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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淑莊邵家臻 保唔保得住議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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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4-9 01:24:1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佔中案的判刑,令兩名立法會議員公民黨陳淑莊和社福界邵家臻恐因入獄失去議席,因為建制派可以因應兩人入獄而提出罷免其議員資格的動議,只要獲三分二支持,二人便會被解除職務;據了解,民主派內部已商討,由於兩人面對的是不公義的政治檢控,故建制若提罷免動議,必會投票反對,勢力保兩人不會被趕出議會。    記者 陳嘉裕   

   根據《基本法》和《立法會條例》,立法會議員一旦入獄,在兩種情況下有機會喪失議員資格,其一是根據《基本法》第79條第6節,若議員因干犯刑事罪行而被判處監禁1個月以上,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解除其職務,立法會主席宣告即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另外,79條第2節則列明,未得到立法會主席同意,連續3個月不出席會議而無合理解釋者,立法會主席可宣告其喪失議員的資格。立法會《議事規則》亦提到,若議員被判監1個月以上,即使緩刑,都可提出解除議員職務的動議。

    目前非建制派議員在立法會有25人(不計醫學界陳沛然),佔議會超過三分一議席,手握關鍵否決權。有民主派議員明言,相信建制派在陳淑莊和邵家臻被判監後會即時動議罷免,民主派屆時會用手中的否決權,力保二人議席;他解釋有此決定一來是二人面對的是不公義的政治檢控,二來亦不希望在短時間內再次進行補選,因社會對近年多場補選已感疲累。他又補充,若然建制派要求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以「無合理解釋」為由宣告二人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他們亦會以入獄是否合理理由力撐到底,反問:「嗰時發叔(劉皇發)病都可以係無開3個月會嘅理由,點解坐監唔可以係?」

但即使民主派成功捍衞陳、邵的現有議席,根據《立法會條例》第39條,任何人犯下任何罪行判處監禁3個月以上,不論是否獲得緩刑,定罪起計5年內不能參選,故二人若被判監同時2020年前未能完成其上訴申請,仍無法競逐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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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9-4-9 01:26:28 | 顯示全部樓層
【佔中案裁決】政府清算或未完 律政司:需時審視證據

    2014年佔領運動有多達900人被捕,其中約200人被檢控,但律政司除起訴今次佔中九子案各被告外,並無對其他被告有進一步行動。隨着九子案有裁決,是否意味相關檢控告一段落?律政司回應指,因被捕人士眾多及所涉證據繁多,需要「相應時間」研究及審視相關資料、法律問題等,意味餘下被捕人士在將來仍有可能被檢控。

  2017年9月佔中九子提堂時,三子的代表資深大律師麥高義當時指,佔領運動有多達900人被捕,但僅約200人被檢控,沒被起訴的700多人包括律師及大狀,當中部份人要參與案件審訊或擔任辯方證人,未被檢控人士一旦被落案起訴,可能影響案件審訊,並指佔中至當時已隔3年,相信情況已明朗化,促律政司交代檢控程序是否已完成。

    回顧2014年佔領運動後期,佔中三子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佔中九子案被告之一邵家臻等65人,於12月3日到警署自首,同行自首包括陳日君樞機、民主黨胡志偉、蔡耀昌、尹兆堅、楊森、張文光、教師吳美蘭、漫畫家尊子、融樂會前總幹事王惠芬等。同月11日警方在金鐘清場時,亦有逾200人留守接受拘捕,包括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梁家傑、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歌手何韻詩,及佔中九子案其他幾名被告民主黨李永達、公民黨陳淑莊、學聯鍾耀華。

  不過,律政司至今未有清楚交代檢控程序是否已完成。律政司回覆《蘋果》時表示,「沒有備存」就自首人士或清場行動被捕人士的檢控數字,並指「佔領運動」中被捕人士眾多,涉及證據亦繁多,「需要相應時間去研究和審視相關資料及有可能出現的法律或技術問題,並就每名相關人士的適當處理方法向警方提供法律意見。」律政司又稱,一直就可能涉及刑罪行為案件與警方保持溝通,依據《檢控守則》及適用法律和相關證據跟進。        記者 黃翠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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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9-4-9 01:51:06 | 顯示全部樓層
【佔中案裁決】九子罪名與抗辯一覽
     佔中九子案,審訊歷時18天,去年12月審結,並將於明早9時30分在西九龍法院大樓第3庭裁決,由區域法院法官陳仲衡宣讀判詞。現回顧九子面對的指控、以及他們的抗辯理據如下:

     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

  控罪: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   

  指控:
2013年起提倡「用愛與和平佔領中環」,精心策劃在香港核心堵路佔領,迫使政府回應普選訴求;2014年9月27日及28日煽惑群眾長期佔領示威,及叫群眾通過不同途徑煽惑其他人增援;9.28在金鐘添美道啟動佔領,親身佔領,供應資源、義工和糾察

