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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同情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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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24 01:55:0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陳振聰自嘲乞人憎博同情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社會人士對我憎厭唾罵,我明白!」在世紀爭產案上訴失敗而陷於困境的陳振聰,作出絕地反撲第三擊,昨親自撰寫致全體立法會議員公開信,要求議員協助促請警方公開其持有的○六年遺囑鑑證結果。陳在信中還罕有地自嘲「乞人憎」,但强調不管是汪洋大盜或殷商巨賈,都應享有同等公平、公正、公義的對待。
爭產失敗的「哨牙通」,一改信心滿滿、笑臉迎人的形象,以疑似自嘲博同情的口脗,懇求立法會議員變身「包青天」,替他「雪冤」。據陳的公關稱,信件是由陳振聰親自撰寫。稍後,陳又透過公關公司將信件影印本發放予傳媒,該份影印信件共十三頁,首頁只有「鳴冤」兩個大字,第二頁開始陳情,中英文標題為「JUSTICEWITHOUTFEARORFAVOUR 」和「法律公義 剛正不阿」。
陳在信中表示,不滿警方完成○六年遺囑鑑證工作,但不公開結果,指警方對遺囑進行了指紋核對,但去信多次追問警方鑑證結果都沒有回音,其間一名高級督察更口頭確認已完成鑑證工作,但之後又指仍然進行鑑證。陳振聰質疑警方隱瞞證據,令上訴裁決不公道。
他指稱若有證據證明○六年遺囑是偽造,警方應「拿人送交法院究治」,又指若鑑證結果證明遺囑上有立遺囑者及見證人指紋其甚至DNA,就足以證明遺囑見證人在法庭上作假口供,警方必須作出起訴。
陳在信中罕有地自嘲:「社會人士對我的憎厭唾罵,我明白、諒解。我不敢奢望誰會站在我這一邊。我雖被描繪得粗鄙可恨,但在司法制度下,同樣享有法律權利與保障。」他要求議員保障市民法律權利,協助其促請警方交代遺囑鑑證結果,為他討回公道。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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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相關[/url])拒絕證實是否有收過陳振聰的求助信件,強調任何市民向議員求助,均絕對保密。另一名議員王國興表示,不知道陳振聰派人送「鳴冤」資料到立法會。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基於刑事調查需要保密,警方在未提出檢控及上庭前,不會向疑犯披露調查或鑑證結果。
自從上訴庭上月十四日駁回陳就爭產案上訴,這已是陳第三次反擊,第一次是被判敗訴當天即發表聲明,強調其持有○六年遺囑「絕對真確」,三日後再度出招,向傳媒發出新聞稿,透露已向警方商罪科報案,指稱懷疑有人在龔如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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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l=]相關[/url])遺產案聆訊中作假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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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24 08:49:34 | 顯示全部樓層
4

不知恥的人,抵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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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24 10:23:53 | 顯示全部樓層
TKT, goto the very first, only tick the boxes you 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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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24 13:37:00 | 顯示全部樓層
Yes, Si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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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1-3-24 20:51:35 | 顯示全部樓層
陳振聰信件名為《給父母官的一封信》,共三頁紙,已分別致函特首曾蔭權、律政司黃仁龍及立法會主席曾鈺成。陳振聰在信中形容,自己被社會抬舉為「一個全香港巿民都不會支持的『公敵』」,自嘲「帽子太大,太高了,我不配」,但最終只要彰顯司法公義,他願意背負這個「歷史民族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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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3-25 00:57:06 | 顯示全部樓層
三頁紙?乜唔係十三頁咩?唉,我就唔信佢自己寫啦,叫人講公義?收咗廿幾億仲趙完唱,
正人渣,叫佢講下仁義重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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