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備受關注的「立場煽動案」周一(31日)開審,控方庭上指,毋須證明被告具煽動意圖,至於證物則延伸至包括「立場」前身的「主場新聞」。庭上控辯雙方完成「檢控期限」爭議的陳詞,法官將於周二就此爭議作裁決。多名「立場」記者及前員工一早到法院輪候旁聽。 「立場新聞」前總編輯鍾沛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去年底被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拘捕,隨後連同「立場新聞」母公司Best Pencil(Hong Kong)Limited,被控一項「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案件周一早上在區域法院開審,多名「立場新聞」的記者及前員工,今早8時前已到達香港灣仔區域法院輪候旁聽,由於司法機構新增保安檢查,入場旁聽人士需接受安檢,保安人員需要多番提醒旁聽公眾預留時間提早到法庭外輪候接受檢查。 本案原訂由區域法案法官謝沈智慧處理,但上周六後突然更換由《國安法》指定法官之一的郭偉健負責。他早前曾審理「羊村繪本案」,最終裁定5名被告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罪成。至於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及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而辯方代表則為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及大律師黃卉儀。
兩名被告人鐘沛權及林紹桐先被帶入法庭,兩人分別穿藍色襯衫和間條毛衣,雖然至今已被還柙逾10個月,但精神不錯,步入法庭時曾與旁聽人士互相揮手。 法官郭偉健在庭上先解釋更換法官的原因,透露謝沈智慧上周六通知法院,因疫情隔離未能處理本案,故當天才臨時將案轉交他處理,形容情況突然,他亦未及閱讀所有文件,亦不掌握審前覆核內容,著大家「可以假設我咩都唔知道去處理。」 控方繼而向法官簡述案件,指雙方對案情事實爭議不大,但有三大法律爭議點會在審訊中處理,包括檢控時限、被告的犯罪意圖及控罪合憲性。伍淑娟指,煽動刊物罪列明設有半年檢控時限,辯方爭議依賴作檢控的17篇文章中,其中10篇在檢控前6個月已經「下架」,超出檢控時限,但控方就以案件以「串謀」罪行控告為由,認為有關文章是串謀的「外顯行為」(overt acts),認為不受此限,但辯方並不同意。 至於涉及犯罪意圖的爭議,控方認為毋須證明被告具煽動意圖,認為只需證明被告本人知情,即被告知悉刊物本身有煽動意圖即可。控方又指,知悉郭官早前在羊村繪本案已裁定須證被告意圖,已檢視過本案情況,維持檢控方向。 至於第三個爭議是煽動控本身的合憲性問題,控方指辯方認為毋須證明煽動意圖亦會影響條例的合憲性,建議第三個法律爭議或在處理第二個爭議後才能處理。
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就回應,認為控方必須證被告具煽動意圖,指控方作檢控的大部分文章,均只是引述他人說話,強調傳媒有責任報導各方意見,「傳媒報道殺人犯,唔等如代表佢哋支持殺人犯」,「如有些少批評就犯罪,咁傳媒唔使做㗎啦」,加上煽動罪是古舊條文,多年來亦有演變,現時或與《基本法》保障基本權利相違背,而控罪條文不清晰,對言論自由的限制不合理也不相稱。 余若薇又指,控方指煽動罪界線會有「高層」或「低層」之分,屬「高層」影響力較大即屬煽動,而低層如市民批評可不違法,質疑正是反映控罪不清晰。 雖然控辯雙方原擬開審前處理上述法律爭議,但法官郭偉健表示,犯罪意圖和憲法相關爭議與案情有關,亦不影響被告答辯,可於審訊直接處理,故僅先處理檢控時限的爭議。 控方之後讀出案件證物表,指本案將傳召36名證人,將依賴17篇文章,其中3篇為片段作檢控,當中包括林紹桐出席2019網絡媒體高峰會的發言片段。
其他證物方面,除「立場」網站及社交媒體的文章外,亦包括「立場」的公司註冊記錄、銀行記錄、「立場」英國分社等資料,另亦包括「立場」前身「主場新聞」的公司註冊記錄,辯方質疑有關文件資料與本案無關,控方解釋是以此證明「主場」由蔡東豪創立,被告鍾沛權和林紹桐當時已為其工作,並過渡至「立場」,二人跟蔡東豪有長期合作關係。 此外,證物又包括鍾沛權的結婚證書,控方指是以此證明鍾跟其中一篇涉案文章作者為夫妻關係。該文章由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撰寫,她因在「蘋果案」中被控勾結外國勢力案及發布煽動刊物罪,現正被還柙。 控方另外的陳詞就指「立場新聞」母公司及第二被告鍾沛權是核心煽動者(core conspirator),在不同時間點連同其他人參與煽動,涉案多篇文章反映不同時間的煽動行為,並反映罪行的嚴重性,而串謀行為直至去年12月警方執法行動後,才因平台不再存在而終結。 對於辯方提出向法庭新呈上15篇文章,因「立場」絕大部分文章實為政府或官方消息,另跟涉案相關新聞和受訪者,其他媒體也有作報道,望供法庭參考;控方就提出呈遞3篇林紹桐任署理總編輯後刊出關於「監獄」的文章回應,余若薇表示強烈反對,質疑控方不能「無限止境」地提交無關文章,「推到去連《主場新聞》啲野、其他員工財務文件銀行文件都入晒」,指法官謝沈智慧曾下指令作規定,形容控方是「唔可以呢個時候偷襲我哋」。控辯雙方今天完成就「檢控期限」的法律爭議陳詞,法官郭偉健表示需時考慮,押後案件至翌日(11月1日)作裁決。而整個審訊料需時長達20天。
根據控罪,被告於2020年7月7日至 2021年12月29日期間在香港串謀其他人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即具以下意圖的刊物: (a)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惱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d)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離叛:
(e)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
(f)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今。 《港區國安法》「激活」在香港「塵封」已久的煽動罪,「立場案」是自六七暴動後港府再次以有關罪行控告傳媒機構及相關編採人員。 案件編號:DCCC 265/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