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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開審控方仍未交齊文件予辯方 官直斥:咁樣公道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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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4-20 23:12:1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前年8⽉11⽇全港多處爆發反修例衝突,⾄12⽇凌晨有示威者在沙⽥警署外集結,警⽅清場拘捕多⼈。六男一女被控非法集結、襲警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等罪。案件原定今早在沙⽥裁判法院開審, 但主審裁判官因病缺席,主任裁判官溫紹明協助管理案件時,得悉控方今日仍有文件未交給辯方,連珠炮發批評控方:「你講真㗎?我以為我聽錯。好彩唔係我審。」「今日開(審)㗎喇喎原本,咁樣公道咩?真係唔應該囉。如果係你,你激唔激氣呀?」


主任裁判官溫紹明今透露,原定主審的裁判官崔美霞抱恙,下星期一復工,建議將案押後到下星期一開審。本案原訂審期12日,將縮減至9日。辯方同意,並透露其中第四被告將會認罪,而辯方亦不會就雷射筆專家提爭議。控方稱將有37名證人,溫官指審期既已縮短,亦有被告認罪,要求雙方休庭商量減少傳召證人。


半年前定審期 警員昨日才錄取口供

其後,溫官與控辯雙方核對證人列表時,第三被告的大律師稱,今早才收到控方交給辯方的新資料,是被告被搜身時的片段,而警員供詞更是昨日才錄取。大狀指看過片段後如不爭議真實性,不會要求傳召此拍片警員證人,但希望控方不要再中途補充新資料。


溫官問控方,是否已經交齊所有資料予辯方,外聘大律師許偉進稱仍有小部份資料未交給辯方。溫官聞言驚訝,連珠炮發詢問控方: 「你講真㗎?我以為我聽錯。好彩唔係我審啫。我一定唔會容許呢啲事發生。」溫官翻查資料,問:「單案幾時訂審期㗎?半年前喎,2020年10月7日排期,今日都未交齊。阿Mr Hui,你嗰時都喺度㗎喎。」

溫官續稱,「真係唔應該囉。你自己諗下,咁樣公道咩?如果係你坐喺度(指住辯方位置),你反唔反對?你押唔押後?今日開(審)㗎喇喎原本」。溫官再問現時是否仍有資料未交予辯方,主控稱「唔係,只係涉及好小部份」,溫官聞言稱:「即係係啦。你覺得好小部份啫,可能辯方覺得好重要!」續指:「阿Mr Hui 呀,你知咁樣係唔應該發生㗎呵?如果係你,你激唔激氣呀?」主控面有難色,只稱:「我唔可以多講嘞。」


其後在溫官協助下,雙方同意只需傳召16個證人,並有一個證人預留讓辯方盤問,比控方稱雙方協調後仍要求傳召24人為少。溫官此時稱,認為控方不應傳召不必要的證人,如一些過程沒有爭議的話,雙方可用同意案情方式處理。溫官指原本今日開審,只因裁判官抱恙才會有如此奢侈的時間做案件管理,「唔係傳晒咁多個證人嚟呀?」


質疑控方有時問不重要問題「你哋由幾時加入學堂開始問起喎」

溫官並說,有時控方向證人發問與案無關的問題,變相令到裁判官「罰抄」,「你哋唔係由案發嘅時候問起喎,你哋由幾時加入學堂開始問起喎。我哋喺度抄抄抄,抄完先知唔關事,咁樣好痛苦㗎。浪費時間,浪費公帤,我哋啲人工都唔係平㗎。」

溫官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一開審,屆時將會由裁判官崔美霞繼續審理案件。

案被告依次為無業漢區嘉偉(25歲)、公務員李⼦豪(26歲)、甜品店侍應葉盛富(22歲)、助理⼯程師楊基樂(24歲)、數碼市場職員蔡承志(23歲)、運輸⼯何皓賢(25歲)及女⽣林嘉慧(19歲)。

