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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廉署拘廿人涉「虛假聲明」提強積金 移英港人遭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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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10-15 01:31:0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香港廉政公署周五(13日)公布早前拘捕20人,涉嫌「以虛假證明文件及法定聲明」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被捕人士包括一名任職保險代理的強積金中介人。有傳媒報道指,多名移英港人用相關途經提取強積金後,在暑假返港時被捕,並遭沒收護照禁止出境。業內人士及評論指,以「虛假聲明」提取強積金屬犯法,但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不被港府承認,令透過BNO移民的港人難以取回強積金,認為港府應正視問題。
據海外港人傳媒《追新聞》周五(13日)報道,多名持有BNO簽證的港人,在英國透過保險公司「永明金融」(Sun Life Financial Inc.)取回強積金(MPF),在暑假期間入境香港,遭自稱廉政公署職員帶入房間問話,扣押48小時後,被沒收旅遊證件,要定期報到,至今仍未能返回英國與家人團聚。
報道又稱,移英港人在網上認識「永明金融」保險從業員,按指示在英國找律師宣誓表示「永久離開香港」,保險中介就會安排文件,聲稱申請人「移居中國大陸或其他城市」,從而協助辦理手續取回強積金。

廉署拘捕20人 涉訛稱移居內地申請提早領強積金
香港廉署發言人同日發聲明回應,透露更多細節。發言人指,早前接獲貪污投訴,經調查後揭發該犯罪集團首腦為一名任職保險代理的強積金中介人,涉嫌收賄協助多名強積金計劃成員,向強積金受託人公司訛稱「因移居內地而永久離開香港」,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有關申請涉及「使用虛假法定聲明、內地工作或定居證明」等文件。該保險代理涉嫌向每名申請人收取數千至數萬港元賄款。
發言人指,廉署行動至今拘捕20人,包括該名保險代理及10多名涉案強積金計劃成員,他們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廉署人員又根據法庭發出的手令,搜查了多個地方,包括被捕人士的住所及辦公地點。被捕人士已獲保釋候查,由於相關調查仍在進行,廉署不會作進一步評論。又指會依法及按既定程序,在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以決定是否作出檢控。廉署發言人提醒公眾,貪污、使用虛假文書及虛假法定聲明等均屬嚴重罪行,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找信託公司經紀涉回佣屬「賄賂」 需衡量風險
Facebook專頁「East Gibraltarian」版主、前香港強積金從業員Chris周五接受本台訪問指,廉署一直有調查以「虛假聲明」提取強積金的個案,用這個方式取回強積金的港人,回港的確存有風險。
Chris說:本身用BNO簽證,但是這間強積金受託人公司亦願意接受這個退保的話,問題不大,因為是正常途徑、正常手續;但現時廉署拘捕的人,是找了信託公司的經紀,幫你去取得強積金,當中涉及回佣,這些比較麻煩,這真的是賄賂,如果大家牽涉當中,大家要衡量自己的風險。
Chris又稱,除了英國,聽聞有移加港人經BNO獲得永居,但回港申領強積金仍被拒,認為目前持BNO簽證移民的港人,難以取回強積金。

評論:港人對政府缺乏信任
社會學者鍾劍華認為,用「虛假聲明」提取強積金的確違法,各方都有責任,而這些個案都反映港人對政府缺乏信任。
鍾劍華說:現時很多人這樣做,可能很多人需要這筆錢在這裡(英國)生活;另一方面很多人不信任香港政府,擔心變年金、投資股票,因為不信任所以想盡快取回,這也是政府自己破壞聲譽造成的後果。

評論:憂香港國際金融中心聲譽受損
英國人權組織「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今年曾發表報告指,BNO移民的港人被限制領強積金,料涉款高達22億元英鎊(即約206億港元),或多達16萬人受影響。
香港財經評論員顏寶剛對本台指,港府不承認BNO,導致大批移英港人未能取回屬於自己的資產,無疑是打擊香港國際金融中心聲譽。
顏寶剛說:國際金融中心來說,資金的自由流動是最重要,亦是首要條件,如果這個情況再發酵,甚至「5+1」(入籍英國)後,都有不同「搬龍門」的情況,的確損害香港資金自由流動,這是無可置疑。特區政府要自行考慮是否承擔這個後果,國際金融中心減少資金自由流動,聲譽的影響是無可挽回。

