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名參與民主派初選的人士被警方控以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昨日開始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3個月,並反對各人保釋外出。總裁判官蘇惠德以馬拉松式聽取辯方反對押後及申請保釋陳詞,至今晨近3時終因相繼有被告體力不支,蘇官才肯休庭,歷時14小時。案件今早繼續,開庭至今接近11小時。蘇官於晚上10時半左右宣佈休庭,押後至明日中午12時繼續。部份被告陸續被帶回收押所。尚有8名被告將於明天陳詞申請保釋。
【22:36】法官宣佈休庭,明日中午12時繼續聆訊。法官表明不會花很長時間思考裁決,相信明天可以完成整個保釋程序,但前提是要等待戴耀廷出席另一聆訊後回來。蘇官最終決定,聆訊於明午12時再續,讓各被告有更多時間安排梳洗。
另有大狀反映,今日凌晨3時散庭後,足足兩小時才有車輛安排被告離開法院,擔心延遲開庭未必可爭取到梳洗時間。蘇官聞言謂:「 尋日當然係一個例外啦。」
散庭後,各被告表示:「多謝律師!」 【22:23】是日陳詞接近尾聲。惟辯方反映家屬意見,指有被告已4日3夜沒有更換內外衣物,希望法官酌情讓家屬存入衣服。惟法庭因不知懲教署一方如何安排,最終對此未有定論。
有大狀表示,由於各被告於周日到警署報到後,隨即已被押上法庭應訊至今,導致被告未有機會洗澡及護理個人衞生;有家屬反映未有時間將替換衣物交給被告,大狀向法庭申請讓家屬將衣物遞交給懲教職員。蘇官拒絕,指家屬應透過一般程序處理此事。 有女大狀則表示,若透過一般程序,需時一星期始能將衣物交到被告手上,連同明天計算在內,他們經已4日3夜沒有替換內衣褲。大狀提出可否讓被告短暫保釋,以便梳洗。蘇官回應謂:「你嘅建議有啲創意,但我相信唔可以。」
大狀認為,若果被告可留在懲教院所較長時間,相信對梳洗安排有幫助,亦有人提議法庭下令懲教署必須讓被告洗澡。蘇官表示,難以干涉懲教安排,但可押後明日開庭時間,讓被告有更多時間梳洗。 此時,犯人欄內的劉偉聰大叫,表明不想長時間留在懲教院所,希望盡早處理保釋程序。有大狀贊同,表示延遲開庭只會拖長程序。蘇官表示明白,但希望盡量滿足不同需求,「 可以就當然盡量就啦」。 【21:30】阿布泰東主、被告之一林景楠約於晚上9時半報稱呼吸困難,獲安排救護車送往明愛醫院。 【21:26】何桂藍的代表大狀陳詞指,明天不能出庭應訊,故選擇今晚陳詞。 【21:05】晚上9時,尚有11名被告未陳詞。蘇官稱「見到部份被告好攰,似乎已經瞓緊覺」,建議再聽取兩名被告的陳詞,其餘被告可先返回收押所,聆訊明早11時再續。 此時被告鄒家成高喊:「大部份被告都想聽埋先走!」蘇官表示,看到有被告已非常疲憊,例如今早出席另一案件上訴聆訊的戴耀廷,故想休息的被告可先行離開,其他人可繼續聽取陳詞。 尹兆堅、戴耀廷、趙家賢、林卓廷、黃子悅及袁嘉蔚選擇先行離開。 李嘉達的代表大狀開始陳詞。 【20:23】大律師譚俊傑為尹兆堅申請保釋,較早前亦由譚代表胡志偉陳詞。尚有12名被告未陳詞。 【19:53】再開庭,代表岑敖暉的大律師陳德昌表示,蘇官今午稱打算於晚上10時散庭,現時尚餘15名被告未做保釋陳詞,岑排名尾二,而陳明天上午有其他案件要處理,故未能出庭。蘇官表示,有信心明天可完成所有保釋陳詞,並可不用一早開庭,將於今晚9時視乎進度再作決定。 就佔中案上訴應訊的戴耀廷,亦已被押解返回法庭。 處理完聆訊時間表後,記者室的直播影片突然靜音,其後畫面更完全變黑,令房內近30名記者譁然。記者立即聯絡法院職員搶修,約5分鐘後,畫面及聲音才恢復正常,而當時大律師譚俊傑正為黃之鋒申請保釋。 【18:57】蘇官宣佈休庭至7時35分。 【18:31】 本身為大律師的劉偉聰一開始便向法庭致歉,自言「三日冇沖涼、冇洗頭、冇換衫」,形容自己「衣冠不整,臉容邋遢」,並指「原來一個人被禠奪自由,亦會被禠奪衞生、儀容,原來會令人失去自信」。 他又自我介紹稱:「我今日多咗個身份,係一名荔枝角還柙人士,在囚編號係XXXXX,穿著一身囚衣。」他直言不明白為何「一生奉公守法,會落得如此下場,身陷囹圄」。 劉表示,面對47名被告的保釋申請,蘇官任重道遠。他又透露,其母因他遭還柙,精神狀態非常差,故他今天會盡力陳詞,為自己爭取保釋。 資料顯示,劉自2010年開始擔任暫委裁判官,至2012年完成任期。