七⼈被控在沙⽥警署外參與非法集結。首被告區嘉偉另被控當晚在沙⽥⽲輋邨順和樓外襲擊警察楊竣然、在公眾地⽅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三罪,即涉同⽇同地藏有⼀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及⼀個無線電收發器。第三被告盛富另被控⼀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即同⽇同地無牌管有⼀部無線電收發器。女⽣被控在公眾地⽅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案件早前提訊時,代表葉的⼤狀曾表示,葉看到有不知名被捕⼈⼠遭警員「打到成頭都係⾎」,然後該被捕者被帶到廁所後發出慘叫聲,有便衣探員繼⽽問葉:「係咪想好似呢個⼈⼀樣?」

【案件編號:STCC1188/20】

點評

请看cutt.us/v44(网址) 肺炎一线照片现惊人一幕 ,番习土啬看国内不报道的新闻...... v.ht/9jjj (网址)  發表於 2021-4-27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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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21-4-20 23:39:35 | 顯示全部樓層

鄧炳強再批《蘋果》刊玩槍相「動機可疑」 表明支持就「...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連日不點名批評《蘋果日報》上周頭版刊登有關學童在警察學院玩槍的照片,指稱報道分化和煽動仇恨。鄧炳強在今晚(20日)播出的無綫時事節目《清心直說》上,再次批評《蘋果》當日刊登相片「動機就很可疑(The motive is very suspicious)」,又指若涉及煽動仇恨,就有可能危害國家安全,處理亦不限於「國安法」,同時開腔表明支持就「假新聞」立法。


《蘋果日報》周日已就有關相片回應警方,強調是基於事實報道,《蘋果》編輯自主,並根據《基本法》享有新聞自由。


指小朋友活動上拿槍到處走「屬平常」

資深傳媒人褚簡寧(Michael Chugani)今晚在最後一集主持的無綫時事節目《清心直說》上,再度訪問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提到有傳媒刊登學童在警察學院玩槍的照片,指學童玩槍也引起一些家長關注,反問鄧炳強讓小朋友玩槍是否恰當。


鄧炳強解釋,警方當日是教授學生何謂國家安全,以及警隊如何維護國家安全,故當日向學生展示仿製槍械,又指小朋友拿着槍到處走也屬平常。


他認為事件問題在於照片被聯繫到「反修例運動」期間的暴力事件,學童所屬學校被「起底」,對學校造成騷擾。他認為此會傷害小童弱小心靈,「我覺得這是邪惡的部份(this is the evil p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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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解釋,警方當日是教授學生何謂國家安全,以及警隊如何維護國家安全,故當日向為學生展示仿製槍械,又指小朋友拿着槍到處走也屬平常。 路透社圖片 

質疑將玩槍圖聯繫到反修例「暴力」:想分裂社會?

被問到以學童玩槍圖與警方在前年8.31當日對待示威者的情況比較有何問題時,鄧炳強稱若將學童玩槍的照片聯繫到「反修例運動」的暴力,「動機就很可疑(The motive is very suspicious)」。他更反問:「是不是試圖煽動仇恨?想分裂社會?嘗試在社會階層之間製造矛盾?我認為這是邪惡的部份。」


鄧炳強稱將學童玩槍的照片聯繫到「反修例運動」的暴力,「動機就很可疑(The motive is very suspicious)」。


不回應是否取締《蘋果》:作為警員有罪案就會處理

主持人就質疑在新聞自由下,無論動機如何,傳媒只要沒有犯法即可;鄧炳強卻稱,有時也要看是否符合倫理和道德,以及背後的動機;又指若涉及煽動仇恨,就有可能危害國家安全。

他又補充,不會只局限於《國安法》,涉煽動內容亦有其他法例處理,同時開腔表明支持就「假新聞」立法。

褚簡寧在節目中不點名提到,近日很多傳言指《蘋果日報》仍可在香港存在的機會很小,詢問鄧炳強未來會否取締《蘋果日報》,鄧無正面回應,僅指作為警務人員,會視乎罪案,如有罪案就會處理,是否取締《蘋果日報》並非他的問題(issue)。


