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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國際律師團隊求見英國首相 港府深夜警告「極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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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3-1-11 23:19:2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的《國安法》案件再掀國際角力。英國廣播公司(BBC)報道,黎智英的國際律師團隊早前致函英國首相辛偉誠(Rishi Sunak)要求緊急會面。英國政府亦確認,外交部一名初級部長周二(10日)應要求和律師團隊會面。港府在香港時間周二深夜即發聲明,強烈反對外國政府干預黎智英案件。

被覊押兩年的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被押後至今年9月開審。英國廣播公司(BBC)周二(10日)報道,黎智英的國際律師團隊去信英國首相辛偉誠(Rishi Sunak),希望在黎智英面對《國安法》審訊前進行緊急會面。在BBC看到的信函中,律師團隊表示他們希望商討可確保黎智英獲釋的方法,並形容針對黎智英的指控「令人深感憂慮」,並「具有象徵意義」。

75歲的黎智英是英國公民,他早前已被香港法院以「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欺詐」等多項罪名定罪判刑,而將於9月開審的《港區國安法》下的「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或將使他要在獄中渡過餘生。

英國政府向BBC證實,外交部一名初級部長周二(10日)應要求和律師團隊會面。首相發言人說:「我們已經明確表示,香港當局必須停止針對包括黎智英在內的民主派聲音。」

香港特區政府在香港時間周二(10日)深夜發聲明,「強烈反對」外國政府干預黎智英案件,和對香港特區政府作出「不實指控和批評」。聲明引述BBC的報道,指黎智英的律師團隊早前致函英國首相要求緊急會面,並在周二和英國外交部大臣會面,是「承認當局向黎智英提供支援已經有一段時間」,並不實指控港府針對黎智英在內的一些人士。

港府反對及譴責律師團隊及英國政府「企圖破壞香港法治和干預香港司法獨立審判權的行為」,嚴正敦促有關方面停止干預香港特區內部事務。港府更發出警告,指任何國家、組織或個人企圖利用政治力量干預香港的司法程序,或是任何被告企圖勾結外國政治力量逃避司法審判,極有可能構成藐視法庭。

早前黎智英欲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赴港為其抗辯,觸發釋法風波。中國人大常委會去年年底「一錘定音」,授權香港特首決定是否容許外國律師參與《國安法》案件。
 樓主| 發表於 2023-1-11 23:24:26 | 顯示全部樓層

《立場》前總編鍾沛權續自辯庭上哽咽 稱「好似最後無...

《立場新聞》周三(11日)繼續審理,前總編輯鍾沛權在庭上表示,當初深信《立場》「由始至終我哋無咩做錯過」,不認為會被法律追究。對於總編輯林紹桐願冒險接任總編,惟對方同樣被捕,鍾沛權坦言自覺「唔好意思」,更直言自己:「好似最後無辦法保護晒所有同事」。

《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鍾沛權在作供時,提及《基本法》及《人權法》保障港人的言論自由,然而自《港區國安法》生效起,情況有所改變,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關注,《立場》有否因而作出任何改變。

鍾沛權就回應,《立場》認為如實報道政治主張屬新聞自由一部份,故報道上沒重大改變,但處理評論文章時則有明確變動,假如文章內容提倡中國某部分獨立等一概不會刊登,惟如果內容只是批評官員,不會引致即時暴力風險,仍會繼續發布。他又表示,會盡量報道政治人物提出的政治主張,不應篩選內容,認為幫對方磨平一些較尖銳觀點「係斷章取義」,又舉例如法庭案件中即時「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被視為定罪元素,新聞中亦會出現相關口號,並指「唔想同事有不必要、好難把握嘅紅線」。

提及《蘋果日報》時一度哽咽需休庭
余若薇之後問題《蘋果日報》被警方搜查事件,包括高層被捕及停刊的日子,鍾沛權在回答時,一度哽咽、停頓並雙手合十說「唔好意思」,法官郭偉健因此需要休庭半小時。鍾沛權之後憶述,《蘋果》在2021年6月24日出版最後一份報紙,其後停運,其太太陳沛敏就於《蘋果》停刊前的6月17日在家中被捕,之後獲准保釋後,其後再於7月21日再次被捕並一直被還柙。

