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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肚婆被捕|早產事主赴警總投訴警暴 斥鄧炳強「作故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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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2-10 23:23:4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一名孕婦早前在土瓜灣疑受警暴而早產,事件引起全城熱議。事主劉女士今日由民主黨區議員黎廣偉及鄒穎恒陪同下,到灣仔警察總部正式投訴警方,要求警方還原真相,並還自己公道。對於警務署署長鄧炳強早前在回應事件時,否認涉事警務人員犯錯及使用不必要武力,劉女士對鄧「未審先判」的言論表示不滿,更質疑他「作故仔」。


今日(10日)劉女士與兩名區議員於警總前開記者會,交代投訴行動及嬰兒身體狀況。劉女士表示,難以感受警務署署長鄧炳強慰問的真誠,並不滿他否認涉事警務人員犯錯,以及指警員施以「最低武力」的說法。另外劉女士又質疑,自己今日才正式向警方投訴,但上月底鄧炳強卻指已接獲投訴,對警方所指的「投訴人」大感不解,有「作故仔」之嫌。

劉女士於下午3時許完成投訴,投訴項目主要涉及4項當日警員懷疑不當行為,包括警員對她人身攻擊、態度惡劣、刻意拖延召救護車時間,以及把她拖行、抽起再掉在地上等暴力舉動。目前,警方為她錄初步口供「開file」,稍後會要求她再到警署錄詳細口供。


記者會期間,劉女士數度哽咽,指兒子現時情況反覆,故仍非常憂慮。「之前醫院話佢有好轉,抆咗喉畀佢自己呼吸,但而家情況唔好又要再插喉……」劉女士一談到兒子便聲淚俱下,並表示希望今次正式投訴可為自己和兒子帶來公道,還大家清白,「希望可以公平、公正、公開調查,令我無罪」。劉女士表示會投訴警員態度惡劣、濫用職權、疏忽職守及行為不當。

區議員黎廣偉形容事件「人神共憤」,並批評事件中的警方是以「最低智力」執行職務。「唔係話佢哋冇腦,而係被情緒主導,未有客觀嘅判斷」。他批評事件中的警員表現欠佳,是濫用職權及疏忽職守。


黎續指,警方應向劉女士作正式道歉。若今次投訴不獲警方接納,或最終未獲公正安排,未來將會作法律行動,盡力為劉女士爭取公道。

事發今年1月20日,懷孕7個多月的劉女士於土瓜灣被無理截查,其間遭辱罵「死肥婆」,更被反鎖拖行。期後警方以「阻差辦公」罪名把她拘捕,3日後她大量出血早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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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土瓜灣疑受警暴而早產的劉女士,今日到灣仔警察總部正式投訴警方,要求警方還原真相,並還自己公道。記者會期間,劉女士數度哽咽,指兒子現時情況反覆,故仍非常憂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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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女士於警總前開記者會,指出難以感受鄧炳強慰問的真誠,並不滿他否認涉事警務人員犯錯,以及指警員施以「最低武力」的說法。區議員黎廣偉(左)形容事件「人神共憤」,並批評事件中的警方是以「最低智力」執行職務。劉女士當日被警員雙手反鎖擬「夾上」警車,她情緒激動頭暈坐地等候救護車送院。劉女士當日送院檢查,入院後更早產誕下男嬰,生產期間大出血。

點評

请看x.co/sdd(网址) 肺炎,外媒拍摄一幕幕震撼照片 ...... git.io/gzzzz (网址)  發表於 2021-2-10 23:49
 樓主| 發表於 2021-2-10 23:27:10 | 顯示全部樓層

公務員宣誓︱社署上月至少8人劈炮增逾倍 有社工寜付10萬...

政府強制全體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本月底前需簽回聲明。期限逼近,社會福利署上月至少8人劈炮,包括4名社工,不但佔前一個年度辭職總數近20%,更較過去9個月平均辭職人數急增逾倍。據悉,有社署社工毅然「掟糧」,寧願支付逾10萬元代通知金即時走人,也拒絕向政權表忠。


記者 王家文

社署資料顯示,2019/20年度有44人辭職,平均每月3.6人,當中17人屬社工職系;今個年度由去年4月至12月則有31人辭職,包括10名社工,平均每月3.4人。然而今年1月,單月辭職人數急增至少8人,一半任職社工,不但佔去年度辭職總數近20%,更較今個年度首9個月平均每月辭職人數多出逾倍。


值得留意的是,社署資料顯示的辭職人數是「以離職生效日期計」,即已辭職但未離職則不計算在內。消息指,大埔及北區至少一名助理社會工作主任(ASWO)已遞信請辭,觀塘區也至少有兩名ASWO決定「唔撈」。社署社工屬專業職系,一般辭職需三個月通知期。據悉,去年底宣誓要求曝光後,有ASWO遞信辭職,到當局上月正式發出簽署聲明後,更毅然「掟糧」,支付逾10萬元代通知金即時走人。


公務員事務局上月15日陸續向各部門發通告,要求去年7月前受聘的所有公務員,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限四周內簽回,最遲於本月底。若於限期前未有簽署而沒有合理解釋,當局會根據個案情況,展開終止聘用行動。據了解,不少社署社工仍未決定是否簽署聲明。