以褚簡寧為例 指批評政府不代表危害國家安全

對於北京政府修改香港選舉制度,警隊國安處將協助審查參選人的資格。鄧炳強指,大部份國家如有國安機構,都會進行國安審查。褚簡寧即稱英美政府都不會對國會參選人進行審查,鄧則指警方的工作與其他國家的國安機構相若,會審視參選人是否危害國家安全,但因行動原因,不能透露詳情。

被問會否審視參選人過往言論,甚至10年前的言論,鄧指是作風險評估,但一切均視乎情況而定。

鄧炳強又指,參選人即使批評政府,不代表就是危害國家安全。他又以褚簡寧為例,稱他也經常批評特首和政府,但也愛香港,對國安不構成威脅;至於參選人參加六四集會後是否也不會被DQ,鄧炳強稱不會,指市民可有不同意見,重申只會看有關人士會否危害國家安全。


鄧炳強以褚簡寧為例,稱褚簡寧也經常批評特首和政府,但也愛香港,對國安不構成威脅。

「如你信無外部勢力影響香港 你在侮辱港人智慧」

褚簡寧又質疑,當局一直聲稱有外國勢力介入香港,但至今一直無交代證據。鄧稱,去年9月,美國國際媒體署於美國眾議院外交委員會曾承認有財政支持香港示威,褚簡寧即反駁「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等機構不會財政支持暴力示威,資金只用作推廣民主。

鄧稱,有否暴力是一回事,是否構成國安是另一回事,更對褚簡寧說:「如果我向你說,沒有外部勢力影響香港,我就在侮辱你的智慧;如果你向香港人說,你相信無外部勢力影響香港,我想你就在侮辱香港人的智慧。」


鄧炳強稱,去年9月,美國國際媒體署於美國眾議院外交委員會曾承認有財政支持香港示威。

褚簡寧反指,政府若不提供有關證據,或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交代,就真的侮辱市民智慧。鄧炳強僅指,法庭將會是最好的平台討論,又指若有人已被起控和扣押,那一定已有證據。至於會否現即公開相關證據,鄧稱或構成藐視法庭,又指有關證據可從公開資料看到。

去年6月,《時代》雜誌網站曾引述不具名消息,指美國國際媒體署(USAGM)凍結了約200萬美元會「惠及」香港示威者的計劃資金,報道引述消息指有關資金主要用於互聯網自由的工作,包括以通訊程式分享中國政府監控手法資訊,以及一個供全球公民社會、記者、人權工作者申請、用於應對數碼攻擊的「快速反應(rapid response)」基金。

 樓主| 發表於 2021-4-20 23:45:01 | 顯示全部樓層

港版國安法︱政府突改指引 候選人若涉國安法受查不獲發...

選舉事務處今日(20日)更新申報選舉開支的指引,候選人若因涉嫌違反「港版國安法」的罪行而正接受調查或被刑事起訴,總選舉事務主任不得向有關候選人或名單支付任何款項,直至有裁決為止,如果最終法庭裁定相關候選人罪成,該候選人失去收取全部政府付款的資格。新安排料令所有參加去年初選的民主派,不會獲發選舉開支。

料初選逾40人不可申領選舉開支
選舉事務處今日上載2020年立法會選舉的《申報選舉開支的相關政府付款的申索指引》最新版本,內文第11段指出,為免生疑問,向政府提出申索選舉開支的候選人,如因涉嫌違「港版國安法」的罪行,而正接受調查或被刑事起訴,總選舉事務主任不得向有關候選人或其名單支付任何款項,直至調查或法律程序被最終裁定、放棄或終止為止。若候選人其後被法庭裁定罪成,將失去符合收取全部政府付款的資格。

如果按照上述規定,去年因參與初選而被控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的逾40位民主派人士,將不可以申領選舉開支,部份即使獲保釋、未被正式提控也不可以申領選舉開支。

選舉事務處:今日已向候選人發佈經修訂指引
政府去年7月宣佈押後原定上年9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曾表示,提名表格獲接納的人會獲政府支付選舉開支,但被裁定提名無效者則不獲付款。當時外界以為,民主派參選人或有機會取得初選開支,但未料所有參加初選民主派因涉嫌違反《國安法》被捕,大部份人更被正式提控。

