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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案】控方指毋須證被告煽動意圖 法官明決檢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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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2-11-1 22:11:4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在香港,備受關注的「立場煽動案」周一(31日)開審,控方庭上指,毋須證明被告具煽動意圖,至於證物則延伸至包括「立場」前身的「主場新聞」。庭上控辯雙方完成「檢控期限」爭議的陳詞,法官將於周二就此爭議作裁決。多名「立場」記者及前員工一早到法院輪候旁聽。
「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去年底被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拘捕,隨後連同「立場新聞」母公司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被控一項「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案件周一早上在區域法院開審,多名「立場新聞」的記者及前員工,今早8時前已到達香港灣仔區域法院輪候旁聽,由於司法機構新增保安檢查,入場旁聽人士需接受安檢,保安人員需要多番提醒旁聽公眾預留時間提早到法庭外輪候接受檢查。
本案原訂由區域法案法官謝沈智慧處理,但上周六後突然更換由《國安法》指定法官之一的郭偉健負責。他早前曾審理「羊村繪本案」,最終裁定5名被告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罪成。至於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及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而辯方代表則為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及大律師黃卉儀。

兩名被告人鐘沛權及林紹桐先被帶入法庭,兩人分別穿藍色襯衫和間條毛衣,雖然至今已被還柙逾10個月,但精神不錯,步入法庭時曾與旁聽人士互相揮手。
法官郭偉健在庭上先解釋更換法官的原因,透露謝沈智慧上周六通知法院,因疫情隔離未能處理本案,故當天才臨時將案轉交他處理,形容情況突然,他亦未及閱讀所有文件,亦不掌握審前覆核內容,著大家「可以假設我咩都唔知道去處理。」
控方繼而向法官簡述案件,指雙方對案情事實爭議不大,但有三大法律爭議點會在審訊中處理,包括檢控時限、被告的犯罪意圖及控罪合憲性。伍淑娟指,煽動刊物罪列明設有半年檢控時限,辯方爭議依賴作檢控的17篇文章中,其中10篇在檢控前6個月已經「下架」,超出檢控時限,但控方就以案件以「串謀」罪行控告為由,認為有關文章是串謀的「外顯行為」(overt acts),認為不受此限,但辯方並不同意。
至於涉及犯罪意圖的爭議,控方認為毋須證明被告具煽動意圖,認為只需證明被告本人知情,即被告知悉刊物本身有煽動意圖即可。控方又指,知悉郭官早前在羊村繪本案已裁定須證被告意圖,已檢視過本案情況,維持檢控方向。
至於第三個爭議是煽動控本身的合憲性問題,控方指辯方認為毋須證明煽動意圖亦會影響條例的合憲性,建議第三個法律爭議或在處理第二個爭議後才能處理。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就回應,認為控方必須證被告具煽動意圖,指控方作檢控的大部分文章,均只是引述他人說話,強調傳媒有責任報導各方意見,「傳媒報道殺人犯,唔等如代表佢哋支持殺人犯」,「如有些少批評就犯罪,咁傳媒唔使做㗎啦」,加上煽動罪是古舊條文,多年來亦有演變,現時或與《基本法》保障基本權利相違背,而控罪條文不清晰,對言論自由的限制不合理也不相稱。
余若薇又指,控方指煽動罪界線會有「高層」或「低層」之分,屬「高層」影響力較大即屬煽動,而低層如市民批評可不違法,質疑正是反映控罪不清晰。
雖然控辯雙方原擬開審前處理上述法律爭議,但法官郭偉健表示,犯罪意圖和憲法相關爭議與案情有關,亦不影響被告答辯,可於審訊直接處理,故僅先處理檢控時限的爭議。
控方之後讀出案件證物表,指本案將傳召36名證人,將依賴17篇文章,其中3篇為片段作檢控,當中包括林紹桐出席2019網絡媒體高峰會的發言片段。

