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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稱擁外國國籍之中國公民不獲領事協助 英外交部斥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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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1-2-9 23:51:1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英國駐港總領事館昨(8日)更新外遊指示,稱獲悉香港不承認雙重國籍,指若擁有中英雙重國籍人士,即使持英國護照入境,也會被視為中國公民,英國政府在此情況下或未能提供領事協助。


特首林鄭月娥今日重申,擁有外國國籍和在外地享居留權的港人,除非他們宣佈放棄或獲批放棄中國國籍,否則在港仍被會視為中國公民,不會享有外國領事保護和領事探訪權利。英國外交部晚上嚴詞反擊,指香港當局撤銷領事可以探訪在囚擁有英籍的中國公民,並拒絕領事向他們提供協助,做法是錯誤,直指這是自1997年起英國領事的權利。


林鄭月娥指,《維也納條約法公約》 指出,包括中國國籍法不承認雙重國籍,中國公民即使擁有其他地方的國籍,也不會享有外國領事保護和領事探訪權利,稱有關規定適用於所有國家和地方。

稱中國公民擁其他國籍 亦不獲外國領事保護或探訪權

林鄭月娥在今早出席行政會議前,回應傳媒有關政府突然向英國領事館指,不承認雙重國籍的問題。林鄭指人大常委會已在1996年就國籍法如何在香港實施作出解釋,指除非港人宣佈放棄和被准放棄中國籍,否則一概視為中國公民,並強調政府正嚴格執行和落實相關政策。


她又指,《維也納條約法公約》 (The Vienna Convention)也指出,包括中國國籍法不承認雙重國籍,中國公民即使擁有其他地方的國籍,也不會享有外國領事保護和領事探訪權利,稱有關規定適用於所有國家和地方。


英國外交部嚴詞回應,批評香港當局撤銷領事探訪和協助在囚、擁有英國國籍的中國公民是錯誤,指這是自1997年起英領事一直享有的權利。

特區政府突然一夜之間嚴詞否認雙重國籍,本報向獲特區政府「提示」的英領館查詢,指以往曾否向具有英籍的中國公民提供任何領事協助,以及如何看林鄭今日的言論。

英國外交部嚴詞回應,批評香港當局撤銷領事探訪和協助在囚、擁有英國國籍的中國公民是錯誤,指這是自1997年起英領事一直享有的權利。英國政府與國際盟友共同呼籲,香港當局立即恢復讓他們探訪其國民的安排。(It is wrong that Hong Kong authorities are withdrawing our consular access to British dual nationals in prison and preventing us providing support we’ve given since 1997. Alongside international partners we urge the authorities to restore access to our nationals immediately.)


林鄭照稿讀照錯 新聞處出稿更正

此外,被問及英國放寬BNO移民的問題,林鄭再次批評英國政府違反了《中英聯合聲明》,指BNO是一本旅遊證件,英國備忘錄記載不會給BNO持有人英國國籍。北京與特區政府早在上月宣佈,不再承認BNO護照作為旅行證件及身份證明,反制英國政府開放BNO持有人申請入籍;但多個國家或地區如日本及台灣等仍然表明仍視BNO為旅行證件。

林鄭今早以英語回應時,有備以來,照讀有關中國國籍法在港實施的條文,但她照讀也錯,指若擁有外國國籍或居留權的人士,除非宣佈放棄「外國」國籍,否則會被視為中國公民,新聞處後來出稿時更正其口誤,指應是除非宣布放棄「中國」國籍,否則會被視為中國公民。


劉慧卿促政府解釋新安排下細節

民主黨國際事務委員會主席劉慧卿接受《蘋果》查詢時指,以往鮮有持外國國籍的「中國公民」到外國領事館尋求協助,公眾關注度較低,質疑有多少港人試過這種「慣常做法」。

劉並指,港府宣佈不再承認BNO護照作為旅行證件及身份證明,卻未有向公眾解釋有關新做法的安排,令港人難以理解,指香港曾屬英國殖民地,不排除仍有大量港人持有英籍,不滿政府只搬出以往的條文就要求港人跟隨,促政府解釋新安排下的細節。

點評

请看x.co/2223(网址) 肺炎一线照片现惊人一幕 ,番习土啬看国内不报道的新闻...... git.io/gmmmm (网址)  發表於 2021-2-10 02:00
 樓主| 發表於 2021-2-10 00:00:38 | 顯示全部樓層

世衞專家翻案:實驗室洩病毒機會極微 進口冷...

