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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庭、黃之鋒、林朗彥「反送中」非法集結案被判入獄7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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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0-12-2 23:03:1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香港已解散民主派組織「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前主席林朗彥、前副秘書長周庭早前就去年6月一場示威的非法集結案認罪,當地法院周三(12月2日)宣判,黃之鋒被判囚13.5個月、周庭被判囚10個月、林朗彥被判囚7個月。

裁判官王絲麗判刑時指,三人在社運日益增加的時候犯案,而且屬夥同犯案、分工合作、意圖透過言語和行為煽惑他人參與本示威活動。裁判官認為三人有預謀及積極參與,集結具規模,亦致道路阻塞及帶有潛在風險,浪費警方資源作出應對。

據香港《立場新聞》報導,三人在犯人欄不時望向公眾席,黃之鋒離開前大叫「知道好難捱但會撐住」,旁聽人士亦大叫「加油」。

他們的支持者和人權組織認為這是「政治打壓」,反對者認為他們「罪有應得」,開庭前,有幾名市民到法院外抗議,指三個人「罪大惡極」,批評他們是「禍港」、「漢奸」。中國官媒形容他們是「亂港分子」,應予以重判。

案情指,去年6月21日,當示威者正包圍香港政府總部和立法會大樓時,三名被告在早上11時左右出現,黃之鋒和林朗彥煽動群眾包圍200米外的香港警察總部,周庭則在旁參與,其間,黃之鋒和林朗彥用擴音器喊話,而黃之鋒和周庭亦有接受媒體採訪,黃之鋒在通訊軟件Telegram上的對話亦提及包圍警察總部的安排。

三人與律師商討後先後決定認罪。黃之鋒和林朗彥過往曾因其他案件被判監,這次是黃之鋒參與政治以來面對最長的刑期。周庭首次被判入獄,她另外在今年8月涉嫌觸犯港區《國安法》被捕,她當時未被起訴,獲准以20萬港元保釋,被沒收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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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身在牢獄的消息
黃之鋒在被關押期間曾被懲教署方面指控其肚中有異物而遭單獨囚禁幾天。這一般暗示犯人可能藏毒而施加的隔離措施,整天不會關燈,亦甚少有機會離開房間。

他的Facebook個人專頁刊登了他被單獨囚禁時寫的親筆信,他說自問從來與毒品兩字沾不上邊,對自己為何被指肚內有異物「完全摸不著頭腦」,但指有關方面不允許在囚人士檢查X光片,他沒有途徑查證。懲教署拒絶對指控作出評論。

黃之鋒表示,被隔離的待遇很不堪,除了探訪和洗澡外,不得離開囚室,職員每隔4小時,就來檢查他的血含氧量和血壓,由於該處24小時也不關燈,他用口罩當作眼罩使用,勉強入睡,在凌晨時份會經常被要求起牀檢查,另外他不能使用馬桶、水龍頭也沒有水,只能使用當局提供的塑膠便盤,但有時候很少更換,他要在洗手盆小解。

他表示,自己被單獨囚禁時斷絶一切活動和溝通,情緒受到牽動,未能分析大政治和社會環境,但他知道不少人面對官司,呼籲支持者「有幾多做幾多」。

他的親筆信寫上,「我也會學習把獄中遭遇的苦難轉化為驅使自己成長的果實,我知道絶不容易,但我會努力頂住,共勉之。」

黃之鋒、周庭、林朗彥承認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當場還押。三人出庭前向記者發言。

周庭的Facebook專頁亦有人為她更新,其管理員轉述了朋友探訪周庭時的說話,指周庭睡得比較差,身體有點不適,失眠時想起庭上裁判官斷言不會判處眾人社會服務令時感到很委屈,想到被判監就情緒不好,很擔心,但她同時叫人呼籲支持親示威陣營的「黃店」。

周庭此前獲選BBC巾幗百名,她接受BBC中文專訪時表示,「現在參與抗爭的成本越來越高,很多人付出和犧牲,不單是金錢、時間……香港有很多朋友、年輕人和抗爭者,比我面對更大的壓力和恐懼,我知道即使我面對很多痛苦,但很多人比我更痛苦。」

「無可否認,這個城市越來越絶望,我也覺得前路茫茫,你問我下一步可以怎樣做,我都回答不到,但我們不能讓絶望佔據我們所有,也不能因恐懼忘記了我們心目中理想的香港,一個有民主的香港。」

