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角嘴  港灣豪庭 #mhvlive

 找回密碼
 注册

欢迎您, 今天是 *君子自重,本網站嚴禁賣廣告, 發放, 或宣傳色情色情行業*

查看: 2073|回復: 5

理性平和表達訴求 尊重他人以理服人

[複製鏈接]
發表於 2011-5-12 13:20:3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立法會大比數通過修改議事規則的決議案,當中包括將驅逐行為極不檢點議員離開會議廳的權力,由大會、專責委員會及常設委員會主席,擴展至其他事務委員會主席。修改這項決議案,給立法會、給社會帶來一個怎麼樣的信息?或對社會有甚麼影響?引起市民的重視。  修改議事規則,民眾自然聯想到2009年2月發生在立法會令人不愉快的往事,幾名議員在立法會特別財務委員會上,先以粗言穢語對待政府官員,繼而發生「掃枱事件」,將政府官員的文件粗暴地掃落地上。事件影響頗大,市民無法容忍立法會議員在議事廳內粗暴的搗亂行為,批評這些議員已不是禮貌問題,而是對政府官員的人身侮辱,更打破了議事廳的正常秩序,令會議無法進行。連青少年也看不過眼,更有小學生發動簽名活動,抗議這些議員的粗暴行為。
  事發後,香港研究協會就立法會議員的粗暴行為再次進行民意調查,結果顯示,七成半受訪者「不支持」有立法會議員在「掃枱事件」中的行為,較上次的民意調查升百分之二;對於有議員在立法會特別財委會上以粗言穢語對待政府官員,七成八受訪者對此表示「反對」。當問及有關議員上述的行為有否損害立法會的形象時,七成一受訪者表示「有」,較上次升百分之七;調查亦問及有關議員的粗暴行為有否對青少年造成不良影響,七成三受訪者表示「有」,較上次升百分之三。
  這些數字充分顯示,個別議員的粗暴行為已引起大多數市民的反感,損害了議會和立法會議員的公信力。
  近年來,個別議員在議會內從語言到肢體的粗暴行為,有愈演愈烈的趨勢,個別議員更向出席立法會會議的官員投擲物件。這些具威嚇和暴力的行為,足以構成人身傷害,更令社會憂慮的,是這種暴力政治文化正逐漸向議會外蔓延。
  前不久行政長官曾蔭權出席一項公開活動時受到示威人士衝擊,身體受到撞擊,其後因感到痛楚而需到醫院接受檢查;多名政府官員出席公開活動時亦受到不同程度的衝擊,麥克風被搶,人也差點被推倒。而團體遊行示威活動,部分參與者亦採取過激烈行動,不按原定路線遊行,衝擊警方防線,瞓街堵塞交通,與維持秩序的警員發生肢體衝突。這些暴力行為,令人聯想到與議會暴力文化相互的影響。
  暴力政治文化已經不僅是個人的人身安全問題,而是關乎社會必須堅守的底線和價值觀,關乎香港未來發展成一個怎樣的社會。
  香港是自由社會,人人都應享有的各種自由,包括十分重要的言論自由。我們認為,必須保障從市民到立法會議員的言論自由,議員在議事廳過激的言論,是可以理解的,只要不是粗言穢語,不是侮辱人格的言論,都應允許發表,因為他們是在代表部分市民發聲,他們的言論必須尊重。但我們同樣認為,暴力行為不論是在議事廳,還是在任何場合,都是不能容忍的,尤其我們香港,是一個先進文明社會,是公認的國際大都會。若立法會容忍暴力,會令香港的法治受到衝擊,文明形象和國際聲譽受到損害,也會對年輕人造成極壞的影響,令人誤以為暴力手段是可以接受、可以解決問題的。
  應該看到,社會上絕大部分的市民都認同要以理性、平和的方式表達訴求;認同尊重他人、以理服人是香港社會的核心價值,也是一個公民社會的基本特質。
  立法會大比數通過修改議事規則,正是要帶出一個明確的信息,立法會決心杜絕暴力政治文化,希望議員帶頭以理性、平和的方式表達訴求,推動尊重他人、以理服人的議會文化,以模範的形象影響市民,影響下一代。
發表於 2011-5-12 14:54:44 | 顯示全部樓層
成目掟蕉,掟鞋,的確唔好;不過要修改議事規則,我相信會扼殺咗言論自由
發表於 2011-5-12 16:11:21 | 顯示全部樓層
單是看個標題好似好有道理,等於「孝順父母,尊重長輩」之類。

但,將「理性平和表達訴求 尊重他人以理服人」放於現在這個光怪陸離的香港,細想又好像有點不大對勁。何解?

將之逐一拆解。

理性,該是討論者所提出的議題及其論點吧。見諸連串的政策失誤,又唔見 d 保皇黨的論據,有何合理性……反而,反對派對些政策,有通盤的建議,問題有否被接納呢?如人家的政改方案是有時間表在先的,保皇黨又有否提出過呢?

平和,為何不改為「和平」呢?問題又跑回原點,一如,反對派「平和」地表達訴求,當權者/派又會/能聽多少入耳呢?如果是您有您平和,我有我閉門造車。那麼「平和」、「激進」又有什麼分別呢?那已變成個人的表達意見的方式/喜好而已。

尊重他人,是雙向的。如當權者及其黨羽不能先尊重他人的意見,虛心納諫,那就不要要求人家一定會尊重您。如別人還會尊重您,那是別人的修養問題。當權者是否值得尊重,大家心中有數……

以理服人,反對派一直以來提出無數的修定案,究竟有幾案獲得通過?一直以來,能過的反對/修定案,屈指可數。當局真的能被說服嗎?
根本,出這個「標題」者就在背後就心存抹黑的動機,並非去解決問題。對所指的對象,又會否理會嗎?哈哈
發表於 2011-5-12 16:21:40 | 顯示全部樓層
有理,都話呢邊層次高啲啦
發表於 2011-5-12 16:34:13 | 顯示全部樓層
 樓主| 發表於 2011-5-12 16:51:47 | 顯示全部樓層
咁犀利,冇寫出處都睇得出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注册

本版積分規則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港灣豪庭論壇 admin@mhvlive.com

GMT+8, 2024-12-23 00:06 , Processed in 0.017289 second(s), 16 queries .

Metro Harbor Village Forum #mhvlive X3.4

MHVLIVE © 2008-2024, Tai Kok Tsui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