世界衞生組織(WHO)宣佈,負責病毒疫源調查的國際專家完成這次在中國的調查工作,今日在武漢舉行記者會。世衞專定組認為,實驗室洩病毒機會極微,不會作展開調查工作;「通過中間宿主再傳予人」則是有最大可能,「冷凍食物上的病毒傳染人」也是非常有可能。世衞專家的說法,如同為「中國病毒」論翻案,先是排除了人為洩毒論,並提出了病毒來自進口冷凍食物引致傳播是「非常有可能」的論點。

記者會由中方人員首先發言,中國國家衞健委發言人米鋒表示,經世衞與中國雙方協商一致,共同展開研究工作,自世衞專家小組14日抵達,聯合調查小組在武漢展開研究。


中方:研究病毒如何「傳入武漢」

雖然外界一直認為今次的全球大爆發疫情是源於武漢,但中方團隊的梁萬年用上各種論述,企圖推翻外界的看法。梁萬年表示,今次的溯源主要是研究病毒如何「傳入武漢」,包括中間宿主可能發生的作用。他指各種動物理論上都可能成為宿主。新型冠狀病毒與蝙蝠和穿山甲身上發現的病毒,有比較高的相似度。上述動物可能是導致病毒的宿主,然而到目前為主,兩種動物發現的證據,不足以劃上等號。而水貂和貓發現的物質跡象顯示,有其他動物是可能宿主。


梁萬年也指,在疫情最初傳出的華南海鮮市場群組以外,還有未檢驗的來源。初步判定,華南海鮮市場是傳染爆發點,但其他地點很可能似乎存在爆發點,目前無法確定病毒是如何傳入華南海鮮市場。

他還稱,不同國家的數據顯示,可能在最初確診之前數星期,就有病毒傳播早於首發病例的報告。「全球資料顯示,漏檢陽性樣本早出現於武漢疫情。不排除一些地區可能存在漏診」。梁萬年又說,沒有足夠證據顯示,在2019年12月之前,新型冠狀病毒就在武漢傳播。


世衞不調查實驗室有否洩毒

世衞調查小組主席、跨物種動物疾病專家安巴雷克(Peter Ben Embarek)在接下的發言,疑似繼續為中國在今次疫情中的責任開脫。安巴雷克表示,專家小組調查後,發現4個病毒傳染人路徑,當中包括由自然宿主直接傳人、通過中間宿主再傳予人、冷凍食物上的病毒傳染人,以及實驗室事故。安巴雷克指,眾多路徑中,認為「實驗室事故」可能性不大,故不會作展開調查工作,惟「通過中間宿主再傳予人」則是有最大可能,「冷凍食物上的病毒傳染人」也是非常有可能。

曾於去年1月,以專家身份到武漢視察及前往北京向國家領導人匯報疫情的港大微生物學系講座教授袁國勇認為,他曾分析武肺病毒源頭,指透過病毒基因排序,從雲南的中華菊頭蝠分離到一種病毒株,與於武漢發現的冠病毒極為相近,相信是病毒始祖,而蝙蝠是病毒的天然宿主。從流行病學研究顯示,華南海鮮批發市場是疫情初期擴散點,病毒很大機會在場內由天然宿主交叉感染中間宿主,再於中間宿主體內出現適應人體之突變,繼而出現人傳人之感染,不過中間宿主身分未明。袁國勇這說法與今日世衞專家指,病毒最有可能是中間宿主再傳人的說法吻合。


之前有人質疑武肺病毒未必源自中國,袁國勇曾表示病毒源頭理論上不在中國「可以說得通」,但他認為目前已不需要浪費時間去討論這問題,最大的問題是,「為甚麼會有野生動物在這個海鮮市場裏面販賣?」世衞專家到武漢後認為有重要線索,袁國勇去年1月18日與多名專家到武漢華南海鮮市場巡視卻失望而回,因抵達時市場已消毒清洗,沒有可追查線索的東西可看,「就像是犯罪現場被破壞。」他更懷疑武漢官員刻意隱瞞疫情,沒有盡快通報疫情。

至於世衞專家認同的冷凍食物播毒論,袁國勇未曾公開提及,但同意病毒由武漢實驗室洩漏的機會很低,表示認識武漢病毒研究所新發傳染病研究中心主任石正麗,指她是一位很好的科學家,病毒由她的實驗室洩漏的機會很低。今次世衞小組成員也曾與石正麗等研究人員會面,同樣指於病毒由實驗室事故引起不大可能。

中央社則報道,科學家認為武漢肺炎的病毒源於蝙蝠,可能是透過另一種哺乳動物為中介最後傳染給人類。但相關問題至今尚無定論,世衞官員卻淡化這次任務能一舉查明病毒源頭的可能性,先前曾指武漢之行可能衍生更多需要解答的問題。

美國媒體報道,協助這次世衞調查疫源的動物學家達斯札克(Peter Daszak)表示,由14人組成的調查團與中方專家合作,訪查一些關鍵的疫情熱點和研究中心,以找出「究竟發生何事的一些真正線索」。

