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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護法82選委轟踩界執法 警公院拉5人 4涉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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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6-25 20:49:2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醫護界連環踢爆警方涉違規到醫院蒐證拉人,繼荃灣港安醫院證實有警員要求前線醫護提供6.12求診示威者資料後,法政匯思揭發警方到公立醫院拘捕五名6.12示威人士,包括四人涉暴動罪及一人涉非法集結;有醫護更踢爆有警員於醫院內偷聽醫護談話內容,甚至威逼醫護提供病人資料。有醫護質疑警方此舉屬越界蒐證,醫學界、衞生服務界及法律界共82名選委昨聯署聲明,促請警方切勿阻礙救護工作及尊重病人私隱。
記者:鄧溢禧

       有參與聯署的法政匯思昨於記者會指出,綜合民陣、民權觀察、星火同盟及大專院校等資料,據了解有四男一女示威者在公院被捕,其中四人涉暴動罪,另一人涉非法集結,包括三人在伊利沙伯醫院被捕,廣華和仁濟醫院各有一人被捕。

醫管局回應本報查詢時,證實在伊利沙伯醫院、仁濟醫院及廣華醫院各有一宗警方拘捕行動,這與醫管局行政總裁梁栢賢本月20日透露只有一宗警方拘捕行動有出入,醫管局並無詳細交代,只稱有關拘捕及控罪等詳情請向相關執法部門查詢,提醒執法者須尊重病人私隱,並歡迎前線醫護就不當執法行為向上司匯報。
82名來自衞生服務界、醫學界及法律界的選委聯署,促請警方切勿阻礙救護工作及尊重病人私隱。梁志永攝      

不戴委任證 恐嚇護士索資訊                  衞生服務界選委、醫療政策關注組發言人洪梓然披露,收到一宗護士求助,指日前有警員不佩戴委任證,走到醫院多處地方偷聽醫護人員談話內容,「有一個比較粗魯,甚至以恐嚇語氣恐嚇姑娘,問佢哋攞資訊」。為保護前線醫護,洪拒絕透露該護士所屬醫院,洪承認若護士未經許可披露病人資料,或會牴觸操守問題,可被處分甚至停牌,重申醫護不曾面對相關情況,且被恐嚇時更憂會否負上法律責任,才在高壓下提供資料。

杏林覺醒成員、醫學界選委黃任匡指,《警察通例》要求警員遵守私隱條例,醫護都有專業守則,保護病人私隱。黃斥責警方越界搜證執法,絕不恰當。他稱,警方可申請法庭手令,書面向醫院索取報告蒐證,「而唔係口噏噏喺分流站向醫護人員查詢」。他重申醫護絕無責任向警方披露病人資料,「家暴病人俾人打到爆晒缸,醫護都唔會主動報警」。82名來自衞生服務界、醫學界及法律界的選委聯署,促請警方切勿阻礙救護工作及尊重病人私隱。

法政匯思召集人吳宗鑾補充稱,警員若以非法手段蒐證,相關證供呈堂性會備受質疑,惟被告不能以此作抗辯理由,他強調不恰當蒐證手段對檢控工作影響不大,法庭仍可能接納相關證供。
伊利沙伯醫院有三名求診者涉參與6.12示威被捕。資料圖片

      私隱署:不能任意收集資料      個人資料私隱公署表示,截至本月21日下午4時,共接獲32宗涉醫護人員未經批准向警方提交病人資料投訴和查詢。公署表示,執法機構不能以偵測或防止罪行為由,任意收集資料,在提出要求收集資料時,有責任明確告知醫院是否必須提供資料,否則,執法機構或因誤導醫院或濫權而違反私隱條例。公署又指收到68宗涉警務人員及其親友在網上被「起底」的投訴和查詢,指收集及披露個人資料以達欺凌、具煽動性和恫嚇的不法目的,是不合法及違反私隱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本月17日指出,警方拘捕15名涉6.12警民衝突的示威人士,當中五人涉暴動罪。本報就有五名示威者於醫院內被捕一事查詢警方。警方回應稱,根據法例,如警方有合理地相信有人干犯可被判處監禁的罪行或在訂明的情況下,即使沒有手令,警方可作出拘捕。警方重申,在醫院調查任何個案或任何行動時,不會阻礙任何人士接受治療,並絕對尊重病人私隱及任何人士的其他權利,對於一些沒有事實根據的指控,警方表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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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9-6-25 20:54:45 | 顯示全部樓層
32前高官聯署促林鄭收回「暴動」定性

