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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8.31推跌孕婦 途人理論反涉阻差辦公被捕 區議員斥賊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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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12-17 08:30:5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大批市民今年8月31日到太子站聚集紀念去年8.31事件,警方當晚掃蕩期間,在旺角亞皆老街推倒一名孕婦,孕婦的丈夫當時亦被拘捕。事隔近4個月,當區區議員林兆彬指,事件中有途人周三(16日)被警察上門拘捕,涉嫌阻差辦公,暫准保釋。林指當日是警員推倒孕婦引起事端,批評警方濫捕,賊喊捉賊。


油尖旺區議員林兆彬回覆《蘋果》查詢表示,周三早上警方上門拘捕涉案女子,指她涉嫌於今年8月31日阻差辦公,被帶返九龍城警署,直至晚上才獲准保釋,下月中返警署報到。林指,事發當日因有孕婦被警員推倒在地,途人因緊張孕婦安危才上前與警員理論,惟事隔4個月,竟然有途人因此而被控告,他直斥是濫捕,「賊喊捉賊」。

本報就事件向警方查詢,正待回覆。翻查資料,事發於今年8月31日晚上10時許,有警員進行掃蕩期間,突然衝出亞皆老街一帶及施放胡椒噴霧,混亂中有一名孕婦遭一名警員箍頸拉低,痛苦落淚,要由救護車送院,而「中椒」的丈夫當晚被警方以涉嫌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拘捕。


警方其後聲稱,是在拘捕男子時「拉開」其「同行女子」,「並因應現場情況使用胡椒噴劑」,及後才發現該女子為一名孕婦。上月中,油尖旺區議會副主席余德寶透露該名孕婦成功誕下女嬰,母女平安,而丈夫仍在擔保當中。

點評

请看t.cn/A6Z0gTci(网址) 看海外真实报道肺炎疫情,为自己您和家人在这大难临头时刻,掌握逃生的先机...... git.io/gyyyy (网址)  發表於 2020-12-18 02:49
 樓主| 發表於 2020-12-17 08:33:41 | 顯示全部樓層

社工許麗明脫阻差辦公罪 官指警員證供不可靠

社工兼社總總幹事許麗明於去年9.29「全球反極權大遊行」警民衝突期間被捕,一度遭控以襲警罪,惟控方於案件開審前改控以阻差辦公罪。裁判官鍾明新今宣讀裁決,裁定許罪名不成立,直指警員證供不可靠,許並可取回訟費。聲援者聞判後及散庭時均鼓掌,許麗明在庭外向支持者鞠躬。有聲援者謂:「好開心呀!」


許麗明在庭外表示,案發至今已一年多,其間曾多次上庭及向警署報到,至案件開審前夕更面對控方修改控罪,坦言身心受折磨。她表示:「去到今日,我都要清清楚楚咁同任何一個人講一次:我係社工,我有一班同伴,一齊去守護公義。」

許麗明在庭外向支持者鞠躬
許:曾經沮喪過 曾經懷疑過

許說:「公義唔係我哋用個口去講。」指眾人努力尋找案發片段,她才可獲得公平審訊。她希望每一名被捕者都會得到公平和合理的審訊。


被問到脫罪後心情如何,她起初坦言「唔識形容,因為實在太複雜」,亦表示案發至今「曾經沮喪過,曾經懷疑過自己嘅信念,但一路以嚟都有好多人陪住我,無論我幾驚都好」。她亦說,聞判一刻曾經落淚,而這或是喜極而泣。


至於本案是否濫捕,許認為從修改控罪而言,「似乎都係,如果唔係都冇需要修改控罪」。至於會否擔心律政司上訴,她表示「冇得擔唔擔心」,若然律政司真的上訴,她照樣會爭取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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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麗明當日所穿的上衣。

