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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渡惡法】中港無移交安排李家超死撐非刻意 學者轟官員高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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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4-26 21:06:1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在報章撰文,指《逃犯條例》修訂增設「日落條款」不切實際,又指回歸時香港與內地沒有移交安排,不是刻意為之。

    李指,現行《逃犯條例》容許香港和未有簽訂長期協定的司法管轄區,以個案方式移交逃犯並不切實可行,因現有條文要求個案移交安排,須藉附屬法例刊登憲報,並在立法會討論,無論在時間及保密需要上都不切實際。即使將逃犯的資料隱蔽,基於案情的獨特性,立法會公開審議時會驚動逃犯,繼而潛逃。再加上在立法會的審議期由28至49日不等,政府不能夠採取行動如臨時拘捕,故政府沒有權力阻止逃犯離開香港。他指回歸後個案式移交一次也未做過,也因此香港目前連同台灣殺人案共有5宗涉及港人受害或嫌疑人的個案也未能處理

他稱建議中的個案移交方法是一個補充措施,讓香港可和未有簽訂長期協定的司法管轄區,在有需要時可有效地處理移交要求。香港現在只是與20個司法管轄區簽訂了長期協定,過去因沒有長期協定而拒絕了要求的個案有8宗。

  他又指,將修訂建議定性為「中港移交安排」並不正確,建議的個案移交安排是針對任何和香港未簽訂長期協定的司法管轄區,非專為內地而設;如以「日落條款」方式處理修例建議,需每次重複審議及立法程序,會延誤拘捕行動及影響保密,是不切實際。他指修例主要針對犯了嚴重罪行的逃犯,不影響香港新聞、言論、學術及出版等自由,涉及移交的罪類在《逃犯條例》中已嚴格訂明,當中與新聞、言論、學術、出版等無關

  港大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學系榮休教授周永新今天亦在《明報》以「遠離市民意願的施政怎能順暢?」為題撰文,提及特區政府今年以來施政並不順暢,如收緊長者綜援門檻、三隧分流方案、及《逃犯條例》修訂都引來反彈,主要是政府的施政脫離了群眾,未有以民為本,其次是傲慢與自信,令官員無法接受市民批評,「手握權力的官員,既覺得自己的決定最正確,推出的政策便難有修改的餘地,對於市民的意見和批評,他們也常聽不入耳」。

   周永新以《逃犯條例》修訂為例,指出市民對此複雜的法例修訂自然有疑問,官員應公開及詳盡解釋,「可惜的是,市民看見的,是官員不斷強調法例有『漏洞』,必須填補,但對於修例引伸出來的問題,官員卻未有滿意解釋,例如涵蓋的項目,為甚麼有些可剔除,其他卻保留?」周更指,市民不滿的也包括與修例最有直接關係的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只看到她匆匆回答記者提問時,聽到的是她反駁指摘不妥當、是別人批評錯了。但錯在哪裏?難道政府提出的修訂就全然是對的?律政司長有責任向市民解釋啊!」

    他亦批評向有些政策諮詢過程,今天蕩然無存,寄語特區政府施政不順「問題在於政府認為市民的意見可有可無:喜歡時就拿民意作幌子,不喜歡就說民意有分歧,加上負責官員心態高傲,以為自己的決定才最正確、才最符合市民的利益,結果是一錯再錯。政府若然這樣走下去,施政只會處處碰壁,民生福利難有改善。」

  公民黨黨魁楊岳橋重申,民主黨提出增設日落條款、公民黨亦提出域外自決的建議,完全是務實建議,而政府在本地與海外極大憂慮下,政府仍然拒納兩黨方案,「冥頑不靈死推(修訂)」,難以自圓其說,批評當局捨易取難,指政府須交代為何要急切地短期內完成長遠的大問題,面對目前逼在眉睫的台灣個案卻不處理。
                                                李家超強調移交逃犯要在限時內快速處理,若設「日落條款」將要花長時間進行審議,做法不切實際。                                                 周永新批評政府漠視市民意見,「喜歡時就拿民意作幌子,不喜歡就說民意有分歧」。                                                楊岳橋反駁設立「日落條款」是務實建議,政府在社會有疑慮下強推修例是冥頑不靈,難自圓其說。何建忠攝

