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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最大規模搜捕行動:47名被捕人首次提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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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3-5 02:29:4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香港警方早前以違反《港區國安法》為由拘捕55名參加去年民主派初選的人士,至周日(2月28日)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正式起訴其中47人。他們周一(3月1日)首次提訊。法官拒絶各人的保釋,在下次審訊前需要還押。

庭審開始前已經有過百名市民在法院大樓外排隊,等候入內旁聽,英國、美國、加拿大等國駐港領事館人員、歐盟駐香港辦事處官員也有到場。

香港當局決定起訴這些民主派人士引起多國關注,其中英國外交大臣拉布(Dominic Raab,藍韜文)在社交網站發文,形容香港當局的做法是「又一嚴重令人擔憂的發展」,他又認為《港區國安法》顯示了如何以法律來打壓政治異見,而不是法律條文聲稱的「恢復治安」。

歐盟駐香港辦事處也發表聲明,要求香港當局立即釋放被捕人士,又呼籲北京和香港當局要尊重香港《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內規定的基本自由和法治。

「紅線」不斷改變
多名被控的香港民主派人士周日按警方要求報到前,大都表示已經有凖備不會有機會保釋。部份人指,他們相信香港市民會繼續爭取民主,而有份協調初選的香港大學前副教授戴耀廷在警署外向在場人士表示「祝各位平安」。

外界留意到被捕民主派人士當中,有23人是區議員,分析擔心他們被正式起訴後,可能成為香港當局取消區議員資格的目標。其中一名議員袁嘉蔚早前接受BBC中文訪問時說,自己其實當選那刻就預計自己不能完成整個任期,因為看見當局的「紅線」不斷改變,因此只能希望「能做多久就是多久」。

被捕的民主派人士今年1月首次被拘捕後獲准保釋,原本到今年4月才需要再次向香港警方報到,但日前突然接獲通知,要求他們提早到周日前往警署報到,之後47人被起訴,其餘八名沒有被起訴的民主派人士獲准繼續保釋。

未被起訴的八人包括香港立法會前議員涂謹申、鄺俊宇和李國麟,參加民主派初選的劉凱文、袁偉傑、李芝融和安德里,還有協調初選的關尚義。

一些民主派人士指,無法知道《港區國安法》的「紅線」,很難評論警方暫時不起訴他們的決定。

其中,鄺俊宇離開警署時向在場記者形容,目前是「民主派最風雨飄搖的時間」,心情十分沉重。

「攬炒十步曲」爭議
立場親北京的香港報章《文匯報》周一發表文章形容香港民主派的初選是「違法」,指初選以顛覆香港政府、癱瘓政府施政為目的,絶對不是一場正當合法的選舉,「而是以選舉作為包裝的非法禍港行動」。

但另一份立場親民主派的報章《蘋果日報》認為,香港警方故意在中國共產黨即將舉行一年一度的全國人大和政協會議(即「兩會」)前,針對民主派人士作出檢控,好讓香港當局可以作出交代。《蘋果日報》的創辦人黎智英早前被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等罪,一度獲得保釋,但香港政府之後成功覆核,法庭取消他的保釋。

香港當局最初提出檢控時,所提及的原因也被外界質疑。香港警方1月進行拘捕行動後,警方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會見傳媒時指出行動與初選部份參選人提出的「攬炒十步曲」有關。

「攬炒」是香港用語,有「同歸於盡」的意思,計劃提出民主派在原定去年舉行的立法會選舉中必須取得立法會過半數議席,控制議會,反對政府所有議案,以求觸發香港《基本法》內有關特首在特定情況下必須請辭的機制,增加民主派與香港政府談判的籌碼。

計劃預計這樣做會令北京政府作出激烈反應,包括宣佈香港進入緊急狀態等,最終令西方國家對中國政府實施政治和經濟制裁。

警方的拘捕行動引起質疑,外界認為反對政府議案是議員的權利,但李桂華解釋指被捕人士聲稱不論議案內容如何都會否決,這是「最大的問題」,認為看待這宗案件時應看全部的事情和行為最終的意圖。

點評

请看t.cn/A6Z0efkv(网址) 肺炎疫情真相超乎想像 ,看海外最真实的报告...... git.io/g9999 (网址)  發表於 2021-3-5 03:23
 樓主| 發表於 2021-3-5 02:31:34 | 顯示全部樓層