BNO不獲港府承認 港人難取回強積金
他又指,移英港人未能「合法」取回強積金,令他們面對兩難的局面。
顏寶剛說:令香港人擔心的是,過去3年強積金回報不斷減少,特別是去年MPF的回報跌了一成半。截至9月,今年強積金本身有錢賺,但是現時回報又變回虧損,這令移英港人擔心自己強積金不斷縮水,變成兩難,到底如何才能取回自己的MPF?
港府不承認BNO,被指是報復英國政府向港人提供BNO簽證計劃。今年5月,超過90名英國跨黨派議員聯署,要求英政府就港府阻止移英港人取回強積金採取行動,並敦促當局向英國金融機構發布指引,承認BNO的合法性,以協助移英港人取回積蓄。
針對廉署行動,「香港監察」周五發聲明回應。「香港監察」政策及倡議總監古德曼(Sam Goodman)表示,港府、匯豐銀行、宏利保險和永明金融等強積金提供者,剝奪了數以萬計港人獲得強積金的機會,拘捕行動令外界再次關注到這些醜聞。組織又認為,這是中國政府對英國政府向港人提供BNO簽證計劃的直接報復行為,違反香港《基本法》下保障資金自由流動的承諾。
 樓主| 發表於 2023-10-15 01:41:44 | 顯示全部樓層

街站派防疫物違限聚令 官納警員1分鐘觀察駁回上訴

2020年新冠肺炎肆虐期間,港府先後訂立不同的防疫規例,包括限聚令等,其中有人先後在4、5月份,被指在旺角西洋菜南街以派發防疫物資為由聚集,警方接報到場後,指當中3人違反限聚令並作出票控。其中一名聲稱是該派防疫物資街站的男檔主,否認參與群眾聚集受審,最終被裁定罪成,判入獄14天,准以緩刑18個月。男子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高院法官張慧玲早前聆訊後駁回上訴,本周五(13日)頒下書面判詞。

上訴人曾指涉案街站由年初起已運作
本案上訴人為案發時34歲的被告陳昀耀,涉嫌在2020年4月19日在西洋菜南街與奶路臣街交界,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的情况下,參與受禁群組聚集。同案另一同遭票控的17黃姓男生就於開審前認罪,被判罰款8000元。陳昀耀在2021年5月經審訊後,被原審裁判官鄭念慈裁定罪成,指肯定案發時沒有吻合任何派發防疫物資的情況,並非法例下的豁免群組聚集;又稱被告並無悔意,最終判處他14天監禁,緩刑18個月。陳於判刑後曾表示,對定罪深感無奈,指涉案街站由2020年2月開始運作至今,每晚派發口罩等物資,更直言「點解個官可以就係用警員一分鐘嘅時間觀察,就證明我哋街站係冇派過任何抗疫物資」,並稱將考慮上訴。

高院法官張慧玲本周三(10日)開庭處理本案的上訴,其中上訴方提出3項上訴理由,包括原審裁判官沒有考慮或給予適當的比重於涉案「檔口」的運‍作模式;原審裁判官只考慮了控方證人1分鐘的觀察,因而裁定涉案「檔口」存在的目的不是用來派發防疫物資是不足夠;以及原審裁判官沒有考慮或給予足夠的比重,當上訴人和其他人知道有警察行近,而上訴人選擇留在案發現場沒有離開,並即時向警察解釋該「檔口」存在的目的。

官認為以「檔口」規模不用7人派發
律政司一方就回應,指認同因檔口擺放了一些防疫物資,辯方有足夠的基礎,提出法例下的豁免情況,惟認為不能因為案發時有7人聚集於涉案檔口附近,而檔口擺放了一些防疫物資,就推論各人當時聚集的原因,必定是為維持檔口的運作以處理有助於預防及控制指明疾病的供應品或物品,質疑以檔口的面積,並不需要合7人之力維持分發防疫物資的正常運作。

另外,就控方兩名警方證人稱上訴人當時坐下並與兩旁人士「傾偈」,且在「觀察」期間沒人在派發或領取物資,由於上訴人沒有作供,因此沒有任何證據削弱控方的案情,裁判官有權作出聚集與派發防疫物資完全無關的裁定。

法官張慧玲頒下的書面裁決理由就指,完全認同律政司一方的陳詞論據,認為根據控方證人目睹的情況及「檔口」的大小,以及長枱上放置的物品,尤其是籌款箱及帶有政治色彩的標語佔去不少位置,而防疫物資只佔很少空間,質疑指「以那麼少的防疫物資而言,實看不到為何需要7個人派發」。張官續指,對上訴方指上訴人在派發防疫物資後,與其他人「傾偈」是無可厚非,對此說法「完全不認同」,因為條例禁止群組聚集,藉以減低疫情傳播風險,而上訴人的「傾偈」行為,明顯與條例訂立的目的背道而馳,故經考慮後,作出跟原審裁判官相同的裁定,並駁回上訴人就定罪的上訴。