繼本月中聯署促政府收回《逃犯條例》修訂後,包括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在內的32名前高官及議員昨再向特首林鄭月娥發公開信提出三大訴求,包括撤回草案、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6.12事件以及收回對6.12事件的「暴動」定性。再度聯署的前憲制事務司施祖祥強調,修例爭議不在於政府解釋不足或宣傳不夠,「(而是)因為初心是錯的」,斥修例建議拆除了大陸與香港之間的「防火牆」,令特區全無保障,強調「暫緩不如撤回」。

林鄭最終在民意壓力下宣佈暫緩惡法,卻未決定撤回,一班前高官議員昨向林鄭發公開信,指政府暫緩之說延長了法案造成的不穩定,質疑當局堅拒撤回,「只會加重各界疑心,不能完全放下憂慮」,認為在此時刻,「初心不再重要,因為民心盡失」。

針對6.12的反送中集會,聯署人指有無數投訴涉及警方當日採用不必要及過份武力,同時亦有人稱當日有示威者向警方擲磚塊,故此要求當局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由具公信力人士帶領全面調查涉及修例的一切事情,「不單局限於因修訂而引發的警民衝突」,強調惟有公開、公正地查明真相,才能消除彼此的不信任。

         應獨立調查「讓真相說話」                       聯署者也指根據《公安條例》,觸犯暴動罪的行為是參與一場根據條例定義為暴動的集會,「如果沒有暴動,就沒有人犯暴動罪;反之,如果6.12的示威是一場暴動,那麼所有參與者都涉嫌犯暴動罪」,認為不少上街者包括6.21包圍警察總部的市民,與林鄭及盧偉聰不合理定性6.12為「暴動」有關,促當局收回此說。

前中央政策組全職顧問練乙錚及社聯前行政總裁方敏生等今次亦加入聯署。再度聯署的前兩局議員李鵬飛批林鄭政府說法不合邏輯,「既然公開向市民道歉,即是承認有錯,那怎可以指市民6.12的行動為暴動?」前保安局局長黎慶寧強調惟有就真相進行公正及全面的調查,才能治癒社會並重建信任,強調「Let truth speaks(讓真相說話)」。
■記者許偉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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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9-6-25 21:00:28 | 顯示全部樓層
「6.21中午已收工 不明孕婦為何留守」   警總文職爆警苦肉詭計

政府拒絕撤銷檢控及追究警察濫用暴力,引發6.21萬人圍堵警察總部,警方事後大打公關牌,稱包圍令大批文職人員受困,又指摘示威者阻礙救護人員。有在警總工作的文職人員昨向毛記葵涌創辦人林日曦報料,揭發原來當日中午已獲通知可離開警總,其間沒有受任何示威者阻撓,批評警方誤導市民。
記者:陳珏明

           有自稱警總文職人員昨晚向林日曦發私訊,並提供職員證以證明身份,踢爆萬人圍堵警總當日,原來文職人員在午膳時間前已獲通知可離開總部,「我亦喺大約一點鐘左右從軍器廠街正門離開,其間冇受到任何示威者阻撓,亦冇感到人身安全受威脅,基本上可以話係暢通無阻」。該文職人員直言:「我對於『有與事件無關的文職同事被困十多小時』的講法並不理解。」