  控方證據:
庭上播放大量影片,包括發表佔中信念書的記者會、佔中商討日、電台訪談、9.26學生重奪公民廣場、9.28戴耀廷宣佈「佔領中環、正式啟動」、戴與陳在金鐘佔領區的演說、三子宣佈自首的記者會等等

   抗辯:
‧ 「和平佔中」是公民抗命,是公開、非暴力和真誠的政治行為,是爭取真普選的最後手段
‧ 三子承認可能觸犯較輕微的非法集結罪
‧ 三子最初策劃在中環遮打道佔領幾天,預計響應者不多,會否構成妨擾成疑
‧ 後來運動經重大轉變,原定計劃作廢,換成在金鐘佔領。三子主張短期、有終點的佔領
‧ 即使堵塞道路,只要是合理程度,仍不屬犯法,沒人預計到警方會近80天不執法
‧ 警方施放催淚彈後,夏愨道才演變成「佔領村」,單是催淚彈的新聞已足夠鼓勵市民上街保護學生
‧ 現代示威會透過社交媒體自行壯大,沒有被告要為他人的自發決定負責
‧ 戴耀廷宣佈佔中惹來「騎劫學生」的爭議,三子現身有「趕客」效果  

    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鍾耀華                                                                                                                                        控罪: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  

  指控:9.27、9.28煽惑添美道群眾,一是佔領添美道長期示威,二是通過不同途徑煽惑其他人增援。各人輪流在大台擔任司儀,指揮群眾提防警方驅散,提供一旦被捕的指引   

  控方證據:由警方拍攝,添美道大台上的發言片段。陳淑莊響應戴耀廷啟動佔中的號召,呼籲示威者「努力叫多啲朋友出嚟飲」,希望有10萬人響應。張秀賢、邵家臻和鍾耀華指揮群眾「反包圍」添美道以防驅散,鍾又指運動要落地生根,建議舉行音樂會和野餐。

抗辯:
‧ 添美道已被警方封鎖,公眾無法再使用,不可能煽惑他人進一步阻路
‧ 陳淑莊只是呼籲市民到到支持示威,未能肯定她煽惑妨擾
‧ 警方雖反對添美道集會,但未有依法提供有效理由,故集會合法
‧ 添美道集會本是合理行使集會權,訴求是香港政治最重要的普選議題
‧ 可能是警方阻礙示威及施放催淚彈,才令示威大規模升級
‧ 煽惑控罪違憲,引致寒蟬效應
‧ 張秀賢只呼籲市民聲援被捕學生,及要求重開公民廣場,無法證明他呼籲示威者長期佔領
‧ 市民自發往添美道示威,即使超過要知會警方的時間,也不代表須立刻驅散
‧ 鍾耀華叫人支持學生及帶食物到添美道,呼籲群眾防禦警方,都不代表會發生公眾妨擾
‧ 若警方不打算執法,就不構成阻礙

   黃浩銘

控罪: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

指控:9.28下午煽惑示威者無限期佔領分域碼頭街,並叫示威者召人增援,其間有救護車受阻需繞路,一般只需6分鐘便可到達海富中心的路程,最終遲至要8分鐘   

控方證據:警方影片顯示,黃浩銘呼籲市民「反包圍」添美道,阻礙警方清場。消防處助理消防區長唐偉東供稱,他一度要求分域碼頭街示威者讓路,但「佢哋冇咁做,有啲人係路邊攞啲鐵馬出來,嘗試去封咗條行車道」

   抗辯:
‧ 雖然黃曾呼籲示威者坐在馬路及召喚更多朋友到場聲援,但同時表明若有救護車經過必須讓路
‧ 黃從沒呼籲示威者長期留守、封鎖道路,或作出任何公眾妨擾行為
‧ 相反,黃要求示威者冷靜克制和非暴力,面對警方拘捕亦不要抵抗  

    李永達       控罪: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

   指控:9.28下午指引夏愨道示威者行出馬路坐下,阻擋全部六條行車線

  控方證據:警方影片拍到,李永達用揚聲器呼籲兩邊群眾走出馬路,在路中心和平坐下集會,「畀梁振英睇,我哋有成幾十萬人撐學生」、「坐足六條線,支持啲學生」,又高呼「釋放黃之鋒、釋放周永康」。後來群眾迫爆夏愨道,交通完全中斷

   抗辯:
‧ 大量群眾自發前往政總行使《基本法》保障的示威權,即使阻礙交通也合理
‧ 李永達只是呼籲群眾前往目的地,沒叫人無限期堵路;但添美道被封,李純粹提供應變方法,最多只算是叫人亂過馬路
‧ 煽惑罪須有實際溝通,李只是用大聲公,聲音不可能橫越六條行車線傳到對面行人路
‧ 公眾妨擾罪侵犯示威權,因個別示威者難以估計大型示威的整體影響,但控罪不只針對個別違法份子,而是針對所有示威者   

資料來源:聆訊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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