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港區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早前獲法院批准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為其國安案抗辯,律政司申請終極上訴許可失敗。其後行政長官李家超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釐清根據《港區國安法》立法原意,沒有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安案件的工作。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指,若無香港律師接黎智英案可「送中」審理。 就行政長官李家超日前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一事,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周日(4日)出席電視節目時稱,暫時未知12月人大常委會會否討論釋法,但認為事情不太複雜,月底開會亦夠時間準備,解釋範圍也不會太闊。譚耀宗說,不容許海外律師代表被告參與辯護,這是《港區國安法》的立法精神。
被問到若被告在香港未能找到律師接案,需要聘請海外大律師,譚耀宗說,如果不容許聘請海外律師而遇到上述情況,可以移交中國審理,而《港區國安法》本身亦有相關條文,當中訂明特殊情况下,若相關案件不可在香港審理,國安公署可要求移送到中國法院審理。 那麼這樣會否對不熟悉中國制度的被告造成不公?譚耀宗重申已寫在法例當中,「如果人大常委會做了解釋時,你寫那麼多例外,那就會很難執行。」 譚耀宗同日出席國家憲法日座談會後表示,香港有很多律師,沒有可能找不到,有關情況應該不會出現。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5條,在3種情況下,國安案件可交由駐港國安公署對《國安法》規定的危害國安案件行使管轄權,包括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情況;出現香港特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國安法》的嚴重情況;以及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