林朗彥被關押前接受香港《蘋果日報》專訪,表示自己早已試過被判監,他說自己一定帶書消磨時間,他寄語港人繼續保留現有陣地和可發聲的平台,在面對政權打壓,信念和堅持是讓抗爭走下去的動力。

點評

请看t.cn/A6zk614e(网址) 肺炎,外媒报道国内民众求救的一线视频的图片...... git.io/gpppp (网址)  發表於 2020-12-2 23:09
 樓主| 發表於 2020-12-2 23:06:22 | 顯示全部樓層

學民三子判刑︱周庭聞判嚎哭不斷拭淚 明天獄中度24歲生日

有別於神態自若的黃之鋒以及林朗彥,還柙9天的周庭,今日戴上眼鏡、不施脂粉出庭,面容顯得憔悴。她今午由囚室甫踏進犯人欄,隨即望向親友席,輕輕點頭後坐下。聆聽判刑時,周庭不時低頭瑟縮,雙肩抖動,偶爾拭眼睛。黃之鋒及林朗彥見狀,不時轉頭看她的狀況,並互相交談。當周庭聽到裁判官王詩麗開始談及她的刑期時,她挺直腰板,神情緊張,直至得悉王官重判她監禁10個月,她終於按捺不住嚎哭。身旁的保安見狀遞上紙巾,周接過後脫下眼鏡不斷拭淚,低頭痛哭。

王官宣讀判刑理由時,周庭的事務律師一臉擔憂地坐於犯人欄外,並不時觀察一直抽泣的周庭。宣判後,代表周庭的資深大狀駱應淦即替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但最終被拒。周庭步入羈留室時仍不斷哭泣,黃林二人嘗試安撫她。

周庭facebook專頁在她還柙候判期間,代她發文更新最新狀況,指她囚禁在12人倉,精神尚可,惟胃口欠佳,並指明天(3日)是周庭的24歲生日,她希望可以出來和港人一起過生日,着港人「等我回來」。惟隨著她的保釋申請被拒,願望落空。

她曾於還柙前接受訪問,她一直樂觀認為本案很大機會不會判監,現在卻事與願違。惟首次入獄的周庭其實也有「自己做功課」,並拜託朋友打點日後入獄事宜,包括安排日用品和書籍等,並說一定要將韓文教科書帶入獄中自修。
 樓主| 發表於 2020-12-2 23:15:01 | 顯示全部樓層

港版國安法|黎智英被落案控告欺詐罪 將通宵扣留周四提堂

【22:36】警方表示,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傍晚落案控告3名分別73、63及59歲男子共同干犯一項「欺詐」罪,案件將於明日早上(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另外5名男子(包括黎智英兒子黎見恩、黎耀恩、張劍虹、吳達光及前學民思潮成員李宗澤)須於2021年3月上旬向警方報到。至於案中有人涉嫌違反國安法,國安處的調查仍在進行中。


【22:10】Hong Kong Watch發起人羅傑斯(Benedict Rogers)發文提到黎智英被落案控告欺詐罪,他形容中共正以「閃電般的速度撕破香港的自由」,他說自由世界應盡快回應,「全球、協調、針對性而有力的制裁」。

【20:25】就壹傳媒執行主席黎智英先生及兩名管理層被落案起訴,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表示不會對集團運作有重大影響,集團運作如常,至於案件因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不能置評。


【19:30】警方現落案控告黎智英、周達權及黃偉強一項欺詐罪(盜竊罪條例16A),而負責檢控的是國安處。何俊仁離開警署時向記者表示今日到警署替黎智英作人事擔保,但等候數小時仍未成功,相信黎今晚會通宵扣押。據香港法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欺詐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4年。


【16:50】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在秀茂坪警署逗留4小時後離開,他獲繼續保釋,保釋條件與上次相同。張透露是次報到被警方要求再次錄取口供及錄影,被問及他是否得悉黎智英可能被加控詐騙及落案起訴一事,他搖頭回應:「希望大家冇事。」

【16:14】何俊仁到旺角警署

【14:20】黎的長子黎見恩涉及串謀欺詐罪、次子黎耀恩涉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今日到警署報到,兩人均已獲准繼續保釋,明年3月2日返警署報到,而壹傳媒動畫公司總經理吳達光亦獲准繼續保釋,明年3月2日再報到。


