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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澄軒合同被轟三不合理 - 買家報警求助 長實﹕可聯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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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25 10:49:3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明報專訊】長實上周分拆出售酒店雍澄軒,儘管政府多番勸喻市民小心,但是300多個房間仍在兩日內沽清,而兩名買家昨到葵涌警署備案要求協助,指上周四凌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前,長實未有交代買家可能遇到的風險,但明日便要簽買賣合約,否則會遭沒收訂金,認為前後只有6日時間太短,對他們不公平,要求至少延期至慣常的14天內簽約。其中一名買家岳女士說,若她於簽署臨約前已知風險,不會貿然斥資近500萬元購買一間約900平方呎的酒店房間。

另外,本報取得雍澄軒《酒店營運合同重要條款摘要》,有法律學者及執業律師均指出,合同條文至少有三大對買家不利之處。

長實稱簽約順利 買家可放租

長實發言人回覆稱,與雍澄軒買家的簽約過程順利,又稱買家有疑問,可以直接聯絡長實。發言人又澄清,買家可以自行放租及訂定租金水平。

報警買家要求延簽約日

警方證實,昨午4時接獲51歲姓鄧女士及52歲姓岳女士到警署報警求助,涉及葵涌區一幢建築物的銷售事宜,經了解事件後,列為雜項事件處理,並建議報案人向相關機構尋求協助。岳女士指出,昨原本聯絡到10多名買家前往報案,但當得悉有傳媒在場,最後只有4人現身,2人決定報案。他們今日擬向特首辦求助,暫未有定案。

到警署的其中3人說,自己是投資者,希望買入雍澄軒收租或自住,故簽臨時合約時沒想太多,想都沒想過李嘉誠 會這樣,「佢咁有錢,我?都因為係長實項目先至買」。鄧女士說,「簽完約才發現有太多不清楚的地方,覺得求助無門,唯有報警,不想20萬訂金都失去」。被問及是否藉警方調查而「踢契」?3人均承認已簽臨約,不排除最後都會簽署正式合約,完成交易。

鄧女士付了20萬訂金買了一個290多萬元的660方呎房間,她憶述,上周一(18日)收到相熟經紀電話短訊,指長實會拆售雍澄軒,「非住宅契,不須付BSD (買家印花稅)或SSD(額外印花稅)」,又指「可收租可自用」,「最後成交者才付釐印,中間『摩』幾次都不用付印花稅」,認為具吸引力,故參與第二輪銷售,上周四凌晨匆匆簽下臨時合約。

簽約後始派營運合同 買家指不公

其實,早於上周二和周三,發展局長陳茂波 已呼籲買家小心。鄧女士說﹕「簽完約派了份文件,裏面有公契條款同營運合同」,特首當日卻呼籲買家應留心購房風險,感到不尋常,認為長實只給予6天時間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間太短,要求至少延期至14日。

律師黃國桐指出,市場普遍於簽署臨約後14天簽正式合約,但並非法律規定,買家須遵守臨約訂下的簽約期限。

岳女士說,簽署臨約後,長實才派發營運合同等文件,對買家不公平,「沒想過會由業主變成經營者,日後要面對什麼風險呢?長實從沒向買家解釋」,他們曾向長實推薦的律師了解,但律師要求簽署一份文件,內容對他們不利,如酒店房可能因發展商違反地契訂明的酒店用途遭收回,或有可能不容許買方長期自住等,故沒有簽署(見圖)。岳女士稱,自己只是月入萬多元的打工仔,希望投資物業收租或日後自住,沒料到事件變得如此複雜。

明報記者 馬耀森、蔡傳威


 樓主| 發表於 2013-2-25 10:54:26 | 顯示全部樓層
買家報警求助 長實﹕可聯絡公司

最怕見啲滿口鄉音C9 捕着個金鱼缸炒股...
能用500萬 "買樓" , 随即去報警求助, 呢啲乜人嚟架 ?
發表於 2013-2-25 10:57:07 | 顯示全部樓層
冇腦亞二, 亞三
 樓主| 發表於 2013-2-25 11:01:38 | 顯示全部樓層
人家去年十月已試售, 垃圾正苦官唔出声, 而家去個 "陳茂波呼籲買家小心"?
如果售房非法, 垃圾正苦官可即刻拉人封舖啦
發表於 2013-2-25 11:48:39 | 顯示全部樓層
叻人做地產佬, 渣人做正苦官 。
發表於 2013-2-26 00:03:49 | 顯示全部樓層

是呀! 元旦遊行日拉長毛就咁快手!
發表於 2013-2-26 14:07:52 | 顯示全部樓層
今天要簽約啦,準買家,諗掂未呀
發表於 2013-2-26 23:47:41 | 顯示全部樓層
警方推得就推, 律師話買家須遵守臨約訂下的簽約期限.
唔想簽約都唔得!
發表於 2013-2-27 10:54:10 | 顯示全部樓層

陳 茂 波 否 認 當 局 失 職

陳 茂 波 否 認 政 府 在 雍 澄 軒 事 件 中 失 職 。

  (星島日報報道)長實於上周全數售出雍澄軒三百六十個單位,引起公眾關注後,多名立法會議員昨批評當局監察不力,但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否認政府在事件中失職,地政總署署長甯漢豪亦表明日後會抽查房間用途,並考慮一籃子的因素,包括單位的租金水平、能否讓他人租用等,來判斷單位有否違反酒店用途,她重申買家是不可能將單位用作自住,亦沒有房間的獨有享用權。

  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昨日加插議程,討論長實拆售葵涌雍澄軒酒店單位,議員和官員共花了逾兩小時進行討論。發展局局長陳茂波表示,分拆形式出售在本港屬於新鮮的做法,涉及文件和法律責任複雜性很高,倘若發現存有違反地契或建築物條例,地政總署及屋宇署會執法及提出檢控 。

  他表示,當局正點算目前可以分拆出售的酒店單位數目,但否認政府在事件中失職,並已負責任地呼籲市民注意風險。

  地政總署署長甯漢豪表示,當局關注有買家表示購買房間後,會給予家人自住,當局目前要做的是了解發展商拆售的意圖及計畫,日後亦會抽查房間的用途,會考慮一籃子的因素,以判斷房間是否維持酒店用途,「若租金的水平,不像市民平日去旅行時酒店的租金,這個納入考慮之列;若有人日日住在一間房間,你與我前來去租,也很難租得到,我們也會考慮這處仍是否酒店呢﹖」

  她強調,購買雍澄軒單位的業主,是絕對沒有房間的獨有享用權,倘若酒店房間用作自住或再分租,當局一定會執法,政府不會坐視不理,出現「無王管」情況,亦不排除最終會有個案需要鬧上法庭處理。

  對於地政總署早於一月已透過土地註冊處資料,得知雍澄軒有單位出售,但當時沒有事先提醒市民要留意只可用作酒店,不可自住的風險;甯漢豪解釋,是由於當時不可預先假設發展商會違規,將酒店視作住宅出售,直至上周初透過傳媒留意到一些疑點後,開始對事件高度關注。

  民建聯議員陳克勤指,雍澄軒間隔類似住宅,質疑政府當年批出地契時,為何能夠讓發展商分拆出售,現時面對發展商卻無能為力,擔心同一發展商的同類單位,也可以存有同類問題。公民黨的郭家麒認為,發展商的做法等同「摑政府一巴」,政府所有規矩、法例都無法執行,令買家誤以為能夠買來自住,現時苦不堪言。
 樓主| 發表於 2013-2-27 10:56:40 | 顯示全部樓層
唔認又點啫, 港官中最不知恥的便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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