他亦由2017年開始兼任港大法律學院客席副教授至今。 劉偉聰陳詞期間,旁聽人士數度鼓掌。劉最後一度哽咽,表示很慶幸被押送上庭時,「仍然有職員係叫我一聲『劉大狀』,唔係叫我D16。」僅容被告及律師團隊入內的主審法庭,傳出有人高呼聲音謂:「撐住呀,劉大狀!」劉陳詞結束時,主審庭和延伸庭都有人鼓掌。 【18:05】第30及31名申請人馮達浚及黃子悅正透過大狀申請保釋。 【17:48】第29名申請人、代表何啟明的大律師查錫我開始陳詞前,表示現已是下午5時半,問蘇官:「你一直喺度寫嘢未停過,使唔使休息吓?」蘇官回應指:「如果一直咁落去,我自己唔介意,但被告可能會肚餓,咁不如先定個時間食飯?」蘇官建議,若果晚上7時仍未散庭,便休庭45分鐘讓各被告用膳,並表示「傾向定個時間停(聆訊)」,例如晚上10時。 惟警方表示,需時準備各被告的晚飯,晚上7時或未能安排好。蘇官聞言,決定一邊繼續聆聽各方陳詞,一邊等候警方確認晚餐時間。查大狀則表示:「相信大家都同意健康係最重要,希望大家都身體健康!」 【17:10】代表梁晃維及譚得志的大狀向法庭反映,指是次聆訊於今日凌晨近3時才散庭,兩被告今早5時始獲安排離開法院,近7時才送抵茘枝角收押所,8時許便又要返回法院應訊。大狀指各被告只有兩小時休息時間,飽受肉體煎熬,希望法庭管理案件時可多加留意。蘇官聞言指今日不會再發生類似情況,「最多去到9點、10點就會停」。 而代表徐子見的大律師李少謙表示,未有消息透露徐會何時出院,但今日仍會為他申請保釋。此外,辯方並不同意控方的部份指控,但目前未能向徐索取指示,將待徐上庭應訊時再作回應。 他陳詞時透露,徐患有糖尿病,需要長期服用止痛藥及每日注射兩至三劑胰島素,拘捕後因沒有胰島素注射,故現仍需留醫。 【16:32】代表梁晃維及譚得志的大狀陳詞中。據了解,梁晃維表示如果可以保釋外出,會立即向女友求婚。 【16:00】第25名申請保釋被告吳政亨的代表大狀正在陳詞。 【15:55】代表馮達浚、黃子悅的辯方大狀向法庭表示,午休期間曾要求控方提供對選舉論壇的觀察,當中將會有甚麼言論用以指控被告,控方當時表示「今日唔會遞」。大狀續指,現時尚有十多名被告會申請保釋,希望控方盡早提供已輯錄的相關資料,不要在庭上「埋伏」辯方。 控方回應指未能提供書面證據,僅謂:「佢講嘅嘢同我哋認知不同,我哋都有責任指出。」又指被告對自己的言論「最知情」,大可在庭上回應指控。蘇官最後指,辯方代表如有需要,可申請向被告索取指示。 【14:59】下午開庭後,蘇官透露黃碧雲、尹兆堅等數名被告的法律代表仍在索取指示,先開庭聆訊,稍後再處理他們的事宜。 蘇官又特別表明,雖然昨日批准各法律代表可在聆訊進行期間在犯人欄內向被告索取指示,但有職員反映指有關談話內容或會廣播至其他旁聽法庭。蘇官認為有關情況不理想,表示若果各人需要「講詳細啲」,可問准法庭後「畀你哋落去傾」。 大狀黃瑞紅現正為吳敏兒申請保釋。 【14:48】聆訊仍未開始,但記者室的直播影像突然被職員調校至靜音。本報記者向新聞官查詢原因,表示昨日聆訊開始前,直播庭仍會播放庭內聲音,而且是次聆訊沒有安排庭內記者席,直播靜音的話便無法得知庭內情況,要求重開聲音。惟新聞官拒絕,指延伸庭的一貫做法是待裁判官步出法庭後,才會開始直播聲音。 何桂藍開庭前低頭伏在犯人欄的木欄上,狀甚疲倦。而林景楠已出院,將出席下午聆訊。 【13:17】大狀黃瑞紅為袁嘉蔚陳詞,其間一度哽咽,有旁聽記者聞言亦落淚。 據知,袁嘉蔚的母親昨日一直聽審至凌晨,今日因胃病需要看醫生,只能留到中午12時。她一直關心女兒是否安好。 黃大狀完成袁嘉蔚的保釋陳詞後,蘇官表示時間不早,決定午休至下午2時半,讓各人吃飯。蘇官又指,若果有法律代表需時索取指示,可於開庭前通知書記,以便安排其他被告的代表大狀先陳詞,免延誤聆訊。 被告伍健偉的代表大狀表示,由於他今午需在九龍城法院為另一案作結案陳詞,至下午4時30分才可返回西九龍法院法院。蘇官指可讓其他被告的大狀先行陳詞。 【12:17】開庭。大部份被告已悉數進入法庭,開庭前不時交談。楊雪盈、徐子見、譚凱邦、梁國雄及林景楠則正在留醫,缺席聆訊。戴耀廷則因出席佔中案上訴聆訊,今亦缺席。而昨日休庭前,僅21名被告完成保釋陳詞。 代表袁嘉蔚、吳敏兒及劉頴匡的大狀黃瑞紅開始申請保釋陳詞。 據了劉頴匡本欲與女友結婚,但現已不敢多想。 【12:03】有兩名被告進入犯人欄,為受制於法庭直播鏡頭拍攝範圍, 畫面上看不清二人是誰。 【11:40】已過原定開庭時間,雖已有不少律師到庭,但大部份被告仍未進入犯人欄,暫未有任何將會開庭的迹象。在觀看直播的法庭內,有記者疑不堪疲倦入睡,發出斷斷續續的鼻鼾聲。
