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佈,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的授權,制定《禁止蒙面規例》(又稱 「禁蒙面法」),禁止示威者在公眾活動中隱藏臉容,認為這樣有效阻嚇激進違法行為。 「反送中」示威者不滿有關條例,號召民眾戴口罩和蒙臉再度上街抗議。香港政府以安全為由,允許公務員在4日下午三時半提早離開政府總部,BBC中文得悉多間公司亦以安全理由呼籲員工盡早放工。晚上在灣仔的伊利沙伯體育館舉行的國慶活動亦告取消。
多名政客及學者對BBC中文表示,條例未必有成效,反而可能激發群眾不滿而適得其反。
香港政府推動法例的理據 《禁止蒙面規例》從10月5日起實施,訂明任何人參與合法或非法的公眾活動,都不得使用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違例人士最高被判監1年及罰款2.5萬港元。
有關法例容許警方截停和要求蒙面人士移除蒙面用品,如有關人士拒絶警方要求,同樣屬於犯罪行為。 香港政府說, 規例的目的是保障公共安全秩序,防止暴力行為,阻止暴力人士隱藏身份逍遙法外。
林鄭月娥強調,引用規例並不代表香港進入緊急狀況,但認為香港目前的情況符合《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中「危害公安」的情況,政府考慮到近四個月以來的示威暴力升級,經過考慮後採取的「合理措施」,希望暴力行為慢慢減退。
至於未來會否再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是否禁止市民使用Telegram等加密通訊軟件,林鄭月娥表示,香港政府引用條例的權力並非無上,但如果暴力行為再升級,政府必須繼續尋找適當方法和手段應對。
林鄭月娥指出,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行政長官可以廢除按條例作出的命令,以往引用規例時亦有廢除安排,不過她無法為廢除定立期限。
她說,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主要是為了協助警察執法,達致阻嚇作用,目前無法預計定立反蒙面法的效果,也並無下一步行動,如果暴力行為再增加,亦會考慮其他行動,但這些行動正在內部評估,暫無法對外透露。
香港律政司長鄭若驊表示,《禁止蒙面規例》訂立時已充份顧及《基本法》及《人權法》,以合理相稱原則,平衡社會利益及市民權利限制,市民仍然可以自由參加合法和平的公眾活動,也可在有「合理辯解」下蒙面。宗教、健康或是從事專業需要作出相關行為可被視為「合理辯解」。
香港教育局向全港學校發信,要求除宗教、健康理由外,學生、教職員在校內外也不應戴上口罩或以任何方式遮蓋臉孔。
林鄭月娥又指,在事件中被捕學生的比例,由6至8月的25%,上升至9月開學後的38%,擔心暴力會將青年及香港的未來置於危險境地,因此政府要盡一切努力,阻止學生以身試法,挽救香港未來。
建制派多名政客對法例表示支持,認為有助減少暴力事件。屬於香港最大建制派政黨民建聯的行政會議成員葉國謙說,香港是法治社會,所有人應該守法。他表示,已經不能接受現時社會的暴力行為,《禁止蒙面規例》有助制裁違法人士。 示威者的不滿與條例的爭議點在香港商業區中環,數以千計身穿上班服飾的人戴口罩上街抗議《禁止蒙面規例》,質疑特首權力過大,高呼「香港人,反抗」的口號。
部份穿黑衫的示威者,用鐵欄及雨傘等築起路障,佔據附近多條馬路並,一度有人燒中國國旗。 一名參加遊行的示威者陳女士對BBC中文表示,響應網上號召上街,她說示威者花這麼大力氣才趕走《逃犯條例》,但
現在卻推出「更嚴重的惡法」,只會激怒更多人上街。 她認為政府回應示威者「五大訴求」才是終結暴力的好方法。
多次發起大型遊行集會的香港民主派團體「民間人權陣線」對政府宣佈《禁止蒙面規例》予以強烈譴責。 聲明說,「香港的國際聲譽,是建基於《基本法》保障三權分立和司法獨立。林鄭政府有權用盡,直接跳過立法機關訂立惡法,完全沒有汲取修訂逃犯條例的深刻教訓,如斯獨裁政權,將招來更不可收拾的惡果。」
「民陣」表示將會再嘗試申請遊行,但過往多次遭警方以安全為由拒絶。
香港佔中運動時期的學運領袖、現任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助理岑敖暉表示,會就有關規例提出司法覆核。 他批評《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賦予行政長官「無上權力」,能夠繞過立法會立法,《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賦予行政長官沒收、充公財產的權力,如果無限制地運用,「港人的人身安全和性命財產將受到重大威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