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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交資料認違《社團條例》罰八千元  民陣前召集人陳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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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11-2 03:39:1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警方今年4月稱民間人權陣線為未註冊社團,涉違反《社團條例》,因民陣拒絕提交資料,警方上周五檢控正在服刑的民陣前召集人陳皓桓,案件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沒有代表律師的陳皓桓在庭上認罪,並讀出親撰的求情信,指不明白為何警方不在他6歲時就發信提醒要求民陣註冊,並一直與沒有註冊的組織合作,要在19年後由他擔任召集人時才檢控他。他稱每月都被加控感到「非常之攰」,但希望港人像他一樣抱著希望,引姜濤《Dear My Friend,》歌詞鼓勵港人:「能夠喺『煩擾中抱著希望,抵消每滴失望』,喺不久嘅將來,『有一天我們相約找烏托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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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上周五向正在服刑的民陣前召集人陳皓桓提出檢控。眾新聞製圖

25歳的陳晧桓被控違《社團條例》下的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交資料罪,控罪指他於今年5月6日,作為民間人權陣線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該社團的人,並已獲根據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團條例》第15(1)條送達通知,而沒有在指明時限內遵從該通知的規定。

不答警方屬政治問題非法律問題
陳皓桓今日穿曾多次「見報」的紅白黑色風褸出庭,精神不錯。他指已準備好答辯,當值律師服務主任向主任裁判官羅德泉確認,此控罪不屬服務範圍內,但如被告需要可寫信向服務處申請。陳稱:「唔需要喇其實,控罪非常之咁清晰,呢個係唔涉及法律問題,民陣冇答警方嘅文件係政治問題。我連求情信都係樓下囚室用半個鐘時間寫好咗。」
陳聽取控罪後,稱:「匹夫無罪,懷璧其罪。既然我有懷璧,就認罪。我有罪。」他親自讀出求情信,指民陣自2002年成立,一直作為民間社會的溝通平台,旨在推動香港的人權民主自由,以合法、和平理性及非暴力原則籌辦遊行集會,讓廣大市民發聲。

成立19年 警方稱「合作伙伴」;梁振英形容「朋友」
民陣與警方有長達19年的合作關係,更被警方形容為「合作伙伴」,及時任特首梁振英形容為「朋友」,過去從未被質疑合法性,甚至提醒、警告未有註冊。
陳稱,老實說他本人亦是收到警方信件才查問為何民陣沒有註冊,最後才得知,原來一眾團體因不認同公安條例及社團條例而不註冊,亦沒有相關記錄。就沒有提交資料,他稱他會承認控罪。
我只係不明白點解警方唔係我6歲嘅時候去信要求創立人士交代,更唔明白警方點解一直同冇註冊嘅社團合作,明知冇註冊都唔作提醒同警告。最後要到本人擔任召集人嘅時候、即係(民陣)成立19年之後先發信,並且只係對我作出檢控。

引姜濤《Dear My Friend,》 寄語港人不久將來相約找烏托邦
陳稱他每個月都被加控新的控罪,「非常之攰」,作為召集人他願意一力承擔責任。他最後以姜濤《Dear My Friend,》的歌詞寄語港人:「能夠喺『煩擾中抱著希望,抵消每滴失望』,喺不久嘅將來,『有一天我們相約找烏托邦』。」陳讀完信件後旁聽席人士鼓掌不斷。

此控罪最高刑罰為罰款2萬5千元。羅官判刑時指,被告的求情中提及組織成立的目的及宗旨及過往活動,與控罪無關,今次控罪是針對沒有按法定要求提供相關資料,認為陳的求情對本案沒有特別影響。

官:過去組織多活動 沒提供資料或令警方工作延誤
羅官又指,民陣過去多年有相當程度的活動,但沒有提供相關資料,可能令警方的工作出現延誤,考慮後將罰款起點定於1萬2000元,認罪後扣減至8000元。
陳現有四次定罪記錄,羅官問他已服刑多長,陳稱「我都唔記得,總之我就坐到下年10月10號」。羅官一度問陳是否要需出獄後才繳交罰款,陳稱不知何時會被加控其他罪名,「我都唔知自己坐幾耐」,如待下年才繳交並不合適,希望法庭給他時間寫授權信,由家人代交罰款。羅官准他在三個月內內繳清罰款。

控方案情指民陣2006一度註冊後解散
控方案情指,2002年民間人權陣線成立,管理超過50個民間組織。2006年7月18日,民陣首次向警方據《社團條例》下註冊,同年9月11日,民陣知會警方組織已經解散,此後警方沒有再收民陣的註冊申請。雖然如此,民陣在港一直保持活躍,亦組織過大型集會及公眾遊行。民陣在網站、社交媒體均有定期更新,亦有評論社會時事,招攬社會支持。
被告在2018至2020年是民陣的副召集人, 2020年至2021年其間則是召集人。今年4月21日,警方向被告與時任民陣副召集人黎恩灝發信,要求他們5月5日時間內交出資料,包括不申請註冊的原因、網站及社交媒體是否由民陣設立及營運、 2006年起舉辦的遊行集會詳情及收入來源等等。今年5月4日,警方收到被告電郵指民陣不會回應有關問題,至今被告未有應警方要求交出相關文件。
案件編號:WKCC4427/2021



 樓主| 發表於 2021-11-2 03:49:02 | 顯示全部樓層

【煽惑六四集會案】再多五人認罪黎智英等三人不認罪 ...

