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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惑六四集會案】鄒幸彤自辯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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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10-26 01:15:5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閣下,本人是本案唯一被告。
本人被控一個沒有發生過的集結,本人是一位大律師,自 2015 年底起出任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簡稱支聯會,副主席,直到支聯會在剛剛的 9 月 25 日宣佈解散為止。我沒有案底,目前因為支聯會的關係,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和未有按通知提交資料而處於還押。同時也因為去年六四燭光悼念,被控煽惑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會在 11 月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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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剛剛的自我介紹,法庭不難見到,我所有的法律麻煩,都是同支聯會、六四相關的。而這個控罪的層層疊加,其實都很形象地反映著,政權如何一步步打壓消滅六四的記憶。而這一個大的背景,是我為什麼要寫本案中兩篇文章的原因。要正確理解兩篇文章的意思、我寫兩篇文章時的意圖,以及另一個議題,政權行動背後有無不當政治目的,必須要了解兩篇文章出現的前因後果,而不是只看字面意思。
支聯會其實是成立於 89 民運期間,承載百萬港人對民主中國的期許。當年這場和平的民主運動被血腥鎮壓之後,支聯會就用每年六四維園的燭光,用我們的五大綱領,釋放民運人士、平反八九民運、追究屠城責任、結束一黨專政、建設民主中國,去傳承 89 民運的精神,以及希望為死難者討回一個公道。

六四維園見,是每年最重要約定之一,良知象徵
32 年來,六四維園見,是無數香港人每年最重要的約定之一,甚至可以說是香港每年最標誌性的活動,是香港人良知的象徵。我們用維園的燭光,用令世人驚訝的毅力,守護住了六四的真相。
起碼在香港,一講起八九六四,大家會知道軍隊入城的時候的亂槍掃射,會知道被坦克車碾斷雙腿的方正,知道睡在板車上流血的 9 歲小學生,知道當年在天安門廣場上和平絕食的大學生們,知道當年這場運動多麼得到全國上下甚至黨政機關的人的支持,也會知道王丹、吾爾開希、劉曉波這些名字,知道那位隻身走上長安大街擋住坦克的「坦克人」,知道只是想悼念她們的孩子都要面對重重困難的天安門母親。
但這些知識不是必然的,因為政權一直用它的權力、法律、宣傳機器,去抹殺、改寫這一段歷史。
所以在國內的網絡上,六四是打不出來的敏感詞,每年到了 6 月 4 日這個日子附近,天安門母親、民間的行動者都會被嚴格地控制,甚至是預防性拘捕。幾年前,有記者去北京,走訪大學生,拿著「坦克人」的照片,沒有人知道發生了什麼事。2014 年,浦志強律師和幾位朋友辦六四研討會,被捕,判足 4 年。2016 年,陳兵、符海陸、羅富譽、張雋勇,只是因為做了一支六四的酒,誇張到被人說是煽動顛覆國家,關了差不多 3 年才給其中 3 個人緩刑。還有辦六四祈禱會的王怡牧師、只是拍了一張八九六四車牌的尹旭安、舉著勿忘六四紙牌的張五洲,全部被拉、被鎖。這裡有一些辯護人聲明,關於剛才提及的案件情況,想呈上給法庭。
剛剛講到,因為政權的種種打壓,八九民運我們香港知道是什麼事,但在深圳河對面,就是一場反革命暴亂,軍隊入城是平暴,不是屠殺。甚至同樣是特別行政區的澳門,終審法庭都可以完成接受中共的定性,說這場運動是反革命暴亂,說數以千計的平民學生被屠殺是有悖事實的政治宣傳,這樣的黑背顛倒沒有發生在香港,很大程度是因為有維園的燭光。

但其實,政權不是不想消滅在香港的六四記憶,不是不想消滅維園燭光和支聯會。只是在今年之前,它都未能得逞罷了。支聯會在創立之初,已經被中共定性為一個顛覆的組織,當年中英雙方的人馬,許家屯、李鵬飛等等,都去勸我們的創會主席司徒華先生解散支聯會,未能得逞。到回歸了,首任特首董建華先生,還是繼續勸華叔,不要搞六四悼念了,同樣未能成功。

