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香港反修例運動期間,一名中年漢涉於太古城用刀刺傷一對夫婦並襲擊其姊,上前調停的時任區議員趙家賢也被咬甩左耳。周二(19日)法官宣判,被告男子獲刑14年半。辯方求情稱,被告想向4名受害者致摯誠道歉,亦令他們有不能磨滅的創傷感到內疚。另又透露,趙家賢事後向被告入稟民事索償,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趙獲賠償190萬元,而另外3名事主的索償和解正進行中。 被告陳真(52歲)面對的三項「有意圖傷人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他否認控罪,不過早前陪審團裁定被告全部四項控罪成立。周二宣判當日,法庭內的家屬席空無一人,被告在聽其代表大律師求情時,眼鏡滿布霧氣,亦不時拭抺眼角淚水。被告聽取判刑時,一直低頭及皺眉,聞判後神情呆滯。
辯方:被告患躁鬱症、癲癇症 辯方向法庭求情時指,被告在內地出生及成長,他接受內地教育至高中,其後在1988年移居美國夏威夷做生意,至2004年被告業務上有嚴重挫敗,並開始有失眠、心情低落等徵狀,求診於深圳的精神科醫生。2010年移居香港,與太太及患自閉的二女兒同住,但因精神健康而停止工作,主要以儲蓄及投資所得維生。辯方形容被告是「住家男」,每天在家煮飯給家人、做家務。 在2012年其躁鬱惡化,被告曾在東區醫院精神科接受治療及覆診,確認患躁鬱症、癲癇症問題,多年來需服用抗抑鬱藥來舒緩病情。
辯方:已向其中受害者賠償190萬 辯方稱,被告想向4名受害者致摯誠道歉,對於自己的行為令他們有不能磨滅的創傷感到內疚。辯方又指,被告與「耳仔受傷嗰位」(指趙家賢)達成庭外和解,向他賠償190萬;另外3位事主的民事訟訴和解談判正在進行中。被告亦已申請死後將遺體捐給中大作「大體老師」,期望對研究抑鬱症的成因及治療方法有幫助。 辯方強調被告沒有任何政治觀念,「心裡只求賺錢」,過去沒有參與過任何示威。辯方指,雖然被告犯案時有用刀,但該刀用於平時行山切水果,並非有預謀犯案。惟法官認為,該刀是否生果刀並不是問題,而是當時他帶備刀在身;而被告是否有政治背景只有他才知道,但事實是事件有政治背景,他當時與在場人士持相反政治立場。
被告太太求情:30多年沒有被被告打過 惟遭法官質疑 辯方呈上4封求情信,包括被告太太。被告太太向傷者道歉,並稱認識被告30多年,被告從沒有對她或其他人動手,包括飲酒後。法官張慧玲即時打斷辯方求情,稱有醫生報告指被告太太曾經報警,太太睡醒時發現被告持刀指住太太的喉嚨,「咁都叫無試過用暴力呀?割咗先算呀?」張官指,被告明顯有暴力傾向,質疑被告太太為求情隱瞞事實,「我就覺得好奇怪囉,係咪為咗求情乜都講。」 辯方解釋,可能在被告太太角度,該次事件可能不是「動手」。該求情信又稱,太古城案發當日被告被人襲擊致嚴重受傷,太太因擔心亦被「私了」而不敢接近查看。 事件後太太及女兒被起底,電話被滋擾,有家歸不得,女兒都不敢上學,求助警方但只被告知自己小心,無法保護她們。他們一家亦因面對多宗官司,令她要賤賣物業賠償,指自己一家人在事件中同為受害人,生活起了翻天覆地的變化。被告在美國工作的大女兒的求情信則指,記得父親小時教導她以善待人,母親現時須一手處理家庭的難關,望法庭體諒。 另外兩封由朋友撰寫的求情信均指告謙遜和藹、善良有禮,探監時知道被告深表懊悔、愧對家人,並認為犯案時的被告與他們認識的被告判若兩人,認為被告是失去意識下做出令人痛苦的行為。 被告已經明白對酒精依賴是不負責任的行為,又指事件後被告亦被打,受了嚴重傷害,希望法庭可以考慮以上因素,將刑期同期執行。
法官直斥被告行為野蠻、簡直難以置信 法官張慧玲判刑時引述各名傷者的傷勢及事後的心理狀況,認為首名事主溫浩倫的傷勢「相當嚇人」,事後需要縫針、輸血、注射嗎啡;其妻梁碧琪傷不如丈夫嚴重,但身上有5處被插傷的傷口。而梁碧琪家姐梁瑩瑩則因被扯頭髮、拳打腳踢後跌倒而頭痛、膝痛等。臨床心理學家評估,3人因自己受襲之餘,亦親眼看到親人受襲,3人同患創傷後遺症,腦中不時重演事件,有失眠、高度戒備的情況、煩躁、不敢重回案發現場、不敢看相關報道等徵狀。 至於趙家賢其左耳一部分被咬甩,法官直斥被告行為野蠻、簡直難以置信,趙家賢事後哭到失控是可以理解。趙經歷兩次手術失敗,須移除外耳並安裝人工假耳,使他分辦聲音方向有困難,在疫情期間亦不能用掛耳式口罩。心理學家指,被告永久失去左耳,他會永世記得今次襲擊;趙面對失去耳朵,加上47人案被還押兩事,感到有壓力及不安。
被告不認罪受審罪成 共判囚14年半 法官指,被告有瘀酒、自殘的歷史,報告顯示他重犯風險為中度,考慮到被告單獨行事、案件沒有預謀、受抑鬱困擾、其家人受起底困擾等因素,將三項「有意圖傷人罪」的量刑起點訂定7年及3年半不等,而「普通襲擊」一罪則以6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刑期總體性,判被告監禁15年。 法官指,被告被入稟民事索償而有財政上損失,完全是因為被告先傷人所致,不構成減刑理由;而被告不認罪,所以沒有認罪的刑期扣減;但考慮到被告案發後被「私了」的傷害及其家人被起底的因素,扣減半年刑期,被告即時入獄14年半。
7陪審員一致裁定被告罪成 4女3男的陪審員早前經過逾4小時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被告三項「有意圖傷人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罪成,即於2019年11月3日在太古城中心外,有意圖使事主溫浩倫及其妻梁碧琪受嚴重傷害、有意圖使趙家賢外貌毁損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及襲擊梁瑩瑩。 趙家賢為前香港東區區議會副主席兼前太古城西區議員,他亦是香港民主黨成員。趙家賢現因民主派初選47人案正在還押中。
過去同類案件 被告認罪均獲減刑 過去在高等法院處理涉及有意圖而傷人的社會事件案件,被告認罪均獲減刑。例如在2019年11月,31歲男子董栢輝在街站向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賜花後用刀刺傷他,原被控企圖謀殺,其後他承認有意圖而傷人及傷人兩罪,判囚9年。 而在2019年10月,21歲男生許添力於港鐵觀塘站外,用利器割傷警察頸部,本亦被控企圖謀殺罪,其後承認交替的有意圖傷人罪,判7年9個月。2019年10月在大埔墟港鐵站附近的行人隧道「連儂牆」,一名24歲內地青年柳國升,用生果刀向派發傳單的19歲青年割頸和劏肚,刀傷深入腹壁致腸臟溢出。該男子事後自首,承認有意圖而傷人罪,判囚6年4個月。 案件編號:HCCC204/2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