官:警員兩次跌倒均屬意外

涉案警員早前出庭作供,稱當日看到被告情緒激動衝向警方及被捕人士,並大叫「你哋唔好打啲小朋友」。他要求被告離開不果,反遭被告推胸口致跌倒。警員又謂處理示威活動時若看見社工,不會拘捕他們,但他當時不知被告是社工。辯方指被告當日正正身穿「我哋係社工,守護公義」上衣,警員只謂沒留意。


裁判官今指涉案警員證供供與現場片段內容有出入,認為許於案發時態度合作,跟隨警員指示離開,無意對抗警員,她亦無時間或機會阻撓警員。裁判官指警員證供不可靠,並且裁定警員於案中兩次跌倒均屬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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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稱遭許麗明兩度推跌的警員莊的朗

鍾官裁決指,審訊時已觀察涉案警員莊的朗作供時的神態舉止以及考慮其證供內容,認為莊的證供與片段內容有若干關鍵差別。例如片段可見,莊所稱第一眼看見被告至他報稱首次遭被告推跌的一刻,前後歷時只有約10秒,根本不可能發生莊所供稱的全部事情。

鍾官亦指,片段沒有顯示莊曾伸出雙手、或者被告曾經向前行令莊後退的情節,反而是莊首次看見被告後3秒,被告便已轉身及舉高雙手,並開始步向馬路石壆,未幾被告遭多名警員從後包圍。

鍾官也指,莊供稱被告曾身處他本人和一輛救護車之間,惟片段顯示被告與救護車有一段距離,亦不曾走近救護車,認為被告不可能在片段相關時間內現身莊和救護車之間。

鍾官指出,上述莊的證供出入只是較明顯的例子,裁定莊作供不可靠,不會給予比重。


被告向警員合手鞠躬及後退又多次說「唔該」

鍾官表示,多次慢鏡看片後,認為案發時被告起初身處金鐘道東行線,並向警員合手鞠躬及後退,又多次說「唔該」,以及表明會合作和盡快離開。未幾有警員從後拉著被告向前走了幾步,示意她向東離去,同時另一警員卻又將被告推往反方向。

及後被告走向西行線馬路,其間曾舉起雙手和大叫,一會後莊和同袍從後包圍被告,有兩至三名警員捉住被告的手臂和背囊等身體多處地方。鍾官指出,被告和莊曾踩到石壆凹槽,導致二人失平衡,雙雙跌倒,而被告跌倒後,莊亦隨即跌低。

其後被告和莊先後站起,警員繼續圍著她,有警員拉著她的背囊,亦有警員捉住被告肩膊,拉她向後。此時另一警員拍低被告舉起的手,被告觸碰到莊,莊亦再度跌倒。

鍾官認為,上述情節顯示莊兩度跌倒均屬意外,被告根本無意襲擊莊,故此不用考慮莊跌倒有否出現被人阻撓的情況。


控方指被告走近收押被捕人士的地方行為自招嫌疑

至於莊聲稱由看見被告至他首次遇襲的10秒內,鍾官指出相關片段看不到被告曾阻撓警員,她只是跟隨警員指示行動,態度十分合作,無意對抗警員,也沒有時間或機會阻撓警員。

辯方資深大狀潘熙為被告申請訟費,指被告沒有自招嫌疑,莊作供時亦不曾指出被告所為如何使他受阻,又指控方收到辯方片段後,理應撤控而非修改控罪。控方反對申請,指稱被告曾走向警方收押被捕人士的地方,行為自招嫌疑。

鍾官指出,她已裁定莊作供不可靠,而控方亦沒有其他證供,證明被告走向警方收押被捕者的所在,認為被告沒有自招嫌疑,批准辯方訟費申請。


控方開審當日由襲警改控阻差

社工兼社總總幹事許麗明(50歲)由資深大律師潘熙、大律師郭憬憲及大律師黃宇逸代表。她原本被控襲警罪,指她當日在金鐘太古廣場外襲擊警員A。控方於案件開審當日改控阻差辦公罪,指她當日在金鐘道行車道阻礙警員19035執行職務。

辯方反對,潘熙陳詞指開審前已進行了兩次審前覆核,但控方從沒提出有關修訂;又指控方看過辯方交出的現場片段,證明許麗明並無襲警,其後卻改控阻差辦公罪,對被告不公平,直斥控方為起訴無所不用其極。

【案件編號:WKCC3792/19】


 樓主| 發表於 2020-12-17 08:39:04 | 顯示全部樓層

黎智英還柙︱內地學者左報撰文促將黎智英送中受審「以...