警方今年8月派逾200警力硬闖壹傳媒大樓搜證,並以涉嫌違反《國安法》、串謀欺詐等罪名,高調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他的兩名兒子及4名壹傳媒高層。黎智英父子及壹傳媒高層今午分別到警署報到。

中午12時52分,黎智英到達旺角警署。身穿藍色恤衫、外套和灰色西褲的黎智英,神情輕鬆。記者問他是否擔心被落案起訴等問題,他從容面對,簡單說:「冇乜嘢,唔諗呢啲嘢喇!」不作其他回應,進入旺角警署。

與此同時,行政總裁張劍虹於中午12時半左右到達秀茂坪警署報到。外界關注他會否被突然檢控,即時還柙。張劍虹進入警署前表示,今天只是來正常報到:「冇得擔心架!」張強調縱使他被還柙,亦不影響壹傳媒及蘋果日報的運作。

早前黎智英被捕罪名為涉嫌違反《國安法》第29條中,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另涉及串謀欺詐、煽動兩項罪名。黎的長子黎見恩涉及串謀欺詐罪、次子黎耀恩涉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至於4名壹傳媒高層方面,行政總裁張劍虹、行政總監黃偉強、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壹傳媒動畫公司總經理吳達光亦涉嫌串謀欺詐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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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今正午乘私家車到旺角警署報到,大批傳媒在場採訪。黎智英落車後未有停步,進入旺角警署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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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下午四時許,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終獲准續保及離開警署,他透露在警署內曾被要求再錄口供及錄影。至下午四時許,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終獲准續保及乘車離開警署,他透露在警署內曾被要求再錄口供及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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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仁在旺角警署逗留只15分鐘便離開。

【被捕人士罪名簡述】

1.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

●被捕罪名: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串謀欺詐

2. 黎智英長子黎見恩

●被捕罪名:串謀欺詐

3. 黎智英次子黎耀恩

●被捕罪名: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4. 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

●被捕罪名:串謀欺詐

5. 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

●被捕罪名:串謀欺詐

6. 壹傳媒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

●被捕罪名:勾結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串謀欺詐

7. 壹傳媒動畫公司總經理吳達光

●被捕罪名:串謀欺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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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間傳媒派記者在旺角警署守候。
 樓主| 發表於 2020-12-3 00:47:24 | 顯示全部樓層

抗暴之戰|浸大方仲賢遭20警上門拘控 涉去年買觀星筆犯3罪

【13:05】方仲賢獲准以1萬元保釋離開沙田警署會見傳媒(詳見另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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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仲賢獲准保釋離開沙田警署。

【12:34】律師指方仲賢快可獲准保釋,記者在沙田警署外守候。

【11:05】警方有組織及三合會罪案調查科高級警司何振東表示,O記今早在沙田區拘捕一名22歲男子(方仲賢),他於去年8月6日在深水涉鴨寮街被休班警務人員截查時,嘗試逃走,及後被人員制服,於其身上搜出10支高功率雷射裝置並被拘捕。由於被捕男子拒絕警方保釋安排,所以被暫時釋放。


警方完成深入調查與及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於今日(12月2日)以「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妨礙司法公正」等罪拘捕該名男子,他稍後將會被落案控告,案件將於12月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何振東續稱,方仲賢去年於深水埗被捕後,曾送院檢查,其間將手提電話重設,所有電話紀錄被刪除,警方相信他是想刪除電話內與案有關的證據,因此涉「妨礙司法公正」。

方仲賢買觀星筆被捕時,在警員盤問下曾指出觀星筆是用來觀星,但仍被警方認為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涉藏有攻擊性武器而被拘捕。何振東指出,觀星筆大多發出綠色光束,但撿獲的十支雷射裝置則發出藍色光,所以警方認為不是用作觀星用途,而根據國際電工委員會的標準,該十支雷射裝置為高功能,屬第四級「工業或軍事用途」,用作傷害人可弄盲眼睛。


對於觀星筆仍在市面出售,市民究竟要如何購買才不會誤墮法網,警方會否與政府商討立法嚴格規管雷射筆或觀星筆等裝置。何振東表示目前已有《消費品安全條例》監管,「正如我所講,藏有咩都好,睇下有冇一個合法權限合理辯解,有根本冇問題」。