 樓主| 發表於 2019-4-26 21:10:56 | 顯示全部樓層
運聖經返內地變「非法經營」 宗教界憂修例後犯經濟罪

    特區政府不顧港人憂慮硬推《逃犯條例》修訂,為香港社會蒙上陰霾、不安,即使條例列明宗教原因不移交,但欲加之罪,何患無詞?中大神學院院長邢福增便指,支援內地地下教會的傳道人,不論是在港提供培訓或印刷、出版書籍到內地,都有可能被指涉經濟罪而要受引渡,他批評港府倉促修例,居心叵測,認為內地不再容忍香港「獨特」一制,繼基建及愛國教育的軟硬件大融合後,兩地逃犯移交安排是「兩個司法管轄區的連接渠道」,成為中央政府對香港的維穩手段           記者 梁穎妍  


    從事中國基督教及當代中國政教關係研究多年的邢福增接受《蘋果》專訪時表示,過去不少例子都顯示,內地宗教活動屢被冠上非宗教罪名打壓,包括2002年港商黎廣強因偷運聖經到內地,被控非法經營判處兩年徒刑,而支援地下教會的香港牧者,修例後亦可能被指涉經濟罪行,「家庭教會出版任何嘢都冇書號,都係非法出版嚟,已經係一個罪名,佢覺得你涉及發售,會告你非法經營,加埋告你逃稅漏稅,奉獻(活動)就當你非法集資」。


    邢指,香港傳道人亦會向以自由行方式來港的內地牧者提供培訓,「中國內地唔同地方嘅人都可以出嚟香港,一個setting(來港)接觸好多人,係有效方法,亦安全過入去(內地)」,但修訂《逃犯條例》後這種做法都有風險,「以前話喺入面(內地)畀佢捉到,無話可說,(日後)喺香港都會成為移交原因,難免會令人擔心」,他更憂慮這些經濟罪名倘在香港法院被裁定「表證成立」,宗教原因不移交的保護網是否仍然有效。


    宗教在內地被視為愛國統一戰線一環,邢表示,中央政府銳意將宗教納入社會治理,以法律名義監控,遏止增長,「令佢(宗教發展)喺返官方秩序裏面,佢哋覺得周圍都有(信徒),佢哋覺得會好亂」。這種法治化管控亦透過《逃犯條例》修訂延伸到香港,「可能係出於嗰種一個中國嘅考慮(作出修例)」。邢指中央在基建、愛國教育促進中港融合後,連兩地司法制度都要結合,「佢哋都睇到香港行《基本法》,中國好難建立融合嘅法律體制,但藉住修例,的確將兩個司法管轄範圍加咗個連接渠道,進一步體現主權」。


    邢稱,支援內地地下教會工作不會一下子因修例「停晒」,但形容修例是一把無形的刀,架在人人頭上,「一定會加重大家憂慮感恐懼感」,因公平審訊權利在內地未能獲得保障,任何修訂都未能釋除疑慮,「去到最後真係冇信心囉,呢個係事實,(港府)越心急愈倉促,更令人感覺佢哋講嘅堵截漏洞、處理台灣案件都唔係,有其他動機喺後面」,期望社會關注修例,勿讓港府純粹「數夠票」通過。


    90年代起活躍支援內地地下教會的基督教中福教會牧師鄔小鶴,亦在香港向內地教會提供宗教培訓,他指2015年曾遭深圳官員傳召,警告他不能在香港向內地人進行傳道活動,他相信修例後,與地下教會接觸或其他宗教交流都可被安上任何罪名引渡返內地,「(在)香港活動都可以隨便話你違反中央條例(內地法律)」,他亦必須暫停有關工作。港府修例雖保留宗教原因不移交的保障,但鄔直斥中共對港自由、民主的承諾都落空,擔心港府只是講一套做一套,「香港政府冇辦法,法庭都好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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