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博士學位、曾在大學任教的中年男子,去年在銅鑼灣流水式遊行期間舉起五一手勢,並且反覆高呼「光復香港」、「五大訴求」等口號,被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博士早前認罪,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早前索閱背景報告,今指被告在公眾情緒高漲的情況下,將眾人情緒再推高,或會造成一發不可收拾的後果。雖然被告並無鼓吹暴力,但行為嚴重,理應判監,遂以入獄4個半月作量刑起點,減去認罪刑期折扣後,判處被告入獄3個月。
未有聘請律師的被告郭偉文(50歲),上次認罪後已遭還柙兩星期,今午由犯人欄步出後,羅官問他是否還有補充。郭指在上次呈遞的信件中已作表述,羅官隨後退庭逾45分鐘才作判刑。 被告步入囚室前,旁聽席上的公眾一致向被告揮手,異口同聲喊「支持你」。被告從容揮手回應謂:「多謝大家支持。」稍後跟隨庭警步入囚室。
被告郭偉文早前出庭應訊後,在庭外展示標語。
被告郭偉文曾在沙田坐在警方防線和抗爭者之間和平示威。
被告指沒有考慮到後果嚴重羅官判刑時簡略複述案情,指當日市民為表達訴求發起集結,由銅鑼灣崇光百貨步行至修頓球場。當時灣仔一帶有數百人聚集,除了交通受阻外,部份人士涉及暴力,例如破壞與縱火。
至下午約2時,被告由怡和街行人路步向行車路,展示手勢並叫喊口號。在行人道上集結的部份人群對被告的口號作出和應。警員警告被告,要求他停止作出刺激人群的行為,但被告拒絶,警方隨後將被告拘捕。 羅官指出,被告過往沒有刑事案底,受過高等教育,擁有博士學位,亦曾於高等院校任教。被告在求情信中表示支持法治,望為社會公義發聲、表達信念等。案情無證據指集結由被告發起,亦無證據指他和其他參與者認識或有連繫、或者與破壞縱火行為有關。
儘管被告高叫的口號內容本身沒有叫人作出破壞行動,惟羅官認為高叫行為很明顯是要引起其他人的回應和迴響。而公眾秩序影響公眾安全,上訴案例中對這類案件涉及的人數、破壞性、持續性等均作出指引,認為該等行為引致的後果及危險性不可忽視。 本案中有人破壞縱火,當時人群情緒激動。在如此惡劣的背景下,被告叫喊口號,人群作出回應,被告的行為是將人群高漲的情緒一再推高,令情況一發不可收拾。 被告向感化官提到犯案是出於對事情的不滿,衝昏奉公守法的意識,沒有考慮嚴重後果。羅官則指,被告是一個強調支持法治、受過高等教育、有豐富人生經驗的50歲成年人,都會因為情緒影響而衝昏頭腦,可見在情緒高漲之下,情緒失控的嚴重性多麼可怕。在情緒不穩下受到刺激,可作出嚴重行為。被告雖然沒有鼓吹暴力,惟羅官認為判監亦是恰當。
被告曾在大學教授批判思考被告上次出庭求情指,曾在大學教授批判思考,個人偏向追求理想主義。他又謂過往奉公守法,更特別加重語氣指支持「真正」及「尊重人」的法治。他又解釋,社會上存在不公義,因此要為爭取社會公義而發聲。 案情指去年5月24日,示威者聚集軒尼詩道馬路叫口號,侮辱警員。下午約2時許,被告在怡和街馬路上舉起五一手勢,並且反覆叫喊「五大訴求」、「光復香港」口號,現場有人高呼和應。其後警員截停被告,警告他不要再煽動群眾;惟被告拒絕離開,並且繼續喊口號,最終被捕。 【案件編號:ESCC248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