軟的不行,就開始來硬的。2010 年,支聯會在時代廣場展示民主女神像,被沒收,多人被拘捕。2014 年,我們在尖沙咀置辦第一所永久六四紀念館,被親中法團滋擾、逼遷。2019 年,我們再次置辦第二座永久六四紀念館,裝修期間已經被人上門搞破壞、淋電掣。到了去年,疫情給了當局最好的藉口去禁止所有的公共表達,六四的遊行、集會,第一次被禁止。但不少市民都仍然到維園,到全香港各地,點起燭光,見禁令無效,當局高調檢控大批在維園的市民和支聯會常委。
到國安法通過之後,建制中人不停放風,說支聯會綱領違反國安法,說北京要取締支聯會,恐嚇市民不要再參與支聯會的活動。我們搞了 31 年的維園年宵攤檔,今年第一次被食環署無理單方面終止合約,我們的六四紀念館也被食環上門關閉。同一時間,港台的六四節目被抽起,甚至只是在節目最後播一段六四長跑片段都要被嚴厲譴責。以六四為主題的街站、電影放映會被滋擾、被中斷。而學校更加是重災區,教科書上面,歷史書,關於六四的內容被刪走,被淡化,不會再提軍隊屠殺平民,學校老師越來越不敢請支聯會去跟同學講六四發生什麼事,也無法再帶學生來六四紀念館了解歷史。

六四這個記憶,這樣打壓下去,就快要斷了
其實六四這個記憶,這樣打壓下去,就快要斷了。不出所有人意料,今年的六四遊行和燭光集會,再一次被警方禁止。之後的發展大家都看得很清楚,六四當日,數千警力,圍封維園,終於成功讓六四的燭光,在今年斷絕,在維園不再燃起。但這樣它都不夠,不到 3 個月,在 8 月底,當局動用國安法 43 條下面的權力,以老屈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的手段,索取大量資料,迫使我們要關閉我們的網站,我們的社交媒體平台,讓大量的六四的史料瞬間消失。當我們的常委,據理力爭,我們就全部被檢控、還押,甚至支聯會本身這間公司都被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在所有常委在囚、公司運作陷入停滯,當局繼續窮追猛打,要剔除公司註冊,在這樣的重重壓力之下,我們的成員在 9 月 25 日議決解散支聯會,讓這個 32 年的組織畫上句號。但解散都未完,一解散完,就說要查封我們的財產,所以我們現在連律師費都給不起。

掃蕩整個公民社會 連長跑都不可穿「香港加油」 T 恤
而在這些事情發生的同時,是針對整個反對派、整個公民社會的掃蕩,大批民主派領袖,被捕入獄,連參與選舉都成為罪名,大量民選議員被迫辭職、被 DQ,無數民間組織、工會甚至學生組織都被迫解散,新聞媒體被關停,蘋果日報執笠,言論創作自由受到毀滅性打擊,現在連跑個長跑都不可以穿「香港加油」的 T 恤。

禁止六四集會不是一個單獨的事情,整個脈絡,所有事情,都在顯示政府其實在做什麼。結論寫在墻上,政權就是要消滅所有反對的聲音,而六四的燭光集會是它達到這個目的上,必須要蓋熄的其中一個行動,疫情也好、公安條例也好,只不過是方便的藉口。而其後發生的事情,不到 3 個月就對支聯會拉人封艇,正正是證實了我當時的這個判斷。

我們看到的是,支聯會一方,早早入紙通知,我們要搞遊行集會,我們表示我們會遵從所有社交距離、防疫措施,持開放態度,願意和當局任何部門商討如何可以兼顧防疫,讓六四悼念可以進行。但警方的反映,整個月不理你,隨便跟你開個會走過場,不給任何方案給你繼續進行集會、進行悼念,快快反對就完事。
明明我們看到的是,同一段時間,林鄭剛剛宣佈,第四波疫情完結了,香港人是工照返、戲照睇、地鐵照逼、演唱會照開、商場照行,所有這些活動,人的擁擠程度,都會比六四集會有過之而無不及,我自己每日上班逼地鐵都知道。明明我們見到,世界各地,都有可以兼顧防疫和示威集會權的方法,唯獨香港永遠一刀切,所有反對派的集會游行都不給進行,明明我們知道,法律上,政府有積極責任促使集會順利進行,但警方永遠把球推給民間團體,只會強調集會自由不是絕對,完。明明我們看到公安條例沒有賦權警務處長用公共衛生理由禁止集會,但疫情一到,警務處長就可以自我擴權,而沒有人可以出來制衡他。明明就算禁止支聯會通知的集會,是禁止一個集會,但政府可以講到,所有六四悼念都會犯法,穿黑衣是會被捕,可以把禁止無限擴大。

