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高層大地震﹗據了解,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日前決定放棄逾27萬月薪提出請辭,並將於年底離開服務25年的刑事檢控科。梁卓然今向同袍發出電郵透露此事。據悉,梁卓然曾向人透露,與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刑事檢控科的運作上出現分歧,久久未能解決,故只能退位讓賢。梁在電郵中提醒律政司同事,要繼續秉持公正和法治精神。
律政司長鄭若驊稍早在特首宣佈押後立法會選舉的記者會上,被問到梁卓然辭職問題,她證實已收到梁卓然的請辭,但指為公平起見,應該讓她在合適時間發聲明回應。律政司發言人則指,司長一直以客觀和專業的態度處理律政司的工作,亦尊重同事的意見,但司長認為不適宜、亦不應該公開評論或披露律政司的內部溝通。至於刑事檢控專員的繼任人選,律政司會根據既定程序作出適當安排。
梁卓然於電郵中提到自己請辭時,向同僚解釋指自己在管理刑事檢控科的問題上,不幸地與律政司司長鄭若驊的看法並不一致,而這情況在過去一段長時間仍未能解決,有鑑於這問題影響刑事檢控科的暢順運作,他自言加入刑事檢控科25年且身為部門的首長,不希望部門受影響,故認為對鄭若驊及刑事檢控科來說,能有一個新的刑事檢控專員應可為部門帶來新的意念及願景。
明白同袍對被調往處理國安法部門感憂慮 信中梁向同僚重申,檢控官身負秉行公義的職責,目標從來不是贏得定罪結果,而是起訴被告人時,確保控罪正確反映證據所示的罪責,被告獲公平審訊,而最終的判刑恰當。梁指同僚應謹記職責,引以為榮,做每個檢控決定、打每場官司都要達到高水準。
梁又在信中提到,明白近日不少同事對於或會突被調往另一部門處理國安法案件感到憂慮,但梁指內部調配既屬運作需要,亦是同事的事業發展,而同事亦會預先獲得通知。不過,對於國安法案件,梁自言未能提供相關資訊,皆因他本人未被要求協助或參與相關事宜。 梁將於12月底離職,檢控科內部指是約半小時前收到梁的電郵,直言「好爆,好突然,同事間有談論,(辭職)毫無先兆」,同袍亦透露新的刑事檢控專員將於明年上場,但不知道人選。
曾親自處理極受爭議的七警案、佔領案及旺角暴動襲擊案 現年54歲的梁卓然於1992年在香港取得律師資格,到1998年成為大律師。他在1995年加入律政司刑事檢控科,任職檢察官,兩年後晉升為高級政府律師,至2012年起擔任副刑事檢控專員,並於2017年底獲委任為署任正式晉升為刑事檢控專員,至2018年6月「坐正」。刑事檢控專員屬律政專員職級(首長級(律政人員)薪級表第6點),負責指導刑事檢控工作,並就刑事法的發展、執行與實施提供意見。 梁卓然早前曾親自處理極受爭議的七警案、佔領及旺角暴動襲擊案等。他於「2018年檢控周」曾被問到佔中案、旺暴案被指是政治檢控,他回應指不論身為檢控官或檢控專員,對此說法都感到難受,強調檢控官只會考慮相關證供是否達致合理定罪的機會,並在考慮公眾利益後提出檢控,如果因為案件有政治背景,就說是政治檢控,「對我嘅同事同香港嘅法治、法制都唔公道」。 刑事檢控科負責在審訊中代表香港特區進行檢控和處理上訴,應執法機關的要求提供法律指引,並且通常代表律政司司長行使酌情權,決定是否在香港特區展開刑事法律程序。此外,科內律師也向政府決策局和部門,就立法建議中涉及刑事法律的範疇提供指引和協助。
歷任刑事檢控專員離任後,幾乎一律成為高等法院法官,如同傳統。回歸後首位專員阮雲道於1997年卸任,翌年成為原訟庭法官,直至2008年退休。2009年至2013年的兩位專員麥偉德和薛偉成,現時同為上訴庭法官。梁卓然的前任楊家雄亦加入司法機構成為原訟庭法官,現主要審理民事案件。唯一例外是在任最長的江樂士,他1997年接替阮雲道,2009年離任後沒有成為法官,現在不時在傳媒評論法庭案件及與法律有關的時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