裁定判刑非明顯過重 或有違原則
至於判刑方面,律政司一方曾援引「香港特別行政區訴梁進奎」一案,惟上訴方認為,該案涉及一個800平方呎屬密閉空間的酒吧,有24‍個‍人在裡面飲酒和娛樂,飲酒作樂相比此案的案情更為嚴重,故案情與本案不同。

不過,張官指本案證供證據顯示,在警察到場期間,已有大約7人先行離開,留下7人,故原先聚集的人數其實是多於10人,雖然本案的案情與「梁進奎案」不同,惟認為該案的控罪與本案控罪的立法背景、目的及最高監禁刑罰相同,故認為裁判官判處上訴人14天監禁,再酌情判以緩刑此做法恰當,判刑並非明顯過重或有違原則,並同樣駁回上訴人就判刑的上訴。
 樓主| 發表於 2023-10-15 01:44:19 | 顯示全部樓層

林卓廷等涉721案開審 控方欲呈港島區示威片引爭議

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大批白衣人在7月21日晚在港鐵元朗站襲擊市民,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到場欲協助時更被襲擊,而他事後連同另外6人,被警方以暴動罪拘控,案件原定本周四(12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惟控方透露欲在開案陳詞播放兩段當晚在中上環等地的示威片段,以示本案的「大環境」,被辯方一致反對呈堂,質疑片段與案無關。法官陳廣池決定押後至下周一(16日)處理爭議,又回應指控方若有足夠關聯性證據,「有啲喺孟加拉發生都得……問題係點樣串連」。

林卓廷散庭時不忘向旁聽黨友揮手道別
本案7名被告,依次為林卓廷(43歲,前立法會議員)、庾家豪(35歲,客戶服務員)、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社工)、鄺浩林(26歲,廚師)、尹仲明(48歲,電器技工)及楊朗(26歲,無業),同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林卓廷原被分拆作另案審理,但最終案件重新合併,他連同其他6名被告一同受審,法官陳廣池就形容為「完璧歸趙」;林身穿西裝出庭,精神不俗,散庭時笑容滿面,不忘向旁聽的黨友揮手道別。而除林卓廷因另案被還押外,其餘被告續准保釋,並獲豁免在審訊期間向警署報到。

控方稱案例容許法庭考慮案件「大環境」
案件原定周四正式開審,但甫開庭,代表控方的高級檢控官程慧明就表示,上訴庭案例指法庭有權考慮案件的「大環境」,控方決定在稍後讀出開案陳詞時,播放兩段以示案發當晚「大環境」的片段,涉及當晚在港島區中環、上環及維園一帶的示威情況,片段不多於90分鐘,並指是跟「本案發生時段有重疊」。7名被告的法律代表就告知法庭,將爭議片段的關聯性,強調事發地點為元朗站,認為片段情況與本案無關。

控方用「大環境」字眼隱含片段與本案有關係的意思,惟辯方反對指用字似乎不當,更舉例:「你唔會講以巴戰爭係大環境,而家講2019年7月21日發生嘅事嚟㗎嘛」,控方其後更正改稱「相關環境」;陳官續指,不論在何處,若控方有足夠關聯性的證據,「有啲喺孟加拉發生都得,美國發生都得㗎,問題係點樣串連」;但基於所有被告反對,於是指示控辯雙方須呈交書面陳詞,法庭並把案件押後至下周一處理呈堂性爭議。

一名控方證人設匿名令 將在屏風後作供
控方另表示,目前已處理九成同意事實內容,部分需待辯方回覆。又透露辯方同意不少議題,包括大部分被告不爭議身分,實際僅需傳召2至3名證人,以及再傳召1人供辯方盤問,料可大大節省法庭時間,故案件押後至下周一才開審,應不會超出原定25天審期。

此外,控方指其中一名控方證人A設有匿名令,將在屏風後作供及以特別通道進出。辯方就關注控方呈堂片段或會拍到A的容貌,獲控方確認片段已隱去A容貌,但不知為何有傳媒近日取得片段並發布,而法官就強調匿名令只是「盡做」。

由於警方及法律團隊人數眾多,在控方要求下,法官下令預留公眾席首兩排座位予上述團隊,同時在首排座位前設長桌供他們使用,並稱「我都想大家舒適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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