若不反抗 即默許真相被掩埋、死難者沉冤莫白
面對著警方這樣的濫權,面對政府步步進逼去消滅六四記憶,我們如果不作出任何反抗,就是默許真相被掩埋、死難者沉冤莫白,而我自己,作為支聯會的副主席,當我們主席李卓人、另一位副主席何俊仁都是在囚的時候,是更有責任,在今年,去延續、推動六四的悼念活動。即使我們認為警方的禁止是違憲,支聯會作為一個有眾多成員和包袱的組織,是不能冒著被檢控的風險去彰顯我們的權利,所以我們也公開宣佈了支聯會不會在今年舉辦維園燭光集會。而這個也是第一篇 facebook 文章為何出現,我也表示非常遺憾,非常對不起香港人,做不到這件事。

唯一方法就是用個人行動去延續、甚至擴散,本來在維園的燭光。所以,我在那段時間是不斷寫文章,做訪問,擺街站,去叫大家記住,呼籲大家繼續用行動悼念六四,呼籲大家克服恐懼,不要因為權力無理的恐嚇就連我們基本的表達自由、行動自由都不再去做,不要被所有白色恐懼癱瘓我們的行動能力。

我這裡有一些街站、訪問的記錄,想給法庭看看,我當時對公眾的呼籲是什麼內容。街站內容我找不到片段,感謝國安處幫我記錄了我講了什麼,裡面 D4是我,這裡是一些新聞報導,是我接受採訪的時候講的話。

只是呼籲6月4日8點,無論身在何處,點起燭光,遍地開花
其實我在這段時間,對公眾做的呼籲,行動的呼籲,只是叫大家 6 月 4 日八點,點起燭光,無論你身在何處,無論你可以到哪裡,遍地開花。而這個模式,其實自上年六四維園燭光集會第一次被禁之後發展出來的,是一個不用集會形式,都還可以表達集體力量的方式。作為一場群眾運動,我們必須給到一個相對安全的參與的方式給大家,才有可能動員最多的人參與其中,而遍地開花,正正是這樣一個平衡之下的方法,給到每個人因應自己風險承受能力,因應自己可以去的地方,自己選擇一個地點,做一個行動。
但作為一個共同的行動,一個政治的表達,最低限度的要求是這件事是要在一個公開的地方去做,而不是自己躲起來,做給自己看。如果法庭要說,這樣一個沒有指定地點的行動呼籲,都是在煽惑一個未經批准集結,那我也很疑惑,這個集結是在指哪個集結、在哪裡的集結,是否地點是全香港或者全世界,是否任何人在那個時間點點起燭光,就是在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如果這樣說,不如直接承認,要禁止的,就是六四的悼念本身。
雖然六四點燭光的行動,沒有一個指定地點,但最有象徵意義的,也最大風險的地方,一定是維園。但因應政府擺出來的態度,警方擺出來的各種放風、威脅,維園確實不會是很多人願意或有能力在今年再去做這件事的地方,但無疑,是最多人還想見到有燭光亮起的地方。因為維園的燭光,象徵著一種承諾,一種堅持,一種堅守良知的勇氣,而最責無旁貸應該去維園做這件事的,無疑是在維園舉辦了 30 年燭光晚會的我們。

一個人,點著燭光,走入維園,可以犯什麼法
在法律上,我看不到我一個人,點著燭光,走入維園,可以犯什麼法。即使我公開說,我會做這件事,那是否說現在法律不允許我公開說我會做一件合法的事呢?是否說只要有人通知了集會而警方禁止,警方就有權將一個完全公開的地方,劃成禁區?就有權禁止所有人就相關議題作表達呢?將維園守到銅墻鐵壁那樣,真的跟防疫有關係?

但剛剛其實都講到,法律的分析是一回事,實際的風險是另一回事,這個確實是現在香港的現實,否則我也不會在這裡,我自己願意,也覺得有責任,去承擔這個風險,但我不可能預期,有很多的人,和我一齊去做這件事。無論是事前和友好團體的溝通、在街站和市民的聊天、網上的討論、社會的氣氛,其實都說得很清楚給我知道,像往年那種大規模集會,其實今年,不可能出現。