該文職人員又質疑警方,既然文職人員可在中午時間離開,為何有特殊需要人士卻不可以?對警方多次強調總部內有孕婦及長期病患者等被困至深夜的說法感困惑,「究竟是示威者還是警方不讓他們離開呢?事實擺在眼前,我希望警方及個別電視台不要再誤導市民」。
林日曦

     被指拒協助救護員開路           翻查報道,警方事後曾向個別傳媒放料,稱有正規警員及文職員工包括孕婦,被困警總長達十多小時,甚至要靠杯麵「醫肚」。此外,有抗爭組織拍攝到當日下午5時左右,有大批人員輕鬆從警察總部連接夏愨花園的側門集體下班,其間未有遇上任何阻撓和威脅。本報昨晚就該文職人員的說法向警方查詢,至截稿前未獲回覆。

至於警方當晚利用社交媒體指摘示威人士阻塞道路,令身體不適的職員延誤送院,有在消防控制中心當值的職員向有線電視新聞台爆料,透露消防處接報後最初派出兩輛救護車,第一輛於約10時抵達警總附近分域街,救護員發現軒尼詩道有鐵馬和雜物堵塞,遂按處理大型事故程序向警方查詢,要求警方協助開路或建議自行步行,甚至曾討論派直升機到警總接傷病者,惟遭警方拒絕。

       消防處其後再派三輛救護車從其他道路往警總均受阻,延誤逾一小時後,據本報了解,最後在消防處管理層指示下,救護員下車步行到警總。消防處證實,當晚約10時至10時36分期間,先後派出五輛救護車往警總處理緊急救護召喚,惟抵達分域街及謝斐道交界發現大批示威者及障礙物,要求警方協助指示可行路線及陪同救護員進出人群,救護員亦考慮搬走障礙物但不可行。救護員晚上約11時11分帶同裝備步行往警總,約11時27分抵達警總東面入口。
警總日前被示威者包圍期間,有職員報稱不適需送院。 大批人員當日下午5時被拍攝到從警總連接夏慤花園的側門集體下班,其間未遇阻撓。
       警方沒正面回應當晚曾否拒絕助救護員開路,只稱當晚約9時33分召喚救護車,由於示威人士包圍警總及堵塞道路,救護員需帶同裝備步行至警總東面入口,晚上約11時半抵達,13名不適人員在兩名員工陪同下登上救護車,並以私隱為由,拒絕公開相關人員的治療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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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9-6-25 21:07:57 | 顯示全部樓層
人權監察:速龍隱瞞編號無恥

警方6.12以過度武力清場,地區組織「社區前進」昨舉行民間反送中警權論壇,促請各界追究警方不適當武力行為。

香港人權監察發言人葉寬柔批評,警隊高層包庇速龍小隊隱瞞警員編號,怒斥警方:「點解可以咁無恥?」她指監警會制度無法全面檢視警方是否在足夠指引下使用適當武力,促請盡快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徹查濫權警員,「我哋唔可以再放生濫用武力嘅警察!」葉寬柔指市民到投訴警察課投訴,等同「警察查番警察」,她以一名《明報》記者於旺角衝突期間被警員圍毆的案件為例,最後因沒充份理據確定被投訴警員身份,所以投訴不果。

      葉寬柔直言,「警員之間日對夜對,會唔認得係邊個警察?林鄭話監警會行之有效,我都唔知笑好定喊好」。她又批評警方,過往既然曾發生因無法辨別警員身份導致市民投訴無門,為何今次仍容許速龍小隊隱瞞警員編號。

6.12示威者金鷹指,速龍小隊任意隱瞞編號等行為,反映警隊紀律鬆散,「連阿sir都隻眼開隻眼閉!李家超竟然仲包庇話係制服設計問題!」金鷹強調示威者應繼續狙擊政府對衝突定性的說法,因說法是控告濫權警員的重要理據,「盧偉聰話冇講過係暴動,咁警方當時職務只係趕人上返行人路,但出現咗咁多暴力行為,已經唔係執行職務,係施暴!絕對可以告得入!」
■記者林凱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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