《蘋果日報》事件亦觸發鍾沛權作為《立場》總編輯作出思考及回應,鍾稱事件如同眼見威脅「埋身」,故需採取措施保護同事,包括把評論文章下架,他同時直認,自己當時「已經判斷唔到乜嘢內容先係違法」。他續稱,其他措施包括停收捐款及贊助,終止同事的僱員合約再重新簽約、發放遣散費等,希望萬一《立場》「出事」時,同事損失可減至最低。余若薇就問及,為何《立場》仍要繼續?鍾就回應,因有不少出色新聞工作者加入《立場》,與同事反思後認為「工作有意義、有意思」,且「由始至終我哋無咩做錯過」,惟他亦承認「諗返轉頭會唔會有啲一廂情願呢?但當時係咁諗。」

拒認兩篇「煽動文章」責任因「唔係事實無得認」
對於他辭任總編輯的原因,鍾沛權就解釋,是因為自己當時每天到大欖探望被還押的太太,未能即時審閱文章,自覺無法履行總編輯職責,當時也曾認真思考要否停運《立場》,惟繼而哽咽道:「6月覺得唔應該結束,9月下旬有認真諗過……但唔捨得、唔甘心」,而物色替任總編輯的人選亦是最難的抉擇,他再次哽咽:「我有位好同事,林紹桐,佢願意冒呢個險,對我嚟講係唔好意思,因為我唔想我同事冒險,唔想家人再擔心,我一定要選擇。」鍾沛權又承認,在自己被捕時,對林亦被捕感到意外,因文章非由對方負責,「點解要拘捕埋佢,好似最後無辦法保護晒所有同事。」

至於控方指出的17篇煽動文章,鍾沛權指自己在警誡錄影中承認首15篇由他在任總編時審批,但其餘兩篇,他則沒有作出回應;他今在庭上憶述,當時有警員向他指「都認咗15篇,點解唔認埋另外嗰兩篇」,惟他認為「唔係事實無得認」。

強調報道非為煽動他人
另外,《立場》曾發布名為《立誌》的特刊,鍾沛權今在自辯中指,該刊物只為回饋會員,非用以煽動他人,重申《立場》的宗旨——「繼續以筆桿書寫真相,以真相追求公義」。他亦自言,不理解煽動的指控,「(傳媒)寫得出嚟出嘅,都係真誠相信內容係值得發表,呢種意圖係咪煽動?我唔覺得係」。

至於網民在社交媒體留言是否有煽動之嫌,鍾沛權就指,部分民意及民情一直存在,或因標題而觸發部分人的情緒,卻與內容無關,更不代表《立場》的立場。他又以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的「8.31事件」舉例,稱《立場》從沒有在新聞指「太子站死咗人」,因沒有確切證據」,「唔敢話我哋每篇報道已經搵到晒所有真相,只可以盡量接近,未有就未有,但都要解釋點解未有。」他又指,《立場》曾訪問大律師公會前主席夏博義,其後有官方機構及意見領袖對夏博義作出抨撃,而《立場》均有刊登。
 樓主| 發表於 2023-1-11 23:27:31 | 顯示全部樓層

鍾沛權自辯:博客文章承諾「來稿必登」以體現言論自由

在香港,已停運的《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案件,周二(10日)踏入第17天審訊,前總編輯鍾沛權出庭自辯,承認曾因《立場》營運困難停薪半年,之後亦一直減薪。他又提及營運媒體的原則,強調「唔可以因為金錢、利益、權力各樣嘢而去改變」,強調《立場》承諾博客文章「來稿必登」,以體現言論自由。

鍾沛權周二身穿黑色外套、卡其色長褲、背著背包出庭作供。他表示,《立場》母公司 Best Pencil於2014年12月成立,他跟蔡東豪及余家輝三人擔任董事,但不曾收過股息或報酬。

他解釋,參考《主場新聞》的經驗,當年由蔡東豪持有一間私人公司,「好容易受到各種壓力而終止」,故決定改為通過信託安排持有《立場》股權,「就算有人針對我哋3個創辦人其中一個,其實無咩作用,因為無權力同能力結束公司」,亦因此3人放棄股權經濟利益和處置股份的權利。至於《立場》在2015年初再委任多5人出任董事,鍾沛權就解釋,是如《立場》創刊辭所言,希望引入社會人士監察他們履行約章。

鍾沛權又透露,由於《立場》在2016年出現財政困難,需開源節流,故他自2016年9月開始停薪,半年後才恢復支薪,但就減薪35%。此外,為增加《立場》收入,曾供稿予應用程式「LINE」及替《蘋果日報》承接外判工作,參與製作財經專題或人物專訪等。

