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所簽其中一張報價單,上面一項「其他項目」並未寫上價錢;其後再簽了一張追加單及分階段項目付款,單上卻寫着「此報價單一經簽定即成合約」。工程初期,職員主動提出多項改善工程,後來更以先動工後報價方式,迫使事主簽署追加單。
黎引述受害人稱,向裝修公司質詢時職員稱「總之,𠵱家嘢就拆咗,唔畀錢唔得」,造成米已成炊局面迫事主就範。裝修工程一個半月內,共追加了218項先動工後報價工程細節,例如拆門竟細分拆原有門、門框及氣鼓,各自收費;拆牆更是以一呎收費280元每呎計,並計算拆牆後泥水批盪連修口的費用(每呎280元),其他細節收費更不計其數,令工程由原先的17萬元飆升至79萬元。最後事主先後付款50萬元後,懷疑自己墮下無底深潭,決定與裝修公司中止合約,並向海關投訴。
海關調查後在馬鞍山區拘捕涉案裝修公司兩名男女董事及一名男職員。海關警告裝修界不良分子,指不良手法影響及損害消費者權益,亦嚴重破壞業界的信譽。任何人違反公平營商條文可能遭受刑事檢控,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