到了六四那天,如果有十幾二十個人,和我一齊,嘗試進入維園,已經是很好的結果,更大可能是小貓三四隻,甚至只有我一個。但是,即使只有我一個,我都要去做這件事。因為維園的燭光,經過 32 年的沉澱,已經是這個國家最重要的反對專政的象徵,我們可以守住它多一年,香港的自由,六四的真相,就多一分保障,即使是能去維園的人不多,只要有,我們都還可以說,維園的燭光未死。當大規模的集體行動變得不可能的時候,最起碼,我們都還可以用個人的力量,做最有象徵意義的行動,將每個行動的政治力量放到最大。
正如當年的「坦克人」,他不是因為見到後面有千百萬人跟著他上去,他才去擋住那列坦克,而是即使他孤身一人,他都必須要做這件事,因為這件是正確的事。
而如果我們自問是在傳承八九的精神和堅持,我們就要有這種,不論人多人少,不論高潮低潮,都堅持下去的決心。我當然不會否定,我很想很想見到維園依然燭光如海的畫面,但同時我對時勢都有很清醒的判斷,若然到了當日,維園真的只剩下幾點燭光,甚至是被當局成功,完全沒有燭光亮起,那我更要向公眾解釋,那幾點燭光的意義,32 年來維園燭光的意義,和當局為什麼這樣大決心要禁絕維園的燭光。

說文章煽惑了大家,是抬舉了我,也是看低了香港人
這些話,今年不講,很可能以後都不會有機會再寫,氣候的發展也證實了這一點。所以會有明報的那篇文章,匆匆忙忙一晚寫成,不是很成熟的文字,但當局如獲至寶,覺得可以用來搞文字獄了。它甚至抄足國內打壓六四的手段,作預防性拘捕,6 月 4 日一早就把我抓了,關足 30 多個小時,讓我完全無法在六四當日作任何悼念行動,而之後我也因為同一單案而還押超過一個月。再之後對支聯會的行動更是上綱上線,說我們 32 年的悼念活動是顛覆國家,是受外國勢力的煽惑,但我想講,驅使香港人 32 年堅持悼念六四,不是任何人的煽惑,而是每一個人的良知。

說我那兩篇文章煽惑了大家,是抬舉了我,也是看低了香港人。我們看到即使維園被封禁,去到西貢、去到屯門,銅鑼灣到旺角,都還是有人亮起燭光、點起燈光,不需要誰去召集他們去什麼地方集會了。這個就是香港人的「如水」,香港人的堅持。

其實,八九年的時候,我只有四歲,很多人會疑惑,為什麼我要這麼執著這件事。

是香港人,是 30 多年每一個在維園點起燭光,普普通通而善良的香港人,教會我,什麼叫擇善固執,而我所做的,只是傳承、發出這些普通人的聲音,去做一個普通香港人在這個時間想做的所有事,去不給當權者壟斷所有真相和意見。

如果法庭一定要用煽惑、被煽惑這些字眼,不如說,是香港人煽惑了我要按良知行事。如果要因此受刑的話,我亦無怨無悔。
以上是我的口供。

 樓主| 發表於 2021-10-26 01:19:43 | 顯示全部樓層

煽惑六四集會案】控方:撰文為煽動市民維園點燭光  鄒...

現因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還柙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宣傳及呼籲市民參與今年六四集會,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今日續審。控方就兩篇涉案文章盤問鄒,質疑她撰文是為了煽動市民到維園參與六四集會、點起燭光,違反警方禁止令。鄒多番重申,支聯會已宣布不舉辦集會,被禁的集會已不存在,她只是呼籲市民以自己方式公開悼念六四「遍地開花」,強調「反抗」不代表違反禁令;即使警方禁止支聯會的集會,並不代表維園成為禁地、不可有燭光存在,法律並沒有如此大的權限。

鄒幸彤今披着大褸出庭,手抱着大疊文件,她自辯過後,法庭稍作休庭。
控方外聘大律師黃錦卿甫開庭表示,她出入法庭及上廁所時聽到一些「不堪入耳」的說話,雖然過程中有女警陪同,但她仍感人身受威脅,希望法庭提醒公眾人士慎言,不要影響審訊進行。裁判官陳慧敏表示,檢控官只是做份內事,着公眾人士少作騷擾。陳官同時向控方表示:「我諗我都無辦法安排第二個廁所畀你。」公眾人士大笑。

已宣布不辦集會 「咁點叫做未經批准集結」
控方盤問鄒時一度問,蔡「繼」昌在支聯會擔任甚麽職務,鄒聞言提醒:「我諗你講緊蔡耀昌?佢係秘書。」公眾席傳出竊笑聲。
鄒在盤問下同意,6月4日去維園點燭光對香港人有象徵意義。控方指,鄒希望繼續舉辦集會,並且「越多人參與越好」,而在警方禁止下該集會屬未經批准集結。鄒反駁謂:「如果搞得成就係,前提係搞得成吖嘛。」她又強調,當時支聯會已宣布不舉辦集會,被禁止的集會已不存在,「咁點叫做未經批准集結啫」。
控方續指,現時有上訴委員會機制,並非如鄒自辯時所言「無人可以去阻止警務處處長的決定」。鄒澄清她的意思是無人「會」去阻止,並指情況與機制無關,舉例說:「我哋而家都有選舉機制,都冇得自由選擇議員啦。」
控方突然問:「嗰啲所謂無後台、無大台嘅集會,其實都係背後都係有大台㗎啦?」鄒聞言不禁失笑,反問:「我點可以代表任何人、任何集會去答有冇大台?」控方輕聲謂:「個人觀感啫。」