選舉事務處回覆指,指引由政制及內地事務局修訂,選舉事務處今日則向候選人發佈已修訂的指引。指引訂明,如總選舉事務主任得悉國家安全處已中止有關調查,或法庭裁定有關候選人無罪,會在有關申索的核實工作完成後,立即安排發放有關款項予候選人。

處方又指,該處現正核實每項申索,未有任何候選人獲發款項。

陳家洛:明顯針對參與初選民主派
選舉觀察計劃成員陳家洛、浸大政治及國際關係學系副教授陳家洛指,政府在去年7月宣佈押後立法會選舉時,承諾除非候選人被選舉主任DQ,否則政府會支付全數選舉開支,惟現時卻突然修改指引,拒向尚未被定罪、當時尚未被DQ的候選人支付選舉開支,與「未審先囚」如出一轍,這明顯是針對參與去年初選的民主派,「一個人佢接受緊調查又好,因為《國安法》嘅問題又好,同佢本身嘅參選權利、資格,應該要分開處理」。

 樓主| 發表於 2021-4-21 00:00:19 | 顯示全部樓層

工程判頭「私了」清理路障男子 官斥歹毒判囚40個月 讚事...

前年12月1日有男子在旺角清理路障時被人打頭「私了」,涉案工程判頭今在區域法院承認蓄意傷人罪,供稱看不到事主清理路障,但離遠看到事主身穿白衣,手持鐵枝,以為「白衣人」會攻擊附近的年青人,一時衝動才從路邊拾起長形鐵擲向對方。法官練錦鴻不接納解釋,斥責被告行為歹毒,為幫助暴力示威者而攻擊事主脆弱的頭部,須判阻嚇性刑罰,判監40個月。練官同時稱讚事主,其無私舉動在他人眼中可能不智,但實屬見義勇為。

法官練錦鴻問辯方,被告梁啟樂(34歲)會否就事發時的意圖及心態出庭作供,被告願意,隨即到證人台宣誓作證。被告解釋當晚區內周圍都被封路,突聽到20米對開出現喧鬧,看到事主拿著可能是刀的利器。或許受到新聞影響,他以為事主是襲擊其他人,於是在一、兩秒內衝向事主,拾起地面的物件擲向事主。

官指影片與被告所說不同
庭上播放網台影片,事主拿著類似竹枝物體,練官問被告為何認為是利器或刀,被告答「咁鐵枝」。練官又問被告有否留意事主被一班人圍住,被告答沒留意到。練官續指事主當時已放下竹枝,拿著手機拍照,被告答他當時正衝向事主,不知道事主拿著手機。

練官表示,如果僅看辯方呈交的硬照,辯方說法似有根據,硬照顯示事主拿著竹枝向黑衣人揮舞。然而,綜觀整段影片,他認為被告說法完全與影片不同,不接納被告解釋。

練官判刑時表示,2019年下半年起,示威者為表達對社會的不滿屢次發起示威,希望令政府停擺,以為可令政府屈服接納示威者訴求,堵路及設路障是示威者慣常手段。因受交通不便影響,以往有市民挺身制止示威者行為,但示威者以暴力震懾,令普通人不敢反對暴力示威行為。

練官說,事主行為以當時情勢而言可能屬於不智,但其無私舉動實是見義勇為。他認為被告沒可能看不到事主清理路障,直斥被告行為歹毒,為制止事主行動,用硬物攻擊事主頭部,而頭部是人體最脆弱部位。被告幫助其他暴力示威者,須判阻嚇性刑罰,以顯示本案為法庭及社會大眾所不容,以入獄5年為判刑起點,認罪是惟一求情因素,判監40個月。

辯方提出賠償8,000元 官下令賠2萬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自知案情嚴重,願向事主賠償8,000元表示歉意,亦明白賠償未必可獲額外減刑。練官聞言謂「我依家諗緊20,000」,辯方索取指示稱可以,最終練官下令被告賠償兩萬元。

