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份製作港台《鏗鏘集》兩個元朗7.21專題報道的編導蔡玉玲,被指查閱運輸署車牌資料時虛假陳述,違反兩項《道路交通條例》而被捕。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在港台節目聲稱,警察此舉並非針對個別行業或節目,又謂案件非由交通組負責,是因重案組能不偏不倚調查。郭嘉銓其後受訪商台節目時,多次答非所答、遊花園和轉移話題。主持陳志雲直斥其非:「呢個唔係起底,呢個係令人覺得警察對港台作出報復嘅行動 ,我請你跟進《大公報》同《星島》(查冊),我依家公開邀請你。」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今早在港台《千禧年代》上表示,警方好尊重新聞自由和記者採訪權利,昨日案件不是針對個別行業或節目,亦否認揀節目或案件拉人,行動是因為市民報案和相關部門轉介投訴,懷疑該節目公開車主資料,侵犯個人私隱。而警方調查過程中發現有人違法,確保有證據並諮詢律政司意見才拘捕,重申不是針對個別傳媒或節目。對於《星島日報》評論質疑警方大陣仗高調拘捕記者,郭辯稱上門拘捕是為了搜證,過程中無通知傳媒採訪,「我哋都冇做呢啲高調行為」。
棄交通組調查 郭嘉銓:重案組能不偏不倚至於為何案件是由重案組而不是由交通組負責,而且新界北重案組主管被指或涉7.21事件調查,有角色衝突,郭嘉銓解釋,指要考慮報案地點、性質等派出最合適隊伍跟進,「總區重案組都係一個好專業隊伍,能夠不偏不倚調查。」主持則指交通組都應會不偏不倚,郭則稱要考慮埋私隱條例等等可能性,又稱傳媒界對事件反應亦顯示今次案件很敏感,由重案組調查是無可厚非。 被問是否首次以查冊用途不符聲明拘捕記者,郭嘉銓指「唔在於係咪針對個別行業」,稱法例條文清晰,如果透過運輸署登記查冊,資料需用於交通和運輸事宜相關,申請人也要作出聲明確認提供的資料真實無誤,否則需要負上刑責;如果不是用於交通相關事宜,有機會違法。
《蘋果》昨翻查運輸署車牌查冊申請表格過往版本,發現直至起碼去年11月,申請表上的「申請用途」一欄都可選擇「其他」,並容許申請人述明申請用途,但現時表格在修訂後,已將「其他」改為「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被問到記者進行車牌查冊作新聞報道時,並無合適選項可選擇,就必然落入「虛假陳述」而違法。郭嘉銓重複指查冊有特定用途,相信車主不會想自己的資料可隨便可以取得,「都係確保個人資料唔會隨便被不法之徒隨便攞到。」他又表示,不是凡記者查冊都「拉得」,視乎有無人報案等,又稱難以評論個別行業,重申申請人有責任提交真實資料。
郭嘉銓避答 陳志雲:請你跟進《大公》《星島》 過往不少記者都曾經透過車牌查冊作報道,包括《大公報》和《星島日報》等多間親建制媒體亦經常透過車輛登記查冊調查,被問到警方是否已有相關記者名單可以作拘捕,郭嘉銓即表示「又唔可以咁講,要視乎有無人報案、案件嘅嚴重性,有無具體證據證明有人違法,若發現有人違法當然會跟進」,表明不排除再有拘捕行動。 郭又透露近期有人試過因類似情況被捕,2、3個月前有人在運輸署網上系統申請車牌查冊資料取得車主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等,因而拘捕一男子,他以案件正在調查拒絕透露有否牽涉警員。他補充社會關注起底問題,有人違法警方就會執法。 郭嘉銓隨後接受商台《在晴朗的一天出發》訪問,主持陳志雲直言對警方拘捕行動失望並感沮喪,追問為何《大公報》和《星島》記者做偵查報道又不處理,郭則答非所問,重申並非針對個別行業或媒體。陳其後指,《大公報》今年8月亦有報道涉及查私家車車牌,追問郭會否追查,郭只稱「有足夠證據就會跟進」,並死撐「會留意社會不同事件」,突將話題轉移到與事件無關的「起底」方面,稱除公眾知情權外,亦要關注過去一段時間社會上的「起底」事件。 陳志雲隨即激動反駁今次事件並非「起底」,而是令人認為警方對港台就7.21報道的報復行動,故希望郭一視同仁,同樣跟進《大公報》和《星島》 ,郭連番否認是針對,「絕對唔係絕對唔係,絕對無針對任何職業或個別媒體,而係有人違法……」又指每宗案件若有足夠證據都會作出檢控,陳再反駁若警方不調查,何以知道有否足夠證據。 惟郭始終未有承諾是否會調查《大公報》和《星島》,僅重申如果有人投訴,警方一定會調查,陳遂在節目中明言現向郭正式要求跟進有關事件,「呢個唔係起底,呢個係令人覺得警察對港台作出報復嘅行動 ,我請你跟進《大公報》同《星島》,我依家公開邀請你。」
涂謹申斥迫害傳媒 促修例保新聞自由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質疑,警方昨日拘捕蔡玉玲目的是要威嚇傳媒,令傳媒不再揭露港府和警方醜行,亦反映執法部問已容不下任何批評聲音,「只要係負面嘅報道,佢就要殺死你、就要追殺你,呢啲係最獨裁、最極權、殺人如麻嘅武裝部隊,先會咁樣報復同迫害傳媒工作者。」他認為,政府應盡快修改現時查冊法例,讓傳媒日後能夠安心透過查冊報道真相,認為現時私隱條例條文亦列明新聞報道獲得豁免。 涂又指,《基本法》對新聞自由有明確保障,警方執法時應該考慮港台記者查冊目的是用作偵查報道,追尋事實真相,而不是尋求個人私利,斥警方明顯未有顧及,更對港台記者選擇性檢控和迫害,「令人絕對有理由相信,今次根本係警方一次報復行動」。 民主派議員毛孟靜亦批評,郭嘉銓今早只接受一個電台節目訪問,而未有召開記者會交代事件,反映警方只想「自說自話」。她指,警方拘捕行動完全未考慮《基本法》對新聞自由的保障,「你作為執法部門,應該知道法律唔係用嚟箝制人民,而係用嚟保護人民,但你(警方)反其道而行,其實係不能自圓其說,已經去到一個可恥嘅地步」。 聽眾胡先生亦在港台節目上,質疑警方拘捕理據不足,起底可以循法庭禁制令和《私隱條例》保障,「7.21(真相)點解由港台去做?而唔係警察去做?警方做緊乜呢?港台揭露咁多嘢,警方有咁多不足之處時,廉署係咪應該出嚟交代呢?(廉政專員)白韞六唔應該匿埋背後唔出聲。」市民王先生指,記者無辜被打壓,有良知的市民都會十分憤怒,「我唔知林鄭(被制裁後)係咪癲咗」,他引述有法官曾指作供警員說話不可相信,質疑警員在庭上作假口供,罪責是否更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