辯方代表之一資深大律師余若薇聽畢後就形容:「比較罕見啦,打份工啫,唔出糧點生活呢?點解要繼續做總編輯?」此時鍾沛權微微抬頭思考數秒,然後笑著回答:「鍾意做囉」,並進一步解釋「覺得去到嗰時有啲成績,如果咁樣結束,只係覺得好可惜」,加上跟太太沒有子女,太太有其工作,故此「無咩財政上嘅壓力,咁所以……所以繼續做。」

不會為吸引會員放棄原則

當《立場》面對經營困難,余若薇就問及鍾沛權能否迎合讀者以吸引更多會員,「譁眾取寵、迎合口味嘅內容,咁咪會吸引多啲會員,《立場》會唔會做呢?」鍾沛權隨即回應,肯定稱:「唔得啦,一定唔會」,明言「做得媒體,會好多原則畀自己……唔可以因為金錢、利益、權力各樣嘢而去改變」,又笑言「好易咋,標題黨,條題嘩眾取寵、斷章取義」,惟即使在《立場》的艱難時期,「我唔覺得自己有任何因為要增加收入,而犧牲放棄原則。」

鍾沛權又指,機構成立後有十幾名同事,其減薪可令同事「有糧出」,甚至可以加薪,而《立場》財政狀況其後漸趨穩定,惟及至2019年後《立場》收入大增,其平均月入仍未回復最初水平,鍾沛權就解釋,不應因收入增加而大幅增加恆常性開支,加上工作很忙,其他同事薪酬調整可由他決定,但他調整薪酬則要諮詢董事會,故直至他離職時,薪酬仍未回到原有水平,但就獲花紅160萬,以此形式一次過補回「欠薪」。

架構圖純為應付行政同事 強調擁編採最終決策權

余若薇亦在庭上展示警方從《立場》辦公室搜獲的架構圖,鍾沛權就解釋,只為應付行政同事而製作,因傳媒工作者對行政工作「好懶惰去理,做到好亂」,故同事請假等行政工作安排曾多次需要他直接處理,最終於是定下「部門主管」,方便行政工作,「有一個主管嘅人可以追。」

另一方面,鍾沛權亦提及日常的編採工作安排,強調自己是《立場新聞》內容上唯一決策人,擁有最終決策權。他會視乎報道內容調配人手,但實際在製作內容時很「機動」,會由資深同事帶領較年輕同事一同構思,作資料搜集和採訪,惟「最後內容可唔可以出街,就我決定」;他亦承認,由於《立場》網站一天發布40至50篇文章,社交平台更有80至90個帖文,不可能全部仔細審閱才刊出,但他會審視較重要的文章,如刊出後發現有問題,會要求先下架,修改後再發布,甚至不發布。

曾誤傳《立場》需停直播令贊助突急升

余若薇就引述控方開案陳辭,指《立場》於2019年7月及10月的入帳次數達到最高峰,詢問鍾沛權原因為何。鍾沛權指,估計不少市民依賴直播關注當時反修例運動的發展,而《立場》記者在七一衝撃立法會、7.21日元朗站事件直播中均表現專業,其時《立場》亦因前特首梁振英欲提告故籌集訟費,相信成為公眾捐款的主因。至於10月,他相信是因當時誤傳《立場》因資源問題需停止直播,故令贊助突然急升,但當時《立場》已在翌日發聲明澄清。

對於開案陳詞中提到,《立場》受志同道合、政治理念相同的人吹捧, 余若薇問鍾沛權有何回應,他就表示「我無乜資料估計係咪志同道合,如果係支持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可能係嘅」。至於控方用以舉證的17篇涉及煽動的文章,當中包括不少博客文章,鍾沛權就指出,《立場》歡迎不同聲音,直言「盡量做到來稿必登,充分體現言論自由」,即使有讀者表明若《立場》繼續刊登某些博客文章會取消訂閱,但《立場》仍一直堅持轉載。

向政府登記作網媒望報道更全面

他又透露,美國總統大選時,曾有博客在文章中猛烈批評特朗普,有讀者就反映不再支持《立場》,惟最終「基本上無審查過任何一篇批評或反對特朗普嘅文章」,強調「刊登文章唔一定代表同意(作者意見),有道理咪攞出嚟辯論囉。」

政府在2017年9月中旬後,容許純網媒經登記後可採訪政府記者會和活動,及收發政府新聞稿和採訪通知,《立場》亦有作申請並於同年10月獲批,余若薇就關注此前運作對《立場》的採訪是否有影響。

鍾沛權指,安排生效前網媒受很大限制,不容許採訪政府記者會及特首「落區」的活動,雖然當時已有眾多傳媒報道政府新聞,但他始終希望報道更全面,若無法進入政府記者會,便沒法在重大或具爭議社會事件時向官員提問,故一直都想爭取被承認擁有傳統媒體的權力。

