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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豪 宅 拒 發 薪 張 震 遠 判 囚 六 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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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4-24 11:46:1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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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 准 保 釋 等 候 上 訴 的 張 震 遠 , 須 由 三 警 護 送 離 開 法 院 。
  (星島日報報道)剛破產的前行政會議成員張震遠,擔任商交所主席期間,拖欠一名員工約三十四萬薪金,昨被判監六周,成為繼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後,第二位被判監的前行會成員。裁判官指他寓所租金十六萬,有人替他繳交商交所租金,為此案先後聘請五位律師代表,顯示他有辦法籌集資金,卻沒將支薪一事優先處理,批評他根本無真誠悔意。

  被告張震遠(五十七歲)昨聽取判刑前,孤身一人坐在旁聽席,不時雙手合十放在大腿上,沒太大表情。開庭後,辯方大律師許卓倫稱控方指控不涉「有預謀及不誠實」因素,希望裁判官判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香淑嫻指商交所自去年因資金不足交出牌照,張曾以私人方法借貸「拯救」商交所,希望藉此不需遣散員工,但本案事主最終中止合約,未獲支薪。香官本周一得悉前年十月,有債權人為商交所位於數碼港辦公室交租,張上月才搬出月租十六萬元淺水灣寓所,當時張解釋住所租金由妻子支付。

  香官表示,本案早前八度押後,張先後聘用來自不同律師行的兩位大律師及三位事務律師,張當然可選擇住所及律師,但認為支薪一事並非其優先考慮,直言張可「做得更好,但他沒有」。

  香官指判社會服務令「先決條件」是被告需有悔意,張背負支薪責任,明顯有其他方法籌集資金,卻沒先向涉案員工支薪,欠薪逾十五個月,認為張無真誠悔意,不適合判社會服務令。

  本案最高刑罰是罰款三十五萬、監禁三年。香官指張案發前事業成功,前僱員為他撰信盡說好話,但基於控罪嚴重,涉案金融相對高,員工被拖欠薪金一段長時間,認為適合判監,因張有良好品格及背景,減刑兩星期,判囚六周。

  香官宣讀判詞時,張一度閉起雙眼,並經常皺眉頭,得悉被判入獄需進入犯人欄時變得一臉愕然。辯方為張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指他早前認罪後曾往內地亦有回港,張的家在香港,是有聲望的人,現時破產,希望離港尋求商機,若成功賺錢,可歸還欠款給僱員。香官終准他保釋,但仍下令他不得離港。

  張早前承認沒於到期日內支薪,以及沒根據勞資審裁處判令支付款項兩項票控控罪,案中高級傳訊經理馬兆龍,未獲支付前年五月至八月薪金,同年十月向勞資審裁處興訟,翌月獲判勝訴,但至去年三月仍未獲發共三十三萬九千元欠薪。

  曾有「公職王」之稱的張震遠,九三年出任中央政策組全職顧問,展開公職生涯,曾任多項公職,被稱為「梁粉」,三年前特首選戰中擔任梁振英競選辦主席,梁上任後委任他為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張曾獲續任市建局主席,打破同樣公職不可委任超過六年指引。他因商交所前年爆煲而債務纏身,上周三被頒破產令。

  案件編號:東區傳票一四三四六至四七──二○一四

2015-04-24
發表於 2015-4-24 12:00:14 | 顯示全部樓層
有錢請咁多大狀,又住月租 16 萬的豪宅,竟然無錢出糧?抵,活該!

只要遷出少住兩個月豪宅,就夠錢俾,免牢獄之災。
發表於 2015-4-24 21:11:50 | 顯示全部樓層
欠薪逾十五個月,住月租 16 萬的豪宅,辯說住所租金由妻子支付。
近來梁英政府的人都當香港人白痴 - 相信他無錢, 由妻子畀, 而D錢不是他的.

他不支薪原因有二: 持自己是梁振英班子, 有高官壓力下, 不會入罪.
第二: 不信他人有錢, 和使錢告他. 一句講哂, 人格衰!
發表於 2015-4-27 11:42:57 | 顯示全部樓層
啞視……處處見,呢排特別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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