方仲賢今日再度被捕後,浸大學生會認為警方是在實施國安法後進行清算。何振東則稱,調查需要時間,行動決定基於事實與證據,「就算踢保,調查後有足夠證據,會再次拘捕帶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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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振東指O記今早在沙田區拘捕一名22歲男子(方仲賢),他稍後將會被落案控告,案件將於12月8日提堂。

【10:00】多名學生到沙田警署外聲援方仲賢,但被多名警員上前截查,就連在場採訪的記者亦被警員要求出示證件。方仲賢媽媽亦去到警署門外等候消息,對於兒子一年多後再被警方拘捕,感到愕然。


曾被警察誣衊偷銀包的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署理會長方仲賢,今早突然被警方上門拘捕,據悉涉嫌妨礙司法公正、拒絕被捕及藏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名,隨即被帶至沙田警署扣查。消息指,拘捕行動由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帶隊,懷疑與方仲賢去年在深水埗購買觀星筆被捕後踢保的案件有關。警方發言人回應時證實,O記以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共三條罪名拘捕方仲賢。

浸會大學學生會今早8時半許在facebook發放方仲賢被捕的消息,指他今早7時許被「超過20名警務人員上門拘捕」。浸大學生會形容港府針對學生會成員濫捕,予以強烈譴責,「自《國安法》立法,港共政權大舉進行清算,肆意拘捕不同異見者,白色恐怖籠罩我城,人人自危。極權政府對社運人士的打壓行為可謂罄竹難書」。

學生會又指,「極權散播白色恐怖之心,針對異見人士昭然若揭。本會對警方之濫捕行為,予以最強烈譴責。本會要求警方馬上釋放方仲賢,並停止濫捕香港義民,為身後的港共政權欺壓市民」。

方仲賢過去一年多以來,至少兩次疑被警方針對。去年8月6日晚方仲賢在深水埗購買觀星筆(雷射筆)後,被尾隨跟蹤的多名便衣探員當街拘捕,引起全城譁然。當日方仲賢經過深水埗鴨寮街,遭4名警員截停和襲擊,4人分別是兩名姓黃及姓林的警員,姓林警署警長,以及姓夏的偵緝警長。他們在方仲賢攜帶的膠袋內搜出多支不攜電池的觀星筆,方仲賢解釋後仍被警方以涉嫌持有攻擊性武器拘捕。

他當時在被扣留46小後獲警方釋放。據了解,當時為浸大學生會會長的方仲賢選擇「踢保」,即是不接受警方的保釋條件,結果他未有被落案控告任何罪名便獲釋。其後方仲賢曾表示不滿警方非法拘捕及錯誤監禁他,指考慮入稟向警務處處長索償。不過近月多宗法庭審理的案件卻裁定市民縱只是藏有雷射筆亦會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成,令人關注警方或以此為由,再上門拘捕方仲賢。

「觀星筆風波」之後大半個月後,方仲賢於去年9月2日到中大出席罷課集會後,在旺角區吃晚飯期間被警員截查,遭搜出帶有他人遺失的銀包,因而被警方以「盜竊罪」再度拘捕。但警方拘捕方仲賢的行動有誣衊盜竊之嫌,因方仲賢的母親及學生會均證實及出示證據證明方仲賢早已相約物主交還失物,方只是暫時保管財物,校長錢大康亦向警方提供證據,方仲賢至翌日終獲警方獲釋。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警方以方仲賢重設為由,控以妨礙司法公正並不尋常,首先當日方被捕後,警方並未收起其收機,即手機並非證物,仍屬方自己財產,「自己點解唔可以處理自己手機資料?」另方面,當日方被捕的原因是因藏有觀星筆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但表看不到觀星筆與手機有任何關連,他假設一宗偷影裙底案,警方查閱手機做法是合理,但收藏觀星筆與手機則拉不上關係。最後,警方是否有權收起方的手機,甚至查看機內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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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大學生會委員梁兆玉交代方仲賢今早被捕經過,並到沙田警署聲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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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學生到沙田警署外聲援方仲賢,但被警員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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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會大學學生會今早8時半許在facebook發放方仲賢被捕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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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仲賢曾因購買十支觀星筆,遭警以涉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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