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今日早上以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為名拘捕網媒《立場新聞》六名高層及署理總編輯,大半日後,《立場》宣佈即日停止運作,並將在日內移除網站及社交媒體,所有員工即時遣散。消息指,《立場》將於今日晚上11點,陸續關閉網站及社交媒體。警方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指控,《立場》的博客文章及新聞報導企圖引起他人憎恨香港政府及司法,甚至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等,但否認單純報導制裁等內容就會中招。據悉,警方要求《立場》短時間內刪除5篇文章,當中包括2019年中大衝突、曾參與初選的前立場記者何桂藍專訪、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獲頒「中國傑出民主人士獎」。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同時凍結《立場》約6,100萬元資產,李桂華稱,是歷來國安處偵破的案件中金額最大的一次,並稱會繼續調查是否涉及外國勢力,點名質疑《立場》「為什麼資金可以充裕到英國開分社」、「為什麼需要一個英國分社?」。政務司司長李家超則譴責有人假藉新聞工作犯法,形容他們「污染新聞自由」。 在立場新聞辦公室內,有人落淚、有人擁抱,資深傳媒人區家麟和多名立場員工抱成一團。張凱傑攝國安處今早以《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10條串謀發布煽動性文章,先後拘捕《立場》6名前董事及高層,包括前總編輯鍾沛權、署理總編輯林紹桐,已經辭任董事的周達智、吳靄儀、方敏生、何韻詩四人,而《蘋果》前副社長、鍾妻子陳沛敏同被捕。七人預計通宵扣查。警方同時上門搜查《立場》四名員工住所,包括身兼記協主席的副採訪主任陳朗昇,但他們未被拘捕。 在警方下午4時召開記者會不久,《立場新聞》發出公告,指因應情況,《立場新聞》即時停止運作,亦會立即停止更新網站及所有社交媒體,並於日內移除。所有員工亦已即時遣散。《立場》在公告說:「編採方針獨立自主,致力守護民主、人權、自由、法治與公義等香港核心價值,感謝讀者一直支持。」 陳朗昇在獲釋後說,最擔心前總編輯鍾沛權及署理總編輯林紹桐,「希望佢哋都安好無事。」他強調,「《立場新聞》一向做專業嘅新聞報道,呢個係毋容置疑,全世界人都有目共睹,無論係其他乜嘢罪名、其他東西,都無辦法改變呢個事實。」 據了解,《立場》內部研判首要爭取被捕人士獲得保釋,並已經安排律師;至於在被捕一日內已經停運,屬評估範圍之中。 李桂華在記者會上指,被捕個人對《立場》的編採及策略「擔任很重要角色」,同時案中仍有人被通緝,但拒絕透露其他涉案人數。 警方將《立場》署理總編輯林紹桐帶到觀塘辦公室扣查,林向記者喊話,但被警方按下頭。張凱傑攝
根據李桂華的指控,《立場新聞》由去年7月至今年11月期間,發布多篇「煽動性文章」,試圖引起他人憎恨政府、引起對司法憎恨、引起居民之間不滿、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唆使他人組織其他人不服從合法命令,共5種煽動意圖。李桂華其後進一步指控,當中部分文章提及制裁,是煽動其他人分裂國家,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或制裁特區政府。 他不點名指,部份文章由「所謂行國際戰線嘅逃犯」以博客身份提供,例如當中指「當時舉辦咗好多唔同集會,創立咗代表團去唔同國家遊說,撰寫多份制裁名單,呢啲唔係請求外國制裁,又係咩嚟嘅呢?」 在記者追問下,李桂華確認涉嫌煽動性質的文章包括《立場》的新聞報導,但他無透露具體數目,只說「真係好多篇」。據了解,警方要求《立場》短時間內刪除的文章有5篇;另外亦有約20多篇文章被警方引用,據悉當中包括羅冠聰、許智峯、梁頌恒、何桂藍及鄒幸彤文章,包括去年初選前何桂藍的專訪。 李桂華否認今次針對新聞機構或某一類型新聞,是著眼文章出來後的效果,「唔係報導一個制裁新聞就出問題。」「例如訪問一個人,你好同情佢、感謝佢做法,甚至自己文章做法中提及我看法完全一致,呢個我覺得不只是報導,而是完全支持咗、透過受訪者言論說一些說話出來,如果是煽動意圖或危害國家安全,就達到目的。」
警方在《立場》辦公室拿走33箱證物。張凱傑攝
有外媒記者也追問,今後對記者報導有什麼建議?李桂華說首要是避免任何偏頗,但不回應其他外媒近日被港府點名。「你們知道怎樣做負責任的記者,怎樣向讀者提供不偏頗的報導,我們不是針對記者、傳媒,我們只是針對國安法下的罪行。……當處理一些可能國安法下有問題的人,不要偏頗,你知道怎樣做,你仲清楚過我。」 李桂華亦指,國安處發現《立場》大部份資金由隱密方式存入,逃避執法機構追查來源,「如果大家有睇返呢個網站,呢個網媒佢都有講,好得意,佢話不收贊助,又唔收訂閱費嘅安排。如果你睇到佢平台上面,廣告業務唔係特別好多,點解資金可以充裕到,可以喺英國開一間分社呢?加上呢個網媒以報道本港新聞為主,點解需要一個英國分社呢?」。 李桂華指控《立場》在2020年7月至2021年11月文章例子: 1/ 文章中形容香港抗爭者被失蹤、被侵犯(作者:未知) 李桂華:文章於《國安法》實施之後、距離「黑暴」事件頗長時間後才刊登,這些都是毫無事實根據、惡意的指控。 2/ 有文章指「中共赤裸地濫用權力,用法庭用來展示隻手遮天的威能」 李桂華:形容一些結果不如他們預期的審訊,但與法律無關,令人對香港司法產生一個憎恨。 3/ 中大事件形容警察「綠色軍裝防暴警察,用槍對準遠處嘅黃頭盔,雖然係隔住咗個防毒面具,但仍然見到前方嘅警察開槍掃射,亦都聽到其中有啲人講『燒晒佢啦』」 李桂華:「大家都知道,呢啲案件已經審訊過,有無見過呢啲畫面呢?有無呢啲證據提供到出嚟呢?居然都擺喺文章入面,所以呢啲都係屬於帶煽動性嘅例子」 4/ 博客文章中,作者指「當時舉辦咗好多唔同集會,創立咗代表團去唔同國家遊說,撰寫多份制裁名單」 李桂華:呢啲唔係請求外國制裁,又係咩嚟嘅呢? 5/ 專訪文章中,作者指「Only when having two countries, you can have two systems」 李桂華:「佢亦都講出一樣嘢,呢個就係佢要指出嘅香港獨立,咁呢啲好明顯又係煽動分裂國家」。 政務司司長李家超於特區政府活動後會見傳媒,同樣被問及事件。他指,任何人如假借新聞工作、利用新聞自由作工具,去做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新聞工作者的害群之馬,「利用新聞工作去做工具,係破壞新聞自由嘅人、係污染新聞自由嘅人,真正嘅專業新聞工作者應該齊聲反對,齊聲說不,同佢哋保持距離」。 李家超指,特區政府大力支持警方國安處依法處理,「我哋係對呢啲破壞新聞自由嘅人,係予以依法去打擊」。被問到被捕者當中,有部份人已早於半年前辭任,為何仍然成為被捕對象。李指,任何人士犯下刑事法,法律責任是追究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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