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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學生微博質疑男子死因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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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9-19 15:52:3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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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一名初中三年級學生因發微博質疑當地一名男子的死因被轉載500次以上而遭到當地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

《京華時報》稱,16歲的甘肅張家川鎮中學學生楊某本周早些時候被警方帶走。


甘肅張家川回族自治縣公安局星期三(9月18日)夜間發佈通報稱,楊某等人利用網絡平台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


警方通報稱,當地一名男子在9月12日早晨在馬路上被發現死亡,家屬拒絕配合屍檢,警方強制屍檢後認定死者系高處墜下導致顱腦損傷死亡

死者家屬堅持死者系被人毆打致死並拋屍,並在網絡散佈有關說法。

微博
楊某9月14日發佈微博,認定死者高某死於他殺,指責警方不作為,並聲稱警察毆打死者家屬。

死者家屬因阻撓屍檢被警方拘留後,他也在網絡發佈消息,並稱警方與民眾因此發生衝突。

9月15日,楊某發微博稱,高某死亡地點鑽石國際KTV(案發地)的法人代表是張家川縣人民法院的副院長蘇建

《京華時報》稱當地法院官員表示,KTV的法人代表是縣法院一名副科級幹警蘇建忠的妻子,而且該法院沒有叫蘇建的副院長。

除楊某被刑拘外,張家川縣警方還以同樣罪名對6人進行治安處罰,其中一人被行政拘留,5人被罰款

楊某則被以最新的管制網絡社交媒體的法律規定被刑事拘留

網絡管制
9月10日開始生效的中國最新網絡管制法規稱,利用信息網絡誹謗他人,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可構成誹謗罪。

規定還稱,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行為,以及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張家川縣公安局稱楊某的網帖被轉發超過500次,情節特別嚴重。但《京華時報》記者稱看到楊某的三條微博均沒有被轉發500次之多。

另外尋釁滋事罪也不存在轉發500次的規定。

中國出台最新的網絡管制法規後,曾有觀察人士擔心這些法規淪為當局對網絡維權活動人士進行打擊報復的工具。

from BBC News


發表於 2013-9-19 22:14:05 | 顯示全部樓層
初三小子也不放過?
當權者所做/所說……連初三小子也騙小了,可悲!
 樓主| 發表於 2013-9-23 14:17:21 | 顯示全部樓層
香港人要多多珍惜自己的言論自由、空間。

不過,矚目所見,現實的港人寧願以僅餘的自由空間,來換取眼前的小利,可悲、可恥、可憐。
發表於 2013-9-23 14:24:23 | 顯示全部樓層
同意,大势所趨,人人也向錢看!
不太市懀者又準備走人
 樓主| 發表於 2013-9-23 19:37:53 | 顯示全部樓層
TKT 发表于 2013-9-23 14:24
同意,大势所趨,人人也向錢看!
不太市懀者又準備走人

這也是主導者的掌握之內……利誘,分化,淡弱化,邊緣化……
發表於 2013-9-23 20:39:43 | 顯示全部樓層
所以教育搞到一團糟,唔教歷史,等你似識字嘅文盲!
發表於 2013-9-23 22:10:49 | 顯示全部樓層
自由何價! 大多數人選擇眼前利益,
金錢和權利都是令人喪失品格之因由.
 樓主| 發表於 2013-9-24 10:49:10 | 顯示全部樓層
DOUGWONG 发表于 2013-9-23 22:10
自由何價! 大多數人選擇眼前利益,
金錢和權利都是令人喪失品格之因由.

真知灼見
發表於 2013-9-24 12:01:26 | 顯示全部樓層
金錢和權利都可以令人墮落, 越踩越深, 不能自拔
 樓主| 發表於 2013-9-24 15:21:08 | 顯示全部樓層
個公安局局長已被停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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