47民主派提堂︱保釋條件包括禁參與協調任何議會選舉

林景楠保釋金120萬 部份未獲保釋被告下周提覆核
47名參與民主派初選的人士被警方控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15人獲法庭批准保釋,包括鄭達鴻、楊雪盈、彭卓祺、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譚文豪、施德來、張可森、伍健偉、郭家麒、呂智恆、林景楠、柯耀林及李予信。律政司隨即引用《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H條,申請覆核保釋決定。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指出,由於律政司司長申請覆核保釋決定,而根據第9I條,一經申請,裁判官必須下令繼續羈押被告,並在48小時內將被告帶到高院原訟庭法官席前。蘇官重申法庭沒有任何空間和酌情權,現在必須下令扣押,15人須繼續還柙。

法官在批准保釋後,要求獲保釋的15名被告站立及聽取保釋條件。相關被告都努力抄寫保釋條件,其中彭卓祺哭著回應裁判官說「明白」,張可森則拭淚。

惟法官宣讀保釋條件後,律政司隨即引用《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H條,申請覆核批准保釋的決定。法官指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I條,法庭沒有任何空間和酌情權,必須下令扣押,15人須繼續還柙。

散庭後,庭上有人大叫 「政治犯無罪」、「香港人不死」、「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等口號,亦呼喊「多謝大家」、「多謝律師」和「對唔住呀」。

家屬席上有人失聲痛哭。不少家屬親友在庭外哭紅了眼,難掩失望,不斷拭捩。有哭成淚人的家屬稱:「我唔知可以講咩。」另有家屬稱:「都未夠證據,都要還押人。」又謂:「你都唔知佢條紅線畫到去邊!」亦有家屬在庭外即時籌備入物資給還柙親人。及後更有女家屬在庭外暈倒,保安報警。惟法院一樓保安以「散咗庭」為由,阻止記者經電梯上4樓了解情況。

蘇惠德批出的保釋條件:
1. 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任何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言論。

2. 任何人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傳統實體/電子媒體/任何公眾平台),作出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被視為任何根據其性質可構成違反國安法或香港法例中維護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行為。

3. 不得直接或間接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的選舉(投票除外),不論政府或非政府舉辦的任何選舉。

4. 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任何各級議會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士。

5. 所有人不准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及BNO,每晚12時至翌晨7時宵禁。

其他保釋條件包括不可離港、居於報稱地址。除了楊雪盈每周向警署報到三天外,其餘14名被告均須每周報到四天。

林景楠鄭達鴻保釋金逾100萬
至於各人的保釋金,鄭達鴻須交出現金10萬元及人事100萬元;楊雪盈保釋金為現金8萬元、父親及胞弟各提交4萬元人事;彭卓棋交出現金10萬元及胞弟提交10萬元人事;何啟明交出現金3萬元及交5萬元人事;劉偉聰以現金50萬元保釋;黃碧雲須交出10萬元現金、及丈夫提交10萬元人事。

譚文豪交出10萬元現金,由母親提交10萬元人事;施德來以10萬元現金及妻子提交10萬元人事;張可森以現金及人事各10萬元保釋;伍健偉則須以現金及人事各5萬元保釋;郭家麒交出10萬元現金及妻子提供的10萬元人事保釋;呂智恆以現金及人事各10萬元保釋;林景楠以100萬元現金及妻子提供的20萬元人事保釋;柯耀林以現金5萬元及人事10萬元保釋;李予信以現金10萬元及母親提供的10萬元人事保釋。

部份未獲保釋的被告,行使8天覆核保釋的權利,案件將於3月12日再提訊。其中7名被告放棄覆核保釋,包括趙家賢、鍾錦麟、劉澤鋒、譚凱邦、李嘉達、范國威及劉頴匡,其他被告屆時會申請覆核。
 樓主| 發表於 2021-3-5 03:19:36 | 顯示全部樓層

47民主派提堂︱辯方冀公眾了解被告背景以正視聽 官拒批...

