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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憂被捉內地受審 修例恐毀防火牆隨時「被逃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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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9-2-14 22:03:0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保安局提出修訂移交逃犯的2條法例,建議用「單次個案方式」,處理包括中國內地、澳門及台灣當局的移交逃犯要求;港人在內地及台灣涉嫌犯法,或會被移送當地受審,民主派擔心內地借機清算異見人士。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強調,中、港兩地法制有差異,擔心被移交人士在內地,得不到在香港受保障的人權;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亦指,是項修例比《國歌法》更危害人權,更指有外資擔心,突然被移交往內地受審,影響香港營商環境。

   郭榮鏗今午(14日)向傳媒表示,保安局承認修例,刪除有關移交逃犯中「不適用於香港以外的中國其他地方」的字眼,是為與內地簽署移交逃犯的協議鋪路,「好清楚(港府)係用台灣呢件事,乘機打破埋最大嘅防火牆」,批評當局揚言要7月前完成修例,是借台灣案件施壓,質疑當局已擬定條例草案,隨時提上立法會強行通過,否則如此重大及複雜的建議,難以在今個會期結束前完成審議。

對於建制派強調,新建議下法院有權把關,本身是大律師的郭則反駁,指就連法院也未必能完全把關,「無錯,明顯政治檢控(個案)可以把關,但內地未必以政治原因檢控,最興用逃稅」,並強調兩地法制有差異,對「正常審訊」亦有不同理解,加上內地人權保障惡劣,「內地捉到後,關住三五七年都唔送審,又冇律師代表,家人又唔知你喺邊,又唔畀藥佢食,加多幾條尋釁滋事、危害國家安全罪,咁你點啊?到時係咪叫佢送番個人返嚟?冇可能嘛!」

  郭強調,行政一方有責任保障當事人移交到另一個司法管轄區後,可獲保障應有權利,「若保障唔到,點樣同佢簽(移交逃犯協議)?」而即使兩地的罪行未必對稱,郭質疑內地亦有可能提出引渡要求,指香港沒有內地的尋釁滋事罪,但有公眾滋擾罪,「佢會唔會當同一等類型罪行,作為用嚟引渡你嘅原因?」至於有意見指,兩地正式簽定協議,或對政治犯更有保障,郭直斥此說法「好天真」,因內地會以不同罪名,起訴涉事人。

  當局欲在今個會期結束前,完成修例,即與《國歌法》一同在立法會審議,但相比《國歌法》,民主派對移交逃犯修例的態度更強硬。莫乃光認為,移交逃犯影響港人及人權的問題,比國歌法更嚴重,「呢一單你以為你冇做過嘢、冇返過大陸,都可能有問題」。他強調,今次修例非一般的法律問題,甚至影響外資投資意欲,指有外資公司擔心,員工會否突然被內地要求移交受審,「真係有影響(營商環境)」。

莫又以內地網絡封鎖為例,指香港有不誠實使用電腦罪,而內地則封殺被指與國家主席習近平相似的卡通人物小熊維尼,他質疑若有港人在內地上傳有關圖片,會否被要求引渡及起訴,「最大分別係,有人話國歌我乖乖哋尊重就冇問題,但呢單嘢好危險,任何人都受影響,呢個重點,要令市民明白」。對於親北京陣營批評民主派將修例政治化及陰謀化,莫稱毋須反擊,「時間會話你(市民)知,但到時已經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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