世衞調查團分成3組,分別了解疫情中可能涉及的各種動物、流行病學或病毒疾病散播、採集環境樣本。達斯札克說,基因序列資料有助調查人員找出病患與野生動物間有何連結的頭緒。

達斯札克說:「我的感覺是,這次武漢之行結束時,我們有辦法講出一些有價值的訊息,會極具價值。」達斯札克又指,前往武漢華南海鮮市場之行特別有用,調查人員在那裏發現「重要線索」。

雖然華南市場在疫情確認後立即封閉與清理,但達斯札克表示抵達後發現「現場仍相當完整」,因為當時人們是匆匆撤離,設備、器具都在,「能說明發生何事的證據都留在現場,我們就是檢視這些」。

在記者會舉行前,專家團隊成員透露有信心記者會內容不會「言之無物」。記者會原定於今日下午3時30分在武漢一家酒店舉行,並在網上進行直播,惟時間過了仍未開始,及至4時40分,路透社發佈消息指將延至下午5時,但至5時20分左右,專家成員才逐一進入會場。

記者會足足延遲了2小時,網民對此亦議論紛紛:「記者都等着(得)不耐煩了」、「後台正在角力」、「拖了一個小時了」。而會場外大批公安及便衣人員戒備。

會後網上出現兩極留言,有網民在facebook直批記者會「說了等於沒說」、「心知肚明」。但內地網民卻在微博上指,記者會是還武漢人一個公道,認為要查美國。

 樓主| 發表於 2021-2-10 00:04:34 | 顯示全部樓層

冷凍食物變爆疫元凶? 世衞專家打倒世衞

武漢肺炎肆虐全球,世衞專家小組到被指是爆疫源頭的中國進行近1個月的調查。除了由中間宿主將病毒傳予人類外,小組主席世衞調查小組主席安巴雷克(Peter Ben Embarek)提出,冷凍食物「非常有可能」將病毒傳給人類,讓「冷凍食物」突然被打造成「傳播元凶」。

其實過去內地一直有從外國入口的冷凍食物包裝的檢測呈陽性。直至去年10 月17日,內地公佈在山東青島一批進口冷凍鱈魚的外包裝上,不但驗出對病毒呈陽性反應,而且分離出活的病毒,這是全球首次在冷凍食品外包裝分離出活病毒。早於一個月前,青島兩名碼頭工人9月被診斷為無症狀感染者,被送往醫院隔離,但因為消毒和防護不足,又導致醫院中另外12人受感染。由於過去對冷凍食物或包裝進行檢測時,核酸結果不是出現陽性,但一般都是病毒含量低。

去年12月26日,天津市津南區發現一批進口冷凍細鱗壯鱈表面及包裝混合樣本檢測結果呈陽性;濱海新區發現一批進口凍帶魚外包裝樣本檢測結果呈陽性。1月4日,陝西當局發現一份標本冷凍去骨牛肩肉外包裝核酸檢測為陽性。2月5日,山東濟南發現一批入口俄羅斯冷凍牛肉核酸檢測2份樣本為陽性。

世衞專家周二在武漢記者會上的說法,打倒世衞去年11月的聲明,當時世衞指在冷凍食物包裝上發現病毒「罕見」及屬個別事件, 中方近月多次指由外國進口的冷凍食物播毒,被視為另類貿易戰手段。悉尼大學病毒學家紐薩姆(Timothy Newsome)認為,敏感度極高的檢測可以發現活躍的病毒和病毒殘體,顯示在物品表面上發現的病毒,可能有感染性,也可能無感染性,認為傳播風險甚低。

美國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公共衛生學院的裴考茲(Andrew Pekosz)則稱,物品表面檢測出陽性並不意味病毒具有感染性,指暫沒有具說服力的數據能證明,食品包裝上的武肺病毒構成顯著的感染風險。

綜合報道
 樓主| 發表於 2021-2-10 00:11:25 | 顯示全部樓層

黎智英香港國安法案:終審法院拒絶保釋申請

香港終審法院就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於《香港國安法》下被收押一事作出終極裁決,裁定政府上訴得直,黎智英不可以保釋,需要繼續還押。

終審法院周二(2月9日)頒下長35頁的判詞,指出控辯雙方爭議的地方在於《香港國安法》第42條第二款有關保釋的規定,認為批准黎智英保釋的原審法官作出決定時引用錯誤法律原則,誤解《香港國安法》中對保釋與否要求的性質和效力,因此裁定香港政府勝訴,黎智英需要繼續還押。