其他證物方面,除「立場」網站及社交媒體的文章外,亦包括「立場」的公司註冊記錄、銀行記錄、「立場」英國分社等資料,另亦包括「立場」前身「主場新聞」的公司註冊記錄,辯方質疑有關文件資料與本案無關,控方解釋是以此證明「主場」由蔡東豪創立,被告鍾沛權和林紹桐當時已為其工作,並過渡至「立場」,二人跟蔡東豪有長期合作關係。
此外,證物又包括鍾沛權的結婚證書,控方指是以此證明鍾跟其中一篇涉案文章作者為夫妻關係。該文章由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撰寫,她因在「蘋果案」中被控勾結外國勢力案及發布煽動刊物罪,現正被還柙。
控方另外的陳詞就指「立場新聞」母公司及第二被告鍾沛權是核心煽動者(core conspirator),在不同時間點連同其他人參與煽動,涉案多篇文章反映不同時間的煽動行為,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而串謀行為直至去年12月警方執法行動後,才因平台不再存在而終結。
對於辯方提出向法庭新呈上15篇文章,因「立場」絕大部分文章實為政府或官方消息,另跟涉案相關新聞和受訪者,其他媒體也有作報道,望供法庭參考;控方就提出呈遞3篇林紹桐任署理總編輯後刊出關於「監獄」的文章回應,余若薇表示強烈反對,質疑控方不能「無限止境」地提交無關文章,「推到去連《主場新聞》啲野、其他員工財務文件銀行文件都入晒」,指法官謝沈智慧曾下指令作規定,形容控方是「唔可以呢個時候偷襲我哋」。控辯雙方今天完成就「檢控期限」的法律爭議陳詞,法官郭偉健表示需時考慮,押後案件至翌日(11月1日)作裁決。而整個審訊料需時長達20天。

根據控罪,被告於2020年7月7日至 2021年12月29日期間在香港串謀其他人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即具以下意圖的刊物:
(a)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惱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d)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離叛:
(e)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f)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今。
《港區國安法》「激活」在香港「塵封」已久的煽動罪,「立場案」是自六七暴動後港府再次以有關罪行控告傳媒機構及相關編採人員。
案件編號:DCCC 265/2022
 樓主| 發表於 2022-11-1 22:14:38 | 顯示全部樓層

「立場煽動案」控方指其為政治平台文章推波助瀾反政府...

香港前《立場新聞》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連同《立場》母公司,被控一項串謀發布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案件周二(1日)於區域法院續審。踏入第二日審訊,法官郭偉健先就周一(31日)聆訊中,控辯雙方爭議涉案部分文章超出控罪「檢控期限」作出裁決,文章全部可以呈堂。控方隨後讀出開案陳詞,指《立場》「不只是網媒,更是政治平台」,指控被告細心安排,透過17篇報道、博客及專訪,協助宣揚違法行為及政治理念,散播分裂國家等思想,而反修例運動後《立場》獲得捐款大增,更顯示其獲大批志同道合、政治理念相同的公眾人士追捧。

檢控時限爭議官拒納辯方觀點 裁定17篇文章全可呈堂
由於原獲安排處理案件的謝沈智慧法官因疫情隔離原因,司法機構上周六臨時改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處理「立場案」,控方就由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及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代表,兩名被告就由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及大律師黃卉儀代表,另首被告即《立場》母公司則沒有代表參與聆訊。
踏入第二日審訊,雖然旁聽案件人數略減,但續有不少前《立場》員工到場,並在開庭前跟鍾沛權及林紹桐高呼「早晨」及揮手,前《立場》博客區家麟、資深傳媒人蔡玉玲、社民連曾健成等均有到庭旁聽。
法官郭偉健甫開庭,即就首天聆訊中控辯雙方就煽動控罪的檢控時限為半年之爭議作出裁決,郭偉健拒絕接納辯方觀點,裁定控方全部17篇文章可呈堂,詳細理由會於裁決書一併頒布。
伍淑娟其後開始讀出開案陳詞,指本案爭議點包括涉案刊物是否具煽動意圖,而3名被告和他人之間曾否作出犯罪「協議」或「共同謀劃」,並認為只須證明被告知悉涉案刊物內容及具煽動意圖,毋須證明他們有煽動意圖,或有意圖引致暴力或製造騷亂及混亂。

反修例運動後收入增逾10
控方在開案陳詞中又形容,《立場》不僅是網媒,更是政治平台,提及其背景時,指其自稱是《主場新聞》的繼承者,於 2014 年 12 月(俗稱「雨傘運動」)後創立,宗旨是「守護民主、人權、自由、法治和公義」,而網站的簡介,表示營運資金除了由董事會成員贊助外,亦有部分來自「其他認同《立場新聞》理念的人士贊助」。
控方隨後指,《立場》在反修例事件的公開取態,顯示其一貫政治理念,提及被告林紹桐於2019年12月以副總編身分出席「網絡媒體高峰會」,並引述他當時指《立場》曾訪問中大和理大事件的前線抗爭者和聲援者,望透過報道和記錄,讓公眾了解運動實況和參與者想法,並在運動後吸引大批志同道合和政治理念相同的人追捧,以捐款贊助和支持。
控方亦引述警方的調查,指《立場》的銀行戶口記錄顯示,在2015年至2018年間每年淨收入為600多萬元,涉及約3000至4000次入帳,但在2019年淨收入增加至8000萬元,入帳次數大增至13.5萬次,分別有逾10倍及27倍增幅,高收入和入帳次數維持至該年尾,反映與反修例運動有直接關係。而《立場》之後更嘗試擴展營運版圖,於去年增設英國分社並於當地註冊,次被告鍾沛權曾兩度代表公司與英國分社代表簽訂借貸協議,並匯款1200萬元,但分社沒有明顯業務,更在《立場》停運後不久結束業務及清盤。而在開設分社前,《立場》曾多次與海外的「激進活躍分子」及被通緝的政治人物合作,點名包括羅冠聰及許智峯等人,透過專訪或博客網誌形式,宣揚激進及違法的政治理念。