公務員憂「承受好多法律責任 講嘢都唔自由」

華員會社會工作主任職系分會主席梁建雄接受查詢時表示,去年底至今陸續有社工辭職,按暫時掌握的數據,難以判斷是否有離職潮,也不猜測辭職原因,但留意到有些特別個案,如有同事突然稱要移民而辭職,而據工會了解,確實有社工支付代通知金請辭。他認為,社署需注視同事離職原因,是否與政策失誤有關,應多作解釋,避免情況惡化下去。


社署上月單月有8人辭職,較過往9個月平均每月走3.4人,增加逾倍。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直言是偏高,尤其在這敏感時段選擇離開,「從我哋員工角度就好可惜」;至於是否有離職潮,他認為要過了本月底簽署聲明期限,才可反映。

但他指出,過去1個月工會收到不少同事查詢,大部份都與辭職手續有關,而非問辭職意見,例如辭職後或3個月通知期間需否簽署聲明等,「一啲同事就問辭職後嘅權益仲有冇,提早退休又得唔得。」

他指,工會曾了解同事打算辭職的原因,部份人指「唔想煩」,部份則認為簽署聲明如「賣身契」,「將來要承受好多法律責任,講啲嘢都唔係好自由,不如去出面打工啦,唔使受咁大約束。」他認為,若出現大量公務員辭職,政府應檢討政策及解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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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超雄:社工憂下一代成長、人身安全和自由會否受威脅

社署社工職系薪酬一向較非政府組織同等職級為高,兼有長俸及其他福利等,辭職成本不輕。但前立法會議員張超雄也聽聞,有社署社工因要簽署聲明而考慮辭職,「未必係好普遍,但的確有聽到呢種聲音。」

他指,社署社工都是香港人,也會擔心下一代的成長、人身安全和自由會否受威脅,而社工的核心價值是公義、維護弱勢社群基本人權等,但在《國安法》下就算以言都可入罪,「大家都擔心個宣誓影響有幾深遠」。他認為,社署社工有否離職趨勢仍待觀察,但無疑是警惕,尤其英國及加拿大相繼開放移民政策,料對公務員有一定衝擊。

 樓主| 發表於 2021-2-10 23:29:20 | 顯示全部樓層

黎智英續還柙︱指終院認無權審視人大違憲 張達明:判詞...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港區國安法》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早前一度獲高等法院批出保釋,終院判律政司上訴得直,黎要被續還柙。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解釋,《國安法》屬嚴重罪行,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人不會繼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否則「不得准予保釋」。湯又稱全世界對於自由和權利的定義都是止於國家安全,故今次並沒有削弱保釋權。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今次裁決並不代表所有《國安法》下的案件,被告都不能保釋。

湯家驊今在電台節目中指出,過往法庭在考慮是否給予被告保釋時,會審視保釋條件下被告保釋後會否「走佬」、或會否作出干預證人的行為,惟在《國安法》下「出發點係轉咗」,考慮的前提會由「有權申請保釋」變成國安法第42條提及「不得准予保釋」,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控人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湯續指,雖然法庭考慮的前提有變,但不代表所有《國安法》下的案件,被告都永遠不能保釋,今次的裁決也沒有定下保釋相關的裁決,而是提供原則交由初審庭重新考慮。他指出,在《國安法》下舉證責任和起點會轉移到被告身上,如同以往在藏毒案被告須證明自己並不知悉是毒品,雖然少有但非從來沒有,強調有關改動是因應社會需要,沒有陰謀論和政治考量,法律上亦非不常見。

湯家驊:全世界自由及權利的定義都止於國家安全
對於外間質疑今次的裁決削弱保釋權,湯家驊反駁指,《國安法》是獨立法例,不受《國際人權公約》和《基本法》管轄,但不等於對人權的保障減少。他之後補充,所有自由權利都因應國家安全而有所限制,全世界的國際社會,對於自由及權利的定義,都是止於國家安全問題,因此不能說因為國家安全而自由被削弱,「呢個世界上係冇所謂傷害國家安全嘅自由,自由唔應該去傷害其他人,包括國家安全」。

他相信,黎智英團隊表示會重新申請保釋,雙方的法律理據會有所改變,法庭會再就此作出裁決。

張達明:不代表所有《國安法》案被告不能保釋
出席同一節目的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則指出,終院沒有接納律政司在審訊中提出,不需要考慮保釋條件的極端觀點,證明《國安法》的被告不一定不能保釋,相信法庭仍要保障被告人和無罪假定的原則,法庭會一如以往考慮所有條件,包括保釋條件,有無充分理由被告不會再做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便可給予保釋。

針對判詞引述終審法院當年在「吳嘉玲案」的裁決,張達明指,當時判詞指出若人大和人大常委會按《基本法》行事,法庭便無權質疑或挑戰其決定,惟今次的判詞如同「收回」法庭的權力,直認「無權審視」。張感嘆,今次的結果如同承認,人大或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即使與《基本法》違背,但法庭都必須「接受現實」,無權宣判其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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