大家早知當日「該做什麼」=自行用方法悼念   
針對《燭光無罪 堅守陣地》一文,控方節錄內容:「經歷了31年燭光集會的大家早就知道6月4日,該做什麼。」控方指「該做什麼」意指參與燭光集會,鄒不同意並解釋,其意指大家用自己可做的行動去悼念六四,「每一個人用乜嘢辦法,我唔能夠代佢哋答。」
控方再引述:「愈是想刻意撲滅,燭光只會愈燒愈旺⋯」指出其意指即使有禁止令,仍要繼續參與集會。鄒不同意,表示即使沒有集會,所有人都可以用自己行為悼念,反問:「係咪任何形式嘅政治表達都唔可以?」
鄒在盤問下重申,6月4日根本不存在支聯會舉辦的集會。控方則指,維園六四集會多年來都由支聯會舉辦,直至2021年都沒有其他組織舉行集會,鄒高聲回應:「根本2021維園就冇人!得警察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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燭光無罪即悼念六四無罪 不明控方「點解可以塞咁多字眼入去」
控方繼續引述文章,指「燭光無罪」並非指不同地點、不同時間,而是單獨指2021年維園六四集會中的燭光。鄒嘆謂:「我唔明你點解可以塞咁多字眼入去⋯燭光無罪好直接,就係指悼念六四無罪。」
陳官此時詢問:「你對『堅守陣地』有咩解釋?」鄒解釋,意指堅持悼念六四。控方追問「陣地」是否指維園,鄒承認維園的確是陣地之一,但她認為,即使警方禁止支聯會的集會,並不代表維園成為禁地、不可有燭光存在,法律並沒有如此大的權限。
至於明報《燭光盛載良知重量 港人執著說出真相》一文中,控方引述:「 如果我們沒有人準備為自由而死,那我們所有人都會在暴政中滅亡。」控方指鄒煽動讀者反抗禁止令,以不讓維園燭光中斷。

控方:為獄中「手足」反抗禁制令
鄒重申她只是呼籲市民不要躲在家中,用所有方法在公眾地方悼念六四,又謂不明白「違反禁止令」意思為何,邀請控方清晰定義有關行為,「如果你意思係,一個人行入維園點燭光係違反禁止令,咁係,我就係做緊呢樣野」。惟控方未有繼續就此追問。

控方再引述:「行動不止是對政權的示威,更是對民主路上的蒙難者、先行者和獄中手足的交代。」指鄒是要為已入獄的「手足」,去反抗禁止令。公眾人士嘩然,鄒一再追問違反禁止令的實質行為是甚麽,惟控方未有理會,繼續引述文章。
控方指鄒在文中呼籲讀者透過違反禁止令,告訴世界維園燭光仍在。鄒強調,「反抗」與法律上是否違反禁止令是兩碼子的事,「繼續去悼念六四,唔係違反禁止令。」
控方:咁多年嚟只有支聯會,冇聽過任何其他組織舉辦六四集會?
鄒:支聯會係冇可能壟斷六四悼念。
控方:你用你嘅個人名義搞集會?你想搞?
鄒:我想搞,同我做到啲咩係兩回事。我都想我發達,唔代表我做到。
控方:如果禁止令禁止六四集會,啲人唔聽繼續去參加,係咪就係一個禁止行為?
鄒:已通知集會係要有主辦人組織,主辦人話唔搞,集會就唔存在。

FB帖文286人分享Twitter50人 鄒:真係幾慘淡嘅數字
控方最後引述涉案文章在社交媒體上的反響,當中FB帖文有286人分享,Twitter帖文則有50人分享。鄒同意並打趣道:「係呀,真係幾慘淡嘅數字。」
此外,陳官原預計本週五可完成結案陳詞,提醒控方提早呈交書面陳詞,讓法庭有時間消化複雜的憲法問題。惟控方表示,預料律政司需要多一個月時間準備,因尚未收到鄒所引用海外案例的完整版本。鄒解釋,由於她在獄中是拜託不同朋友尋找案例,並沒有「中央資料庫」,所以需時尋找完整案例。陳官最終押後案件至12月2日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WKCC259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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