指《立場》沒與「非法立場」劃清界線
至於涉案17篇文章,控方稱可分為專訪、網誌及新聞報道3個類別,並分成6大類,包括「民主派35+初選案」、「12港人潛逃案」、「境外勢力倡議國際制裁」、「《國安法》有關的執法行動及司法程序」、「中大暴動案」,及「惡意攻擊中央和政權」,指《立場》於《國安法》實施後,在《立場》發布及持續刊登,供公眾人士免費閱覽。就本案的社會背景,控方並指法庭可藉「司法認知」,得悉當時社會上大規模暴力破壞表面看似消退,但「仍然充斥各種暗湧和政治炸彈」,而中央及香港嘗試以《國安法》撥亂反正、排除內外勢力干擾「一國兩制」,社會政治氣氛「甚不平和極不穩定」,法庭須於此背景下,方能理解刊物有否煽動意圖,及被告的犯罪意圖。
控方又特別指出,在「境外勢力倡議國際制裁」類別下,《立場》訪問3名要求外國制裁中國、潛逃海外進行違法行為的「反中亂港分子」,即羅冠聰、許智峯和梁頌恆,又轉載被通緝的張崑陽之文章,3篇專訪於同一星期發布,是「有目的和編排」,而《立場》不但沒與4人的非法立場劃清界線,「反而全都包裝作人權戰士」,又「美化」羅冠聰為「本著良心為港人爭取民主之海外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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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7日,《立場新聞》發布公告,宣布暫時下架當年5月份及之前刊出的博客文章、轉載文章和讀者投稿等評論文章,並停止接收捐款。(《立場新聞》網頁截圖)

國安警成首名證人作供 講述截圖過程
控方朗讀開案陳詞後,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提出,對涉案刊物內容及上架日期沒有爭議,但質疑控方「唔止引述文章內容,前言後語加插好多意圖」,以及指《立場》「下架後再上架」具煽動意圖,反駁指此舉亦可能是因為傳媒人有責任小心檢視涉案刊物,將留在辯方結案陳詞時作爭議。
法庭在午膳後,轉由另一檢控官徐倩姿讀出包括證物清單的同意案情,當中包括大批從《立場》辦公室搜獲的文件,如記者的糧單、支票及公司註冊文件等,另外亦有《立場》的組織架構圖以及員工休假紀錄。控方隨後傳召首名證人、供稱現駐守國家安全處的警員14915鄧偉權作供,他透露自己根據案件主管指示及所提供的相關文章網址,於2021年11月9日至11日期間,以「螢幕截取」方式,保存《立場》網站中與本案有關的文章證據,伍淑娟提問時曾問他如何知道有關文章的位置,鄧就回應網址是由上司提供,伍又要求他解釋在《立場》網站上不同社交媒體圖像所代表的東西,以及是否有點擊及瀏覽網站的其他內容。鄧尚未完成作供,將在續審時再次出庭。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樓主| 發表於 2022-11-1 22:24:06 | 顯示全部樓層

「47人案」法官首披露明農曆年後開審 料審期長達55日望...

香港民主派47人初選案今年中完成交付程序,被告隨即被分成多組再安排於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周二(1日)早上再於高院處理第8組涉及趙家賢、袁家蔚及徐子見3人的案件管理聆訊。趙家賢因跟控方達成協議,判刑將在裁決後處理;徐子見則透過律師表示,希望在審訊前處理。至於袁嘉蔚,其代表律師提出希望法庭盡快處理判刑外,又提出法律爭議,指不應由3名法官處理判刑,應如一般案件由一名法官處理,控方反對惟未能即時提供詳盡理據。法官最終決定安排於本月28日處理有關爭拗,並首度在庭上透露,預計案中不認罪被告的聆訊將於明年農曆新年後開審,料審期長達55日,預計於明年暑假前才完成。