辯方解釋,被告當晚與朋友吃飯後行經現場,離遠約廿米看見到事主拿著類似鐵枝物件,以為事主是「白衣人」。被告愛護家人,一直在家中扮演「大哥哥」角色,當時以為事主會傷害附近的年青人,一時衝動,從地面拾起鐵狀物擲向事主,被告看不見事主在清理路障。

練官聞言問這是否求情理由,辯方強調只希望解釋事件起因,強調被告並非推卸責任,被告自知用力過大,並非自衞,惟被告沒有預謀。練官又指當時有5、6人包圍事主,從辯方呈上的新聞影片截圖,可見事主舉起鐵枝,狀似打黑衣人,問辯方:「你想誤導我?」辯方強調並非想誤導法庭,只是複述事發背景。

暴動罪獲不繼續起訴
被告原被蓄意傷人、暴動及身處非法集結時侯用蒙面物品等三罪,今承認蓄意傷人罪,其餘兩項留在法庭檔案,不繼續起訴。案情透露,前年12月1日,旺角道及彌敦交界有大量雜物組成的路障,53歲的事主X行經上址,自發移開路障,試圖疏導交通。他移開兩三件雜物後,隨即有約十名示威者走近著他停手,並恐嚇和辱罵X。X拿出手機拍攝包圍他的人,被告突走近,用長形硬物打X的頭,X立時失去知覺倒地。他回復知覺後企圖尋回手機,但被一群人包圍,指罵叫他離開。

X送院治理,左頭皮裂傷四厘米,左前臂擦傷發紅,頭皮共縫了十針。警方同月31日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稱當晚與朋友在旺角晚膳,繼而到處逛了解堵路及縱火情況,沒參與非法集結,並解釋以為事主是「白衣人」,欲阻止事主襲擊別人。

判刑後,警方在庭外表示歡迎裁決,「無論有任何原因,犯法就係犯法」,呼籲公眾譴責暴力,以及不要傷害無辜。

【案件編號:DCCC189/20】
 樓主| 發表於 2021-4-21 00:02:42 | 顯示全部樓層

首名TG頻道管理員被控 「阿囝搵老豆老母」女Admin認兩煽動...

警方前年11月拘控Telegram頻道「阿囝搵老豆老母」其中一名女管理員,指她發佈多項訊息,煽動他人對政見不同人士起底和施襲,亦呼籲他人對政府、警方或相關機構縱火,是反送中以來首次有TG管理員因涉群組內他人言論而被拘控,而管理員群組內並非由她發佈的部份訊息,亦因她沒質疑或反對而成為罪證。女管理員早前承認串謀煽惑他人縱火罪,以及案例罕見的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求情透露患有嚴重抑鬱症,還押期間出現自殘傾向,惟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今拒再索取進一步報告,判被告入獄3年。

現時26歲的被告許佩怡報稱任職侍應,她承認於前年8月12日至11月28日犯案。她另有三項控罪獲存檔法庭,不繼續起訴,包括串謀煽惑他人蓄意傷人、串謀煽惑他人刑事損壞,及煽惑他人刑事損壞。

自幼受欺凌 因對社會公平的理念而愚蠢犯案
姚官判刑時引述辯方說法及專家報告內容,被告自2014年起需要接受精神科治療,由於被吿自幼遭受欺凌,加上她對社會公平的理念,因而使用錯誤和愚蠢的方法,但被告強調犯案非為傷害他人。

姚官指香港人煙稠密,一旦有人縱火,後果嚴重。被告透過公開頻道在短時間內發佈多項訊息,煽惑他人參與違法行為,內容涉及製作燒夷彈及手榴彈等等,任何人若然製作及使用涉案訊息提及的物品,後果難以想像。姚官也指,涉案訊息已在網上存在一段時間,雖然被告有權限刪除訊息,但她仍容許該些訊息存在。

姚官明言,串謀煽惑他人縱火罪可判監5年或以上,惟考慮到被告並非主動發佈訊息的人,亦考慮到其精神狀況和個人背景,決定採納4年監禁作量刑起點;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則以20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被告在開審前認罪,獲四分一刑期扣減,兩罪刑期同期執行,判囚3年。

