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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復女」以胸襲警囚3.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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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7-31 11:19:0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官稱被威嚇  律政司擬追究

昨被判囚的女文員吳麗英與被判入勞教中心的男友鄺振駹獲准保釋上訴,二人在庭外十指緊扣,並答謝在場聲援者的支持,表示「想快啲返去休息」。

【明報專訊】女文員參與「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時,被指以胸口撞向總督察,早前被裁定襲警罪成,昨被判囚3個月15天;同案另一男被告因拉開疑犯讓他逃去,被判入獄5個月1星期,為反水貨客示威案中所受刑罰最重一人。暫委裁判官陳碧橋表示,他因本案及另一案作出裁決及判刑後受到威嚇,但重申「我唔會因為威嚇而感到憤怒加重量刑;我唔會因為威嚇而感到害怕減輕量刑」。律政司發言人昨表示,不排除就此展開司法行動。

男生囚5月1周 「光復」案最重
被裁定襲警罪成的女文員吳麗英(30歲)及同案另一14歲少年,昨分別被判入獄3.5個月及入更生中心。吳的學生20歲男友鄺振駹(「駹」粵音「忙」)因阻差辦公罪成,判入勞教中心。至於因拉走疑犯而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的男學生潘子行(22歲),被判入獄5個月1星期。4被告均表示會上訴,獲准以5000元保釋等候上訴。


陳碧橋:撞人後叫「非禮」加重罪行
暫委裁判官陳碧橋判刑時指出,曾處理過3宗「光復元朗」案件,其他裁判法院也處理很多「佔旺」、「佔中」及「光復」案件,需以「猖獗」來形容遊行示威期間襲警的情况。陳官認為,若不判處阻嚇式刑罰,市民會以為襲警是小事;即使受襲的總督察陳嘉寶並無受傷,但吳以胸口撞向他後大叫「警察非禮」,令其輕微襲警行為變得更為嚴重。不過,陳官接納吳有良好品格,把原本4個月刑期扣減至3個月15天。


陳官又指潘阻礙警長拘捕疑犯,令疑犯逃脫,行為比被警員截查身分及搜身時反抗更嚴重;警員維持秩序已十分艱難,阻撓警員拘捕疑犯會令警員工作「難上加難」,須判以阻嚇式刑罰。陳官接納潘有良好品格,將原本6個月刑期扣減至5個月1星期。

另一被告鄺振駹阻撓總督察拘捕14歲少年,總督察與鄺拉扯間被不知名者襲擊頭部及頸部,又跌在地上被不知名者腳踢,陳官認為以上情况均由鄺所導致,故認為其情况與潘一樣嚴重。陳官原打算判他入獄5個月1星期,惟考慮鄺只有20歲,按懲教署的報告,認為鄺適合被判入勞教中心,藉此加強鄺的守法意識。


陳官判刑後提及,他對本案作定罪裁決及就另一案件判刑後遭受威嚇,他強調即使威嚇使他擔心人身安全,其判刑不受影響。資深大律師李柱銘在庭上向陳官表示,非常支持及欣賞他能夠不受威嚇影響,作出心目中的判刑。


官稱威嚇未影響判刑 4被告上訴
陳官早前在裁決時指出,吳利用女性身分誣衊總督察非禮,行為惡毒,又指遇襲的總督察陳嘉寶及偵緝警長的證供清晰,是誠實可靠證人;相反鄺指控陳嘉寶非禮其女友吳,但鄺在吳被非禮後未有向在場警員投訴,只顧「搵手機」,鄺在庭上被問及「搵手機是否緊要過女友被非禮」時更回答「不清楚」,之後兩度改口說是,之後又說不是,認為鄺及吳杜撰吳被非禮一事。

控方案情指出,總督察陳嘉寶供稱,當日見到3男1女從行人路走出馬路一字排開,上前制止時遭14歲少年用右膊撞其左胸,他打算拘捕少年時,鄺推他雙手,吳在他與鄺拉扯期間, 用胸口撞向其右臂並喊「非禮」。警員其後向人群施放胡椒噴霧,鄺被捕後,吳跑向鄺時跌倒致流鼻血。


【案件編號:TMCC57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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