《人權法》及《基本法》落實應令言論自由進一步得保障

鍾沛權在下午繼續作供時,就談及創辦《立場》的原則,指自己由首天起已謹記原則是言論自由、發揮第四權監察及為小眾和無權者發聲,只要文章不會引致即時暴力風險、不會損害公眾健康,以及不會針對他人作沒有根據的指控或誹謗,即會刊登有關文章,故即使有部分影評水準「唔係好得」,但《立場》依會遵守刊登的承諾,以捍衛言論自由,並言:「唔好用破除危險思想禁制言論自由,應該要用自由去破除危險思想。」

在被余若薇問及香港的言論自由在回歸前後有沒有分別,鍾沛權就指在2019年前「大致跟97年前相若」,加上《人權法》及《基本法》的落實令言論自由進一步得到保障,並明言「有咗呢兩條法律,告我嘅呢條控罪(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好多人認為唔應該仲可以存在。」

設英國分社因新聞工作者移英成契機

余若薇席間又嘗試引述內地維權人士劉曉波作例,問鍾沛權有沒有媒體因報道「零八憲章」而惹上官非,代表控方的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聞言一度提出反對,鍾就稱「以我所知無」,另亦引述戴耀廷撰寫與公民抗命相關的文章等,表示,九七後的一段長時間,或許全中國只有香港有「反共言論」,如今卻「每日都好似測試緊,今日多咗定少咗」。

至於《立場》為何成立英國分社,鍾沛權稱他在2020年底發現不少新聞工作者陸續移英,從商業角度,在英建立分支能開拓新市場,能寫出更深入的特寫報道,加上一位即將於英國大學畢業的行家願配合安排,余若薇就跟鍾確認該人為「楊天帥」。對於控方指《立場》與羅冠聰及許智峯等人合作,「宣揚激進及違法的政治理念」,鍾沛權回應:「我唔會為咗幾個人特登開個分社」,並再次明言傳媒工作者的原則:「做傳媒、新聞機構其實幾天真簡單,有新聞價人值嘅人物、事件,受公眾關注,有公共性、關乎公眾利益,我哋就好有動力去做。」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樓主| 發表於 2023-1-11 23:29:26 | 顯示全部樓層

「理大圍城」歌手莊正等10人暴動罪成判囚50至52月

2019年理大衝突期間,大批民眾欲營救被困理大示威者,在尖油旺一帶聚集遭警方封鎖,並拘捕213名示威者,其中10人包括獨立歌手莊正被控暴動罪。案件去年12月17日被裁定暴動罪成,周六(7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50至52個月。

法官林偉權判刑時表示,案件無證據顯示被告作出或威脅他人作出暴力行為,相信他們因本案已有沉重教訓,重犯機會低。林官以57個月為量刑起點,各被告均無案底,再獲減刑3個月,他們又同意大部分案情,節省法庭時間等,再酌情減刑兩個月。其中4名被告:湛沛林、陳思進、周嘉慧、周諾澄,案發時未滿21歲,認為他們易受社會氛圍影響,故額外減刑2個月至50個月,其餘6人監禁52個月。

辯方求情時提到,莊正的歌手生涯剛起步,但或多或少受本案影響,希望法官酌情輕判。

東九龍刑事總區公眾活動調查隊高級督察潘崇禮歡迎判刑,認為可以反映案件的嚴重性,起阻嚇作用。他重申,警方尊重市民集會權利,但前提是要以和平守法方式進行。

控方案情指,當日約晚上9時,警方調派隊伍到彌敦道至加士居道一帶處理示威活動,警方在推進期間不斷遭受示威者投擲汽油彈等雜物,警方發射催淚彈驅散示威者。警方在彌敦道及窩打老道交界的南邊與示威者對峙時,示威者無視警方警告,以大量人數集結、拒絕散去,不時衝向警方防線並投擲汽油彈,令行車線上火光熊熊。從片段中估算,警方推進期間示威者向警方投擲了約250枚汽油彈。

警方檢取翟柏龍的手提電話後,發現他與莊正曾在Whatsapp討論帶備雨傘一起赴佐敦一帶。

10名被告依次為地盤管工歐陽浩明(25歲)、攝影師翟柏龍(28歲)、學生湛沛林(19歲)、髮型師陳思進(18歲)、無業鄭太君(25歲)、音樂教師莊正(28歲)、學生周嘉慧(19歲)、學生周諾澄(19歲)、音樂教師簡澧然(24歲)及酒吧店員黎子欣(22歲)。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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