其他監禁刑罰。

死因庭上披露,陳彥霖六次入住女童院,五次均為法院頒布的保護令(即不一定與犯罪行為有關),去年3月曾企圖自殺送院逃離女童院,去年8月她則因涉及襲警而被判入女童院。

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女童部、社會福利署助理社會福利主任黃燕麗自2018年開始接觸陳彥霖,她認為陳彥霖在女童院內生活適應良好,遵守規矩,性格開朗,不過去年3月,她不肯吃飯和大哭大叫,要留在單獨房間,她一度撕爛膠袋勒頸,被發現後送院,出院時,醫院職員去接她時,陳彥霖逃走,兩個月後,警方尋獲她,再次入女童院。

黃燕麗引述陳彥霖稱,逃走是因為「(在院內)表現好好,而不甘心被判入女童院」,黃燕麗認為,陳彥霖沒有自殘傾向,弄傷自己只是因為在醫院容易逃走,目的只是想逃離女童院。

香港青山醫院駐診醫生歐陽穎賢亦指,當時陳彥霖送院後,自理情況良好、放鬆、有眼神接觸、說話有條理,沒有發現她有自殺及暴力行為。青山醫院是香港最主要的精神科醫院。

歐陽穎賢醫生說,陳彥霖當時怪責社工延長她的寄縮時間而不滿。

去年8月,陳彥霖因為沒帶錢支付計程車車資,用腳踢到場調查的女警而被控襲警,當時母親何姵誼到警署時,見到女兒有異,自言自語,聽不懂她說什麼,形容她精神狀態極差,由於她覺得自己控制不了女兒,所以拒絶保釋女兒離開。

福利官黃燕麗在法庭上指出,這次陳彥霖再次送入女童院時是被單獨囚禁,她的情緒一度不穩,試過不斷按鈴尋求職員,又用水弄濕自己的牀和地板,晚上大叫大喊,把枕頭撕開,撕爛院舍的書,不斷講髒話,用頭撞向玻璃窗至少七次。

她說,陳彥霖亦曾表示,自己出現幻聽和幻覺,「經常聽到有人跟我說話」,但8月底開始,她回復正常,並曾寫一些正面的文章,指希望自己完成課程後與家人開開心心生活。

另一名社工唐穎恩透露,陳彥霖曾是虐兒案受害人,經常不上學、不回家,並指陳彥霖曾透露,今年3月企圖自殺逃離再入女童院時失蹤那一個月去了當夜店「陪酒」,而陳彥霖又曾在去年8月11日途經示威現場吸入催淚彈煙霧,當天晚上與朋友一起時曾吸食一口大麻,翌日發生襲警事件。

唐穎恩形容陳彥霖當天在警署行徑奇怪,好像瘋了,但陳彥霖事後稱對事件沒有印象。

陳彥霖外公何潤來作證,去年9月18日晚,即陳彥霖屍體發現前幾天,陳彥霖行為反常,整晚不斷執拾東西,又稱有人在她耳邊不停說話。

專家證人、精神科醫生何美怡撰寫的專家報告指,陳彥霖生父近十年曾至少五次因為思覺失調入住青山醫院,她指出,如果父母其中一方患有思覺失調,子女比正常人風患病風險較高。

她在庭上作供時稱,當陳彥霖去年出現語無倫次、思緒混亂的情況,可能是首次出現思覺失調,而吸食大麻可能誘發思覺失調或令一個懂泳術的人突然不諳泳術。

庭上證人供詞顯示,陳彥霖在反修例活動期間,曾參與派發文宣的工作,但並非前線「勇武」示威者,亦沒有因為反修例事件被捕。母親何姵誼曾接受媒體訪問稱,女兒在7月開始覺得示威運動變質,沒有參與。

但陳彥霖男友、目前在囚的男子伍紹剛則指,陳彥霖曾向他表示,見到有人被警察毆打讓她不開心。有份調查陳彥霖襲警案的警員則指,陳彥霖敵視他們,給人感覺不是太喜歡警察。


陳彥霖的遺體有何不妥?
香港政府化驗師康佑軒在庭上表示,對陳彥霖屍體化驗時,沒有發現任何有關大麻、精神科藥物或麻醉藥哥羅芳(三氯甲烷)的成份,不過康佑軒承認,哥羅芳有機會在屍體腐化過程中流失。