被加控《國安法》下「勾結」罪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正被扣押,政權會否把他送交內地受審為外界關注。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高級顧問顧敏康今日在左報《大公報》撰文,指把黎智英移交內地司法機構審理是合理合法,稱此案關乎「港版國安法」是否真正在香港落地生根,對懲治違反《國安法》的人起到「以儆效尤」作用。民主黨副主席林卓廷指《國安法》已有由特首委任的法官審理案件,難以理解內地學者為何對本地法官缺乏信心,估計有關文章是為將黎「送中」受審試水溫。


顧敏康文中對香港司法機構能否真正維護國家安全,嚴格依法判案,提出質疑,指高等法院裁定「禁蒙面法」違反《基本法》、防暴警員執勤時未有展示警員編號被裁定違反《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市民對司法機構一些法官抱有疑慮的情況下,依法將黎智英移交內地司法機構審理,當然合理合法。因為這宗案件的成敗關係到國安法是否真正在香港落地生根,真正懲治那些公然違反國安法之徒,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指黎受美官員「高規格接見」 國家安全面臨重大威脅

顧形容黎智英「是反中亂港集團的總指揮之一」,是「投靠勾結外國勢力『叛國禍港』的首席漢奸」,且獲美國副總統、國務卿、眾議院議長等人的「高規格接見」:「如此罪行纍纍之徒,一旦被一些法官『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則《國安法》的威信蕩然無存。因為存在這種不確定性,最好的辦法就是引用國安法第五十五條處理此案。」


《國安法》第55條規定,三種情況下包括「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經港府或駐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公署提出,並報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便可由內地對相關案件行使管轄權,顧認為國安法出台後,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打着「人權」旗號紛紛採取制裁措施,特別是美方針對人大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實施制裁,「說明國家安全已經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直言中央政府應將黎智英移交內地司法機構審理,彰顯《國安法》威力。


林卓廷:鋪路試水溫測試民情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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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回覆指,顧敏康的文章是在鋪路、「試水溫」,看看一旦把黎送交內地審理,香港民情有多大反彈

林卓廷回覆指,顧敏康的文章是在鋪路、「試水溫」,看看一旦把黎送交內地審理,香港民情有多大反彈:「佢更加係恐嚇香港人,要港人全面去臣服於呢個《國安法》打壓,要我哋全港人全面噤聲」。他直指:「內地司法係冇透明度,人權同自由係亦都係蕩然無存,所以我哋一定要出聲,聲援黎生。」


鄭若驊指意圖影響司法審判權只會「徒勞無功」

而在內學者企圖影響黎智英應否「送中」審訊時,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今日主動在立法會見記者,稱最近出現針對司法機構、司法人員的言論,部分涉及恐嚇,要求立即釋放疑犯或撤控等,強調若有人意圖影響司法機構獨立審判權都只會「徒勞無功」。 她續指,任何人都可客觀討論判詞,但不能攻擊法官,形容最近批評法官的情況「接近過咗合理法律可容許嘅情況」,故作為律政司首長「必然要出嚟」。

提到英國提及考慮不再讓英國法官在香港出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鄭若驊稱,《基本法》就司法制度有鞏固的基礎,通過法官被委任、公開透明司法程序等,同時非常任法官可以參與憲制、刑事案件,證明香港有獨立司法機構,希望海外的知名法官可繼續參與香港的司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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