警方去年以疫情為由禁止維園六四集會,多名支聯會成員和泛民主派人士被控當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今認罪,何桂藍、鄒幸彤及黎智英則不認罪。何桂藍答辯時引用歌手黃耀明《回憶有罪》的歌詞:「回憶即使有罪,真相怎麼敢無言。」鄒幸彤否認控罪時則說:「悼念無需批准,不認罪。」
鄒幸彤進庭時高舉V字手勢高喊:「平反六四!」公眾人士在休庭其間及散庭後,亦多次高叫:「悼念無罪」、「平反六四」等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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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桂藍:明唔明白(控罪)都唔會認

鄒幸彤:明白所讀嘅每一隻字,但唔明白點解可以係罪
黎智英、何桂藍及鄒幸彤今否認所有控罪。鄒幸彤被書記詢問是否明白煽動控罪時表示:「明白所讀嘅每一隻字,但唔明白點解可以係罪。我不認罪,悼念六四無罪。」就參與罪答辯時,她高聲謂:「悼念無需批准,不認罪。」
何桂藍答辯時則高聲謂:「明唔明白都唔會認㗎啦,回憶即使有罪,真相怎麼敢無言。」法庭書記一時未能以英語翻譯,何高喊:「翻譯吖唔該!」法官打斷表示無需翻譯,法庭只需知道被告是否認罪。
辯方表明將會爭議警務處處長禁止集會決定的合法性。針對有關爭議,法庭預料將傳召負責發出禁止令的警司周詠儀,以及撰寫衛生署報告的陳虹醫生出庭作供。
控方開案陳詞首先指出,辯方對警方禁止決定的爭議,理應由上訴委員會處理,而非刑事法庭。陳詞續指,支聯會在與警方的會議中,無法提供實際有效的防疫措施,例如如何保持社交距離、如何量度體溫等,以減低傳染風險。

黎智英曾受訪「受集會人數所鼓舞,看見人心仍在」
去年6月1日,鄒幸彤在蘋果日報訪問中指,政府無需嚴謹地證明禁止令與疫情的關係,一旦政府剝奪權利,政府就不會將權利歸還。鄒又強調,即使面對共產黨的打壓,她仍會在六四集會中堅持叫喊「結束一黨專政」的口號。集會當日,鄒的身份為支聯會副主席,她透過手持蠟燭、一同叫喊口號,表達對李卓人演說的支持和鼓勵。
集會開始前,何桂藍在銅鑼灣一個街站整理單張,交由黃之鋒及袁嘉蔚派發。何參與集會後在FB發文,表示「悼念,就是反抗。首個不獲批准的集會,燭光依舊映滿球場」。
至於黎智英,他透過前住銅鑼灣噴水池廣場支持支聯會,並與支聯會成員站在一起,建議李卓人開始點燃燭光,並一同叫喊口號。黎其後在西灣河聖十字架堂受訪時表示,他受集會人數所鼓舞,看見人心仍在。

李卓人:應有之義,無悔無憾
梁錦威:呼喚良知被政權當做煽惑
認罪的五人為李卓人、蔡耀昌、梁耀忠、梁錦威及胡志偉,他們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除胡志偉外,其餘4人亦承認煽動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李卓人另承認一項舉辦未經批准集結罪。

李卓人承認煽動罪時表示:「悼念六四係應該做嘅事,應有之義,無悔無憾。」他承認舉行集結罪時謂:「舉辦咗31年!」梁錦威認罪時則表示:「呼喚良知會被政權當做煽惑,認罪。」五人的判刑押後至11月12日。由於本案沒有保釋令,蔡耀昌及梁耀忠續不用還柙,其餘三人則因另案繼續還押。
案情指,當時正實施8人「限聚令」,而新冠肺炎傳染性極高,若多人聚集會嚴重危害公眾安全,故警方反對集會。支聯會批評警方打壓集會,呼籲市民透過網上集會「遍地開花」,並稱會在維園外派發蠟燭。

控方:集會人數最終達2萬人
六四當日,多名被告在維園噴水池旁點燃蠟燭,李卓人呼叫「追究屠城」、「結束一黨專政」、「反對國安法」、「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等口號。傍晚6時半,李卓人引領約100人前往足球場,其後集會人數漸增,最終達2萬人。
李卓人、梁耀忠及胡志偉分別在六四集會當晚發佈FB帖文。李表示他身處維園中支聯會大台以前所在的位置,「維園30年我們都在現在坐的地方搭台,但今年沒有台,燭光不滅,人心不死。」梁表示「維園燭光不滅」,胡則表示「平反六四,結束一黨專政」。
本案原有26名被告,其中16名早前已認罪,他們分別被判監4至10個月,包括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麥海華、梁國華、何秀蘭、梁國雄、朱凱迪、楊森、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
【案件編號:DCCC857-875、877-884、886-889、891、89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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