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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
發表於 2011-10-24 15: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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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 LUCYFA )
"如果你覺得:
作為宗教領袖的人物, 在位期間, 繞過教區, 已私人名義收受財物, 並以個人名義使用該款項, 款項去向不明, 並無票據, 這樣的事情系沒有道德上無的問題既話...甘就無問題.
不過現實系好多人覺得有問題. 包括小弟. "
小弟十幾年前知道有些宗教領袖(非天主教)接受捐款到大陸作傳教工作,當然傳教包括埋生活費,交通費,當地教會工作者生活費,窮教徒的捐助等等,還有其他雜費,甚至大陸罰款等,捐款為數都有7位數字,當然教會領袖有些有所屬教會支持,有些冇.但部份教會不會以法團名義收取捐款,因要考慮的東西太多,至於個人名義,以不連累他人下(因大陸傳教隨時坐監),由一個老人家承擔一切都常聽到有這做法.
不公開用途帳目?:我想公開了會有很多大陸傳教士受牽連.
捐款有否自肥?:他是公眾人物,穿名牌食珍品瞞不了人,
收錢反共?:黎先生自己都開成間報館,咁貴借人把口?
繞過教區?:你睇完新主教既回應就知大家一早知有這件事,
香港怪現象:明明A捐錢給B是私事,社會硬要將佢變成社會利益問題.非要揭開帳目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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