黃之鋒、胡志偉、譚得志於茘枝角被押往西九龍法院提堂
47名被告為戴耀廷(56歲,退休)、區諾軒(33歲,大學客席講師)、趙家賢(35歲,東區區議員)、鍾錦麟(32歲,西貢區議員)、吳政亨(42歲,無業)、袁嘉蔚(27歲,南區區議員)、梁晃維(23歲,中西區區議員)、鄭達鴻(32歲,東區區議員)、徐子見(53歲,東區區議員)、楊雪盈(34歲,灣仔區議員)、彭卓祺(26歲,南區區議員)、岑子杰(33歲,沙田區議員)、毛孟靜(64歲,無業)、何啟明(32歲,深水埗區議員)、馮達浚(25歲,從事數碼營銷)、劉偉聰(53歲,大律師)、黃碧雲(61歲,無業)、劉澤鋒(24歲,議員助理)、黃之鋒(24歲,無業,正於赤柱監獄服刑)、譚文豪(45歲,商人)、李嘉達(29歲,觀塘區議員)、譚得志(49歲,現因其他案件還柙)、胡志偉(58歲,無業,現因其他案件還柙)、施德來(38歲,無業)、朱凱廸(43歲)、張可森(27歲,屯門區議員)、黃子悅(23歲,學生)、伍健偉(25歲,元朗區議員)、尹兆堅(51歲,葵青區議員)、郭家麒(59歲,醫生)、吳敏兒(50歲,職工盟主席)、譚凱邦(40歲,荃灣區議員)、何桂藍(30歲,無業)、劉頴匡(27歲,辦公室助理)、楊岳橋(39歲,大律師)、陳志全(48歲,無業)、鄒家成(24歲,學生)、林卓廷(43歲,北區區議員)、范國威(54歲,西貢區議員)、呂智恆(38歲,社工)、梁國雄(64歲,無業)、林景楠(32歲,商人)、柯耀林(49歲,西貢區議員)、岑敖暉(27歲,荃灣區議員)、王百羽(30歲,元朗區議員)、李予信(27歲,東區區議員)、余慧明(33歲,醫管局文職人員)。 本案的案件主管為警隊國安處高級督察張堃婷、律政司派出副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代表。 各人被控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而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即: (i) 為以下目的宣揚、進行或參與一項謀劃,旨在濫用其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受《基本法》第73條受託的職權— 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控制權,藉以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提出的任何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不論當中內容或內容的利弊如何,均不予區別拒絕通過; 迫使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第50條解散立法會,從而癱瘓政府運作; 最終導致行政長官因立法會解散和重選的立法會拒絕通過原財政預算案而根據《基本法》第52條而辭職; (ii) 為達致該謀劃,參與或不參與立法會選舉,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參選或不參選該選舉; (iii) 承諾或同意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在審核和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時,按照該謀劃,行使或不行使其根據《基本法》第73條所訂的職權; (iv) 承諾或同意在該選舉中當選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在該選舉當選後,故意或蓄意不履行,或故意或蓄意疏於履行其立法會議員職責,即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 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 【案件編號:WKCC813/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