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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引英騷亂拒設獨立委員會 避談英監警會有調查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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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8-22 11:02:3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8月18日逾170萬人到維園集會爭取五大訴求,包括要求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徹查警方濫暴,但特首林鄭月娥周二(20日)以2011年英國騷亂案例,稱「佢哋都冇一個所謂獨立調查委員會」為由,拒絕回應訴求。《蘋果》翻查資料,發現當年英國騷亂出現大規模搶掠及在商店縱火,警方行動並非社會焦點,加上英國的監警組織有法定調查權及獨立調查團隊。有人權組織認為,英國及香港情況根本不能相提並論,批評林鄭扭曲市民訴求。


特區政府6月12日至今拒絕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警方濫暴,林鄭日前回應記者提問時,強調監警會是一個獨立和公平的機構;又稱2011年英國騷亂後,英政府也沒有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只是成立了一個4人委員會(Riots Communities and Victims Panel),找出發生騷亂的成因。


不過,資料顯示英國當年的騷亂與香港示威有很大分別。2011年8月4日,一名英國黑人在倫敦托定咸(Tottenham)被警察射殺,2日後全國出現為期5天的激烈騷亂示威。有別於香港示威者針對政府及警方,英國示威者大規模向無辜的商店搶掠、破壞和縱火,超過2,500間商店受影響,其中傢俬店House of Reeves被燒通頂,更有報告指示威者襲擊正在救火的消防員。


當年傳媒對英國示威的評價亦非常負面,美國CNN稱倫敦倒退為無政府狀態,英國《太陽報》批評示威場面可恥,《每日電訊報》和《衞報》則支持警方強硬執法,前者更形容暴徒(thugs)需要被教導如何遵守法律。相比之下,國際傳媒至今對香港示威的評價一般較為正面,反而將焦點放在警察行動上。


香港市民高度關注警方涉濫用職權,但英國騷亂期間,當地民眾卻非常支持警察嚴厲對付示威者。當年一項由傳媒委託的民意調查顯示,90%受訪者支持英國警方出動水炮車,82%人支持使用催淚彈,90%人認為無任何藉口可解釋騷亂和搶掠行為。在主流民意下,英政府於騷亂結束後成立4人委員會,主要調查導致騷亂出現的社會因素,最終的調查報告並無研究警方的濫暴問題,只提供了一系列改善警民關係的建議。


雖然4人委員會獨立於政府,但沒有任何調查權,亦無意調查警方濫權,英國人如何尋求公義?答案就是向英國的監警會(當年稱為Independent Police Complaints Commission,現已更名為Independent Office for Police Conduct)投訴。英國監警會擁有對嚴重投訴的調查權力,亦設有完全獨立於警隊的調查員團隊,近年其權力更獲進一步增加,若它認為某宗不屬嚴重投訴的個案值得特別跟進,可強制要求警方立即轉介該宗個案,警方不可拒絕。


相比之下,香港監警會至今沒有調查權,所有個案只由警隊轄下的投訴警察課調查,但每年投訴成立率僅約4%,過去9年來亦只有一名警員因投訴成立而被刑事檢控,其餘受罰的警員大多只是接受警告或訓諭。


民權觀察成員王浩賢表示,市民的訴求是希望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徹查警方的濫暴行為,但英國的委員會只是調查騷亂成因,兩者根本不可比較,批評林鄭斷章取義和扭曲港人訴求。他強調,監警會沒有調查實權,而且難以跟進如此大規模的事件,反而獨立調查委員會擁有取證和搜查等調查權力,而且有清晰條文保障證人的供詞不受法律追究,明顯是較合適的機構去查明真相。


