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導遊聲稱不滿反修例運動令他失去收入來源,凌晨時分攜兩刀到將軍澳連儂隧道內,斬傷三名留守人士,其中一名26歲女記者肺部重創,一度命危。他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三項蓄意傷人罪,法官郭偉健今判被告入獄45個月。法官在宣讀判詞的一個半小時內,未有片言隻字斥責行兇的被告,反指事發時一名女傷者推開情緒激動的被告,她的行為是「火上加油」。郭官更花上三分之一時間狂轟社運活動,聲言示威者的行為是「不折不扣的恐怖活動」,將被告的行為歸咎於社運,實屬合理,又讚揚被告願意接受懲罰,情操高尚。郭官又指社運影響被告生計,剝奪他的工作權、生活權及生存權,形容他是運動中一名「奄奄一息、滿身鮮血的受害者」,甚至是「不情願的被犧牲者」。
在本案中身受重傷,一度穿肺命危的女傷者黃小姐,透過短訊回覆本報謂:「無法接受判決,也無法接受傷人後道歉的虛偽。請大家不要放棄,因為不公義,所以我們要抗爭到底。」
法官讚揚被告表現出高尚情操 法官郭偉健今以入獄六年為量刑的起點,基於被告洪震(51歲)認罪,予以三分一的刑期扣減。郭官相信被告真誠感到後悔,而且犯案即日返港自首,並在求情信中表示願意承擔責任讓傷者釋懷,行為表現出高尚情操,謂「這情操在一些接受高等教育的知識分子及專業人士身上都沒有」。
另外,郭官同情被告,相信假如不是不尋常的社會事件,被告亦不會犯案。郭官揚言不願看到被告家中的一老一少因失去被告照顧而長期受苦,因此法外施恩,考慮以上原因後,予以額外三個月的減刑,讓被告可盡早出獄照顧家人。 郭官續指,相信被告是一名相信事實的人。事發前的兩個月,被告每次回家經過案發地點時,均會見到有黑衣人及中學生在連儂牆上張貼單張,更會對被告「眼超超」。被告認為連儂牆上的資料不是事實,因而感到反感。 官:女事主舉動令被告情緒「火上加油」
郭官又指,案發當日被告持刀折返現場,曾與兩名女事主討論時事;但當他問案中黃姓女記者「點解喺機場打人」,而黃表示「我哋冇打人」後,被告情緒變得激動。郭官稱事主回答顯然非屬實,皆因去年8月機場確實發生示威者綑綁及圍毆內地記者事件,本港多間電視台均有報道,若有相信事實及法治的人看見,均會感到震驚。 郭官相信被告沒有預謀犯案,他帶刀折返,目的不是傷人,而是如他在錄影會面中所言,牛肉尖刀其實是用來剷走連儂牆上的單張,長方形菜刀則是用來自衛。而且被告犯案時沒有蒙面或戴口罩,反映他沒有意圖隱藏身份。 郭官又引述證人口供指,被告與兩名事主交談初期,表現心平氣和,沒有異常情況,但對答之間令被告情緒產生變化,其間揮動手中煙頭;李姓女事主擔心會被襲擊,遂推開被告,因而對被告的情緒「火上加油」。郭官相信被告在情緒崩潰前,完全沒有想過要傷人。
指摘自稱民主自由擁護者對濫用私刑冷眼旁觀 郭官認為,社會上有很多人對政見不同人士濫用私刑,其他人卻冷眼旁觀;而這些人自稱是民主自由的擁護者,卻做出猶如文革式極端主義行為;很多人亦不敢說話,怕被「私了」,失去說話自由。 而自從社會運動去年6月開展以來,香港不再安全,不再吸引遊客來港,令失業率及就業不足率上升,香港社會百業蕭條、人心不安。被告任職導遊,主要接待內地及日本團,受到社會環境影響,事發時已經失業,社運必然對他的職業「釘下棺材釘」。 官:示威屬恐怖活動 將被告罪行歸咎於社運實屬合理 郭官認為,將被告的行為歸咎於社運,實屬合理,皆因自從運動發生以來,社會環境產生變化,大量穿黑衣、戴口罩及豬嘴的人聯群結黨堵路,猶如一支軍隊,阻擋拍攝及毆打政見不同者。郭官相信被告也是一名渴望自由的人,本來也是「同路人」,但是顯然不同意社運人士使用的表達方法。