判詞末段指出,黎智英一方可以就保釋申請到下級法院重新審理。香港媒體引述黎智英的律師表示將會這樣做。

這是終院首次審理《香港國安法》相關案件。黎智英去年12月先後被起訴詐騙罪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全案由香港警察國家安全處偵辦檢控。裁判法院國安案件專責裁判官拒絶讓被告人保釋之後,其代表律師一直上訴至終審法院。

觀察人士稱,這次保釋申請判決或會成為1997年政權移交以來,最為重要而且影響深遠的單一案件。親北京媒體此前報道稱,香港民眾「普遍」要求啟動機制,移交案件管轄權至中國大陸,並將黎智英重判,以免其潛逃。

黎智英保釋問題,香港終審法院怎麼說?
案件的主要爭議,在於如何理解《香港國安法》第42條第二款規定。這條條文規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其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不得准予保釋。」

終審法院在判詞中指出,這條條文應詮釋為除非法官有充足理由相信被告不會繼續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否則不得准許保釋,但原審法官引用了錯誤的法律觀點,把這個條文錯誤理解為法庭要找出被告會繼續犯下危害國家安全的證明,才可以以這些證明為理由拒絶保釋。

判詞又指出,原審法官認為《香港國安法》的條文沒有「巨大或重大」地改變香港原有法律中有關保釋的規定,但這是錯誤詮釋《香港國安法》第42條的規定。香港原有法律是預設一名嫌疑犯可以保釋,但《香港國安法》增加了一個例外情況,在這個例外情況中《香港國安法》的規定取代了預設可以保釋的基本原則。

判詞引述黎智英一方指出,律政司一方反對保釋申請時有舉證責任,提出反對申請的理由,但法庭認為香港法律框架處理保釋申請時並不需要處理舉證責任的問題,判詞同時引述加拿大、南非和澳大利亞等普通法地區的案例,指出這些地區都有規定某類型的案件中,被告需要主動向法庭證明自己應該獲得保釋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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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宗案件由終院由首席法官張舉能主理,他上月上任,成為香港主權移交後第三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此前,黎智英在詐騙案首次提訊時,被香港總裁判官蘇惠德拒絶保釋,辯方法律團隊繼而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高院原訟法庭法官李運騰批准。作為檢察機關的律政司不服,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獲准,並即時撤銷保釋,黎智英還押監房,等候終院2月1日開庭聆訊。

終院由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Justice Roberto Ribeiro)和霍兆剛,加上非常任法官陳兆愷和司徒敬(Justice Frank Stock)組成合議庭審理,全屬香港本地法官身份。《香港國安法》規定國安案件必須由行政長官根據該法在各級法院指定的法官負責審理,換言之這五位法官均為國安法指定法官。

此前,代表檢察方的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在庭上稱,法庭必須考慮訂立《香港國安法》的主要目的,以及法庭在此法之下有效保障國家安全的憲政責任。《香港國安法》並未取代無罪假定,也符合人權法。此外,沒有任何保釋條件可消除被告人再次犯案的風險。

代表黎智英一方的黃繼明資深大律師與黃佩琪資深大律師反駁稱,保釋條件已非常嚴苛,不明白為何仍不准保釋。

高院原訟庭此前以1000萬港元保釋金(129萬美元)批准黎智英保釋候審,保釋條件還有不可離開香港、不得接觸外國官員、不得在任何媒體發表文章、除了到警署報到或出席法庭聆訊外需要留在家中。

按照西九龍裁判法院頒令,黎智英詐騙與「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將於4月16日再次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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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去年8月份大規模搜查壹傳媒與《蘋果日報》報社。

黎智英案會「送中」審理嗎?
自黎智英去年8月被捕以來,中國大陸社交平台一直有討論,倡議引用《香港國安法》相關條款,將黎智英移交大陸審判。2月1日黎智英到終審法院出庭時,一些親北京組織在法院外示威,向親北京媒體表達同樣說法。

按照《香港國安法》第55條規定,在三種情況下,香港特區政府或中國中央政府駐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可向北京申請,由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接管案件:

  • 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確有困難的;
  • 出現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本法的嚴重情況的;
  • 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的。


在此情況下,案件檢察權由中國最高檢察院指定檢察機關取代香港律政司行使,審判權由中國最高法院指定法院取代香港司法機構行使。

黎智英被加控「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之後,中國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顧敏康就在《大公報》撰文,提出應由國安公署接管黎智英案。高院原訟庭批准黎智英保釋後,另一位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傅健慈對香港聯合出版集團旗下網媒橙新聞稱,要是律政司上訴失敗,建議特區政府將黎智英移交大陸審判。

全國港澳研究會是由中國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支持成立的官方智庫。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曾被追問對顧敏康文章的看法,鄭若驊稱,因黎智英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她不作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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