記者 陳建平

 樓主| 發表於 2019-8-22 11:05:13 | 顯示全部樓層
【逆權運動】張華峰料監警會半年內交中期報告 稱警不展示編號為執法無後顧之憂

監警會主動審視近期的大型公眾活動,監警會副主席張華峰今早出席港台節目時,指監警會現時未開始審議接獲的174宗投訴個案,但稱監警會處理反修例風波相關警方投訴的進度良好,相信涉及7月2日前事件的中期報告可以如期在半年內提交。他認為監警會現時委員人數仍足以應付目前個案,是否需要增加委員或行政人手應由特首及監警會主席決定,又稱不論現時監警會成員政治立場如何,相信每個人都會按法律公平處理投訴個案。

張華峰說,警方會向監警會提供多少資料有既定政策,強調雙方溝通很重要,亦相信每名監警會委員都是公平公正及認真對待每宗個案,他們在開會有積極發言。對於警員尤其速龍小隊近月經常執勤時都不展示警員編號,令市民投訴無門,張則為其辯解稱不展示編號可以避免被起底等情況發生,令警員在執法時無後顧之憂,又指警方在鎮壓騷亂時,仍要面對各種限制並不合理。被問到這情況下,示威者如何識別警員資料以作投訴,張華峰認為應由投訴警察課處理。

監警會前委員梁繼昌在同一節目說,據他的經驗,警方向監警會提供例如使用武力及催淚彈的指引資料時較小心,只會提交撮要內容而非整份內容,質疑監警會在調查資源和時間,以及資料搜集上會有阻滯。他又說,監警會無權要求警方提交資料,加上除反修例個案外,仍有日常個案要處理,認為半年內提交首階段報告會有困難。

梁繼昌續指說,當年他與另一名時任委員黃碧雲為避嫌而無參與審核有關佔領運動的個案,而目前可能全部監警會委員都反對反修例運動,反問他們是否亦要釐清界線。對於是否要增加監警會委員,梁指如果要拉闊委員的政治光譜,應找中立及認真的人士加入,亦正正是近年監警會所缺乏。

被問到警員執勤時蒙面及不展示警員編號,梁繼昌認為假如是飛虎隊等隊伍,處理悍匪或恐怖分子時,隱藏身份是合理,但處理公眾事件的警員則應該展示委任證或警員編號。
 樓主| 發表於 2019-8-22 11:11:57 | 顯示全部樓層
示威者被制服仍遭警棍擊頭 李桂華:根據我所睇唔構成酷刑

8月11日防暴警於銅鑼灣拘捕示威者,根據網媒《Hong Kong Free Press》的影片 ,該名示威者被警察完全制服四肢,難以動彈之際,防暴警仍然以警棍2次擊向其頭部,致使其血流披面。日前警方於記者會中表示暫無資料,今日再有傳媒提問,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有看過有關片段「唔知係咪嗰條」,而他看過影片後「我睇唔到嗰段片有打人個頭」,認為兩名警員壓制一名有輕微掙扎的人士,警方以適當武力將對方制服,不構成「酷刑」指控。

李桂華引述《刑事罪行(酷刑)條例》 定義,指公務人員或以公職身分行事的人,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蓄意使他人受到劇烈疼痛或痛苦,即犯施行酷刑罪。不過他表示看過當日有示威者被壓制的片段:「好多嘢講㗎嘛」,指片中有兩位人員壓住該人士,有輕微掙扎,「我睇唔到嗰段片打人個頭,我覺得嗰兩位同事用適當武力制服咗佢」;被問到是否使用過份武力,他先指「我(負責)查案唔係戰術專家」,但又補充指「壓住佢係唔好令事情惡化,根據我所睇唔構成酷刑。」

除了《Hong Kong Free Press》的片段外,網上亦流傳同一名示威者口部流血的片段,片中他不斷求饒,指自己已經被制服,要求不要再向他施壓。對於8.11當日50多名被捕人士當中,31人需送院檢查,其中6人傷勢嚴重,李認為受傷原因是由於示威者反抗,又指36人有接見律師,但就無回應為何當日律師遲遲未能與當事人見面。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早前向廉署舉報,指控元朗區指揮官等相關警務人員在元朗襲擊事件中涉嫌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促廉署調查警方有否收黑幫利益。廉署稱會依法嚴肅跟進相關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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