辯方今進一步求情時引述被告的背景報告內容,形容被告出身於悲劇家庭,其母親患有精神病,童年不愉快。辯方專家亦指被告本人患上嚴重抑鬱症,導致判斷力受影響,遠離危險的能力下降,也容易受到他人影響。被告自中六起情緒便容易大起大落,至2019年社運期間,被告病情復發,渴望得到別人認同的她受社會環境影響,因而誤入歧途。

只在管理員群組「報平安」
辯方指,被告明白即使有涉案訊息不是由她發佈,但基於串謀控罪的原則,她也要負上刑責;不過,案中可構成實質犯罪的訊息其實可由他人發出,即使被告沒有涉案,罪行仍會發生。大狀也指,被告在只有頻道管理員參與的群組中「報平安」,雖然她沒有反對群組中的涉案訊息,但也沒有鼓勵他人發送。大狀形容被告的角色較其他管理員被動,「多佢一個唔多,少佢一個唔少」。

辯方也透露,警方檢查被告電話內容期間,發現TG有多條頻道已調校至靜音模式,亦有大量未讀訊息,當中頻道「老豆搵仔」則有171條未讀訊息。大狀表示被告不會看畢TG內所有訊息,又引述專家指「每個都睇晒就真係唔正常」,認為被告知悉TG內有犯法訊息,但她不用為所有訊息負上刑責。

辯方表示,被告已為涉案付出代價,報告也指她需要復康,建議法庭輕判。被告又獲父親撰信求情,表示擔心女兒服刑期間會被欺凌。辯方透露,被告在最近兩周遭還柙期間出現自殘傾向,情緒不穩,需要懲教署特別注意,希望法庭再索取精神科報告及醫院令報告始判。惟姚官拒絕辯方要求,指專家報告內容已經十分詳盡。

涉及1,574名人士資料
案情指,「阿囝搵老豆老母」在案發時期發佈了1,574名被起底人士資料,包括中港官員、特首、前特首、總裁判官、立法會主席及議員、現職警員及前警員、律政司人員、醫生及律師。

控方指頻道發佈仇恨言論,使用狗、雞、黑警、獨立、義士、勇武、反抗、發夢等字眼,令讀者不滿持不同政見的被起底人士,鼓勵他人犯法。頻道亦被指作出煽動性指控,指政府和警方違法執法、調查及處理被捕人士,令他人對政府、警方和其他人士及機構不滿,以鼓勵閱讀者針對支持中國和香港特區政府管治的人或機構作違法行為,包括縱火、襲擊、損毀財物,並公開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案情列舉頻道多個涉案言詞,例如以「仆街支共政府」形容香港特區政府、引述新聞報道「放棄督察夢 警二代做勇武派」時,表揚有關人士,並指「做人做狗只係一線之間」、聲言不是「起底」而是幫助他人「尋親」、又謂「8.31前夕,港共政府瘋狂搜捕異見人士」、「本人將竭盡所能,揭開黑警猙獰的面具,法律不能解決,則由港人自行了斷」。

以串謀或唆使謀殺罪名拘捕
三名頻道管理員設有通訊群組,內裡訊息亦列於案情中,例如「藍絲同警察已經肆無忌憚咁殺害我哋手足」,建議透過「眾籌殺狗」作恐嚇,「無論休班狗,便衣狗,狗公狗乸,都歡迎大家去殺,殺完被人捉就拎『安家費』」,「只要有二百個我呢啲惡魔,就可以令香港改變,你願意做惡魔嗎」等等。

警方前年11月28日以涉嫌串謀或唆使謀殺罪名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承認是頻道管理員之一,她過濾後發佈別人提供的藍絲個人資料,自己亦曾發佈訊息,當中「炸爆佢哋個電話」意指呼籲他人致電被起底者。她稱知道頻道中一些涉及製作汽油彈訊息的意思,但並非由她發佈。

判刑後,警方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行動)總督察戴子斌表示尊重及歡迎法庭裁決,相信判決有阻嚇作用。戴重申,涉及警務人員起底的臨時禁制令依然生效,本案是首次有社交平台媒體頻道管理人定罪,證明互聯網世界並非無法可依。

【案件編號:DCCC17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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