資深法醫馬宣立以專家證人身分作供時表示,「最令我不安樂的是沒有資料解釋給我知道,為何屍體是全裸的」。

馬宣立醫生表示,屍體沒有被性侵的明顯痕跡,並在其左右胸發現分別有550及50毫升的腐爛液體,胃部有10毫升澱粉狀物,他表示情況「稍為古怪」,因為遇溺者一般兩邊胸腔液體份量應該相若,胃部亦應該有水流入,目前資料顯示陳彥霖選體浸在水中,不肯定是否遇溺而死。

另一名法醫李毓樺則作供稱,陳彥霖屍體無表示面傷痕,亦沒有毒物發現,用排除法推論她是遇溺死亡,但無法確定何時下水和為何全裸,固死因為「不確定」,估計死亡時間是9月19日失蹤當天的24小時之內。

香港水警港口分區第四巡邏小隊警員陳國榮供稱,由於當時屍體全身赤裸,現場指揮官文惠長初步認為死因有可疑。但文惠長之後作供稱,由於當時屍體沒有可辨飾物及身份證明文件,無法判斷死因有無可疑,他當時沒有為案件定性。

兩名警員表示,在海面搜索時並沒有發現女子的衣物及證物,他們當時認為,屍體可能已浸水一至兩天,加上維多利亞港東部水域繁忙,無法估計死者落水位置。

根據香港知專設計學院去年公開的監控片段,看到陳彥霖9月19日傍晚把財物放在學校,赤腳徘徊了約1小時 ,之後赤腳向將軍澳海濱公園離開,外界一度猜測那兒是否她跳海的地方,但由於該處晚上人流也不算稀少,故引發一些香港媒體質疑,為何她在海邊全裸跳海自殺而沒被發現。

在死因庭上,計程車司機周泰來供稱,在9月19日曾接載陳彥霖,從學校駛到將軍澳日出康城致藍天住宅小區後方的工地停車場,該處距離海邊約200米,由於陳彥霖當時赤腳,他有特別印象,他在陳彥霖事件曝光後的10月21日向警方報案,認為社會有很多爭論,需要講出真相。

這則信息是死因研訊時首次出現,他表示不清楚陳彥霖是他殺還是自殺。

但周泰來沒有留下當時的汽車監控錄像,警方亦透過周泰來所提供的資料,到陳彥霖據稱下車的位置調查,但沒有發現,亦無法證實周泰來是否曾經接載過陳彥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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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近期再度有反政府示威,示威者尋求重啟立法會選舉。

法庭審訊能解除謎團嗎?
由兩男三女市民組成的陪審團只用了一個下午就得出一致結論,因屍體腐化,不能確定死因,裁定陳彥霖「死因存疑」。其死亡時間則裁定為2019年9月19日晚上至9月20日之間,死亡地點不詳。

死因裁判官高偉雄星期五早上引導陪審團時指出,他讓陪審團排除「非法被殺」與「自殺」兩種裁決,是因為法庭必須在毫無合理疑點下作出判決。

裁判官解釋,庭審過程中沒有任何證據顯示陳彥霖被襲擊、與任何人有仇怨、或因參加任何活動而受傷,也沒有證據斷定她死亡時受藥物或毒品影響,因此無法裁定她是「非法被殺」。另一方面,雖然有精神科專家指出陳彥霖出現思覺失調症狀、對立反抗症和品格障礙,增加其自殺傾向,但也有證人證供不符合「陳彥霖有自殺傾向」這論斷,因此陪審團「不需要和不能夠」考慮裁定她死於自殺。

陪審團提出,香港醫院管理局應當改善精神病治療的跟進機制,負責法醫檢驗的香港衛生署應考慮加入專門測試,協助找出屍體腐壞死者的死亡原因。陪審團並未提出警方有否需要重啟調查。

一年來,香港媒體大幅度報導這宗聆訊,網民亦積極討論案件的每一個細節,但支持和反對示威的陣營各自把焦點放在對自身有利的證據身上。

建制陣營較為支持「自殺」的說法,並放大她曾入住女童院企圖自殺、可能患有思覺失調、曾吸食大麻等資訊,認為反對派把陳彥霖視為他殺是沒有根據。示威者陣營則把焦點放在疑點身上,例如社工們認為她沒有自殺傾向、她的屍體與其他溺亡死者不一樣、警方似乎有懷疑過死因有可疑、質疑該名計程車司機證供是否可信,以及提出疑問為何陳彥霖會全裸等等。

在香港市民對政府高度不信任的情況下,這宗案件的法律程序告一段落,但香港的政治紛爭和矛盾,卻不會這麼容易得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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