47名參與民主派初選的人士被警方控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連續第四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法庭今午處理是否剔除《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禁止報道保釋程序限制。辯方指出,被告在保釋申請中交代經歷,是希望別人了解他們的背景,而非單單只是一個號碼。另有大狀指出,有人已在facebook及網上論壇發佈保釋內容,但當中有很多錯誤資訊;假如法庭批准專業傳媒報道,相信可糾正坊間的不正確資訊。法官聽取辯方陳詞後,表明控方毋須回應,最終拒絕剔除報道限制。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表示,已經小心考慮辯方陳詞和建議以及所有情況,為了保障被告利益和日後審訊的公正性,拒絕放寬報道限制。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2)條訂明,保釋法律程序的報道,只可載有該等法律程序相關人士的姓名、被控罪行、法庭名稱、裁判官或法官姓名、受聘大律師及律師姓名、保釋法律程序的結果及保釋條件詳情、以及押後至何日何地。

大律師馬維騉向法庭申請批准解除《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對報道保釋程序的限制,只禁止報道被告和擔保人的個人資料、控方庭上提出而不在指控內容之內的證據基礎,以及辯方回應指控而提出的事實或證據上的辯護。

辯方:法治精神必然包括公開審訊原則
馬大狀指出,原則上法庭考慮的起步點必定是9P(1)條,亦即如法庭認為出於社會公正原因,可以剔除報道限制。馬指法治精神必然包括公開審訊原則,而且國安法條文指出,國安法不影響言論及新聞的自由,政府應通過學校、社會團體、媒體和網絡加強香港市民的國安意識,以及對上述組織和媒介採取必要的宣傳、指導、監督等等。

馬認為,控方有憲制責任支持辯方申請,認為此申請與上述國安條文有莫大關係。政府有責任通過媒體,加深市民對國安法的認識,加強對國安的宣傳。

就本案實際情況而言,馬大狀稱詳細看過控方指控內容,只有兩處不是來自公開平台,其餘資料均在初選論壇、報章刊登的文章及公開平台可以接觸到,完完全全是公開資料,明顯已經廣泛報道,市民亦肯定知悉,否則很難有幾十萬市民參與。

馬更指出,如果不批准傳媒報道,就等於利用這次程序令傳媒不得再公開這些公開資料。他認為實沒必要禁止傳媒作出報道;反之,傳媒報道對市民了解國安法內容有所裨益。

官指「聽到好多令人好動容嘅故仔」但質疑與公眾利益何干
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問到,辯方提議維持禁止報道辯方對指控的辯解,是否也會涵蓋各律師有關法律觀點的辯護方向。馬解釋,禁止的主要是指控內容以外、控方在庭上回應辯方而舉出的資料,例如案底或其他刑事案件情況等。

另一位大狀黃瑞紅亦說明,禁止的是事實資料,不包括國安法的法律觀點。惟蘇官關注,普通市民未必懂得分辨何謂法律觀點,又不能要求終審法院作建議。

黃瑞紅續指,各被告陳詞時提及的個人經歷和背景,也應批准報道。蘇官回應指「我聽到好多令人好動容嘅故仔」,但質疑這些跟公眾利益有何關係,更問是否在於激勵他人。黃解釋,她所說的不是言情小說的段落,而是受指控的人面對保釋申請時交代的經歷,希望別人了解他們的背景,而非僅僅只是一個號碼。而且平常案件的保釋申請中,辯方也會交代被告背景協助法庭。

大律師黃宇逸陳詞指,原本任何人均可進入法庭旁聽;但在疫情影響下,有很多關注這宗涉及公眾利益案件的市民均無法進庭。若果傳媒不可報道保釋程序,會違反公開審訊的原則。

公眾無法到庭旁聽 傳媒報道有助釐清不實保釋資訊
此外,黃稱留意到有人已在facebook及網上論壇發佈保釋內容,但當中有很多錯誤資訊,誤導未能入庭旁聽的公眾及被告親友。假如法庭批准專業傳媒報道,相信可糾正坊間的不正確資訊。最後,本案眾多被告均是區議員,其選區選民十分關注本案進度。

大律師劉健陳詞指,本案非常受到關注,而國安法是新產物,顛覆罪更是首次被引用提控,惟市民甚至律師都不清楚甚麼行為會被指控是顛覆。本案用4日處理保釋,是因為要滿足較嚴格的保釋門檻,大眾會想知道甚麼情況下警方和律政司可以提告。

蘇官問應否批准報道辯方對控方指控的回應,劉認為不用。蘇官聞言指,若只報道其中一方的說法,並不公平。劉重申原意是免除社會對檢控標準的臆測。

法官聽罷陳詞,向控方表示毋須對相關9P申請作出回應。

【案件編號:WKCC8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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