郭官形容,被告是運動中「不情願的被犧牲者」;反之示威者對平民百姓缺乏同理心,行為是「不折不扣的恐怖活動」,反問示威者追求的是利益抑或是百姓安居樂業。因此,雖然被告對三名事主造成嚴重身體傷害,但「受譴責性自然會降低」。 被告早前承認於去年8月20日在將軍澳景林邨與頌明苑之間的行人隧道內,非法及惡意傷害兩女一男,三名傷者分別是時任《信報》、並即將入職《明周》副刊的26歲女記者,35歲李姓女子及24歲梁姓男子。其中女記者肺部重創,一度命危。男導遊早前求情稱,因不滿反修例運動令他失去收入來源,在特殊壓力下,凌晨時分攜兩刀到將軍澳連儂隧道內,其間斬傷三名留守人士。 受傷女記者需切除部份肺組織 患上創傷後壓力症 女記者的傷勢報告顯示,她的右邊肋骨骨折、右肺萎縮及裂傷,需切除部份肺組織。心理報告則透露,女記者事發後患上創傷後壓力症,需要服食安眠藥助眠,容易感到不安、對人不信任、出現迴避行為,更因為不能繼續參與社運而感到不開心。 另外兩名事主亦患上創傷後壓力症,兩人途經案發現場便會有嚴重恐慌,當中李姓女事主每當憶起案發經過,便會有強烈內疚感,對生活失去熱情及活力,梁姓男事主的病情則較輕微。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狠批主審法官判詞「顛倒黑白是非」,竟不指摘兇徒的暴行,反將責任推卸於受害人身上,形容對判詞感到「極之震驚」。他批評郭官將私人政見放在法庭上,又斥責受害人的行為刺激凶徒,質疑郭官完全無考慮兇徒是否涉及恐怖主義、行為又會否對本港構成治安問題等等。林直斥郭官的判詞只會合理化藍絲陣營的暴力行為,鼓勵他們犯案,「佢係咪鼓勵梗嗰啲支持政府、藍絲陣營嘅人,可以隨時帶刀自衞?可以隨時斬人四、五刀?」
當區議員指判詞猶如在事主傷口上灑鹽 服務案發地點附近屋苑的西貢區議員柯耀林則稱,法官沒有譴責被告施用暴力,是向被插穿肺部的女記者等傷者「傷口上灑鹽」。他形容被告行兇方式猶如蓄意謀殺,女記者肉體可能會康復,但心靈創傷勢難以補救。 柯指,法庭判決一向表明即使有多麼高尚或正當的理由,違法或暴力均非表達意見的正確途徑;惟今次「另一陣營」人士蓄意嚴重傷人,無論如何斬傷他人必然是錯,但法庭竟然不加譴責。他稱判決一出,很多街坊和通訊群組已熱烈討論,有街坊認為法官言論離譜、本末倒置。 另一區議員王卓雅表示,法庭判決對社會有一定影響力,今次法庭完全不譴責暴力行為,有失中立角色,社會大眾無法接受,亦對社會傳達錯誤訊息。
郭偉健1992年獲委任為裁判官 曾因拒交身份證補領費惹爭議 郭偉健於1959年在香港出生。他於1981年及1982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1982獲大律師資格,並於翌年起私人執業,直至1992年獲委任為裁判官,1999年獲委任為主任裁判官,至2012年獲委任為區域法院法官。根據1999年政府新聞稿,郭偉健當時已婚並育有四子。 郭偉健加入司法界後,不乏處理矚目案件。2000年,帶猴賣藥40年的九旬老翁陳日標,遭漁護署指控非法飼養小猴「金鷹」,予以沒收。老翁為爭回小猴,不惜對簿公堂,反對充公申請。當時處理案牛的郭偉健,最終決定行使酌情權,批准「金鷹」發還陳伯領牌飼養,令人猴兩團圓。郭於判決時更謂:「因重動物而忽略人,天理何在?執行保護動物崇高理想,面對風燭殘年簕答辯人陳伯,點忍心帶走佢多年伴侶?」事後有關判決廣受好評。 惟近年郭官亦有判決惹起爭議。前年他審理2016年旺角騷亂,判處10名暴動罪成的被告進入入教導所、監禁2年4個月至4年3個月不等。郭官裁定任何人即使在暴動發生時隨意加入、沒有目的或特定意圖,只要當時與他人作出同樣暴力行為,已足以被裁定暴動罪成,「貪玩」或「貪得意」並非抗辯理由;他判刑時又斥責有被告無法無天,並揚言法庭不會加入政治辯論,更不會評定政治的對錯。
對於有辯方大狀要求法庭考慮暴亂發生的背景,包括支持無牌小販、中港矛盾、雨傘運動期間警方濫權、貧富懸殊、高樓價、政府施政失效等,郭官質疑此說等同走後門。郭官舉例指,假如有兩個人分別因政治因素及貪玩而干犯相同的暴力行為,並造成相同的後果;若只因前者稱參與政治遊行而判刑較輕,實屬完全不合邏輯。 另外,郭偉健於2004年任職裁判官期間,身份證被盜;他有鑑於免費換領新智能身份證的日子臨近,不肯繳付395元補領新證,與入境處爭持不下,惹起軒然大波。當時有入境處消息人士認為,郭偉健拖延辦理身份證並不觸犯法例,但擔心其他人「有樣學樣」。時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及後開腔回應事件,指郭偉健在事件中並無濫用裁判官身份,事件不會影響司法機構形象。 【案件編號:DCCC834/19】 記者 劉偉琪 伍嘉豪 楊家樂
法官郭偉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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