趙家賢跟控方協議審訊後判刑

香港47名民主派人士因組織及參與初選,因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當中29人擬認罪,另18人擬不認罪,分成兩案處理;其中認罪被告再被分成多組進行案件管理聆訊,9月份已處理7組共18人,周二(1日)早上再處理多3人。趙家賢、袁家蔚及徐子見在早上10時開庭前10分鐘被帶入法庭,另同案多人包括譚凱邦、毛孟靜、吳敏兒、梁晃維,劉澤鋒及馮達浚就列席旁聽,各人精神看來不俗,有跟旁邊人士揮手,旁聽席有人就嘗試高聲向袁家蔚問好:「嘉蔚你幾好嗎?」隨即被其他旁聽人士提醒;另外亦有人把握機會跟早前剛渡過生日的吳敏兒說「生日快樂!」至於早前提訊時曾被嘲諷「做污點證人」的趙家賢,明顯消瘦,他被安排坐在犯人欄前排角落,身旁有兩名懲教人員把他跟譚凱邦分隔,全程未有跟其他被告互動交流,只間中自行做些手部拉筋動作。

早前多次的案件管理聆訊,由於案件將不設陪審團,故此均是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即法官陳慶偉、陳嘉信及陳仲衡處理,且只歷時10至20分鐘便完成程序,但周二早上卻出乎意料地耗費較長時間。控方在庭上透露,趙家賢跟控方達成協議,其判刑將在不認罪被告審訊裁決後才處理,其代表律師未有發言即獲法官指示可提早離場。

袁家蔚另爭議承認案情跟協議不相同

另一被告徐子見,就由大律師黃雅斌代表,他指徐希望在不認罪被告開審前判刑,料求情需時40分鐘,同時表示將爭議控方案情中有哪些屬於不必要的內容,及要求控方釐清案情中的「串謀協議」部分,哪些與徐子見有關。法官就回應,指如果只是爭議案情關連性,可在求情時一併處理。

至於袁家蔚就由資深大律師祁志(Nigel Kat)及大律師梁麗幗代表,祁志指袁家蔚同樣希望在審訊前判刑,認為她已還押20個月,繼續長時間等待對她非常不公。而根據《港區國安法》第22條,列明其他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會令袁家蔚最終服刑時間超過判刑。他又指,根據袁早前承認的案情中,關於「串謀部分」與她最初達成的相關協議不相同,法官指如非涉及被告改變答辯意向,法官不應處理被告已承認的案情,如被告不同意有關案情,應與控方自行商討解決。

此外,祁志同時提出法律爭議,指根據《港區國安法》,案件須由3名指定法官處理,但袁嘉蔚已認罪,故應按《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及《高等法院條例》等,由一名法官處理求情及判刑,但控方反對,法官亦質疑在部分司法覆核案件,會由兩名法官審理。控方之後提出,需了解其餘被告在此爭議上的立場,建議押後處理,法官一度需要休庭考慮,最終要求控辯雙方稍後遞交書面陳詞詳述理據,並把案件押後至本月28日聆訊。

不認罪被告審訊料需時55天

初選案29名擬認罪被告中,其中20人現時已完成案件管理聆訊,當中譚文豪、郭家麒、楊岳橋、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劉頴匡、王百羽及徐子見9人,希望在不認罪被告審訊前判刑,而區諾軒及鍾錦麟兩人則希望在審訊後判刑,其餘8人包括梁晃維、岑子杰、劉澤鋒、黃之鋒、譚得志、朱凱廸、胡志偉及戴耀廷則保持中立。另趙家賢因與控方達成協議,會在審訊後判刑,並可能會被傳召作供。

法官陳慶偉在庭上更首度披露,預計涉及18名不認罪被告的審訊,會在明年2月農曆新年後開始,需時約55天,並希望在明年暑假前能完成整個審訊。

47名被告於去年2月28日到警署報到後隨即被落案起訴,3月1日被帶到法庭並進行長達4日的「馬拉松式」提堂及保釋申請,原定去年7月8日進行交付程序,惟遭兩度押後,期間獲准保釋的被告曾兩度被要求赴灣仔警察總部領取過萬頁文件;47人中,大部分被捕、未審先囚至今已超過2年半。

47名被告依次為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吳政亨、袁嘉蔚、梁晃維、鄭達鴻、徐子見、楊雪盈、彭卓棋、岑子杰、毛孟靜、何啟明、馮達浚、劉偉聰、黃碧雲、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施德來、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伍健偉、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何桂藍、劉頴匡、楊岳橋、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范國威、呂智恆、梁國雄、林景楠、柯耀林、岑敖暉、王百羽、李予信及余慧明。當中僅14人獲准保釋,包括鄭達鴻、楊雪盈、劉偉聰、呂智恆、林景楠、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柯耀林、李予信、陳志全、余慧明及黃子悅。

控罪指,47人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而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  

案件編號:HCCC7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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