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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司法覆核勝訴 行政署圍封公民廣場被裁定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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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11-20 01:40:1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退休攝影記者張德榮不滿政府總部行政署圍封公民廣場,限制市民進出,於2014年申請司法覆核,挑戰行政署有關決定。案件早前審理,法官區慶祥今裁定張德榮勝訴,指行政署制定星期一至六不開放公民廣場的安排違憲及在法律上犯錯,不符合《基本法》和人權法案規定,而張德榮曾申請使用公民廣場舉行公眾集會卻被拒。法官下令撤銷該等決定。

張德榮今在得悉獲判勝訴後,在庭外指行政署的規定違反《基本法》,做法阻礙合法遊行示威,應受國際社會譴責。

政府總部行政署於2014年7月17日起,圍封公民廣場並限制市民進出。法官區慶祥在判詞中指出,同意申請人張德榮一方所指,行政署稱有關規定是要確保政府總部正常運作及不受干擾,但有關規定嚴苛及一刀切,難以看到有關規限是合乎比例,行政署一方亦無法證明其做法不過份,裁定規定是不合憲。

官:行使表達自由的權利涵蓋表達意見的場地
區官引用英國倫敦一宗案例指,行使表達自由的權利,是涵蓋示威者想表達意見的方式,以及表達意見的場地。張德榮曾申請於星期一至五期間的工作天,在公民廣場舉辦公眾集會,但被行政署拒絕。區官在判詞指,行政署純粹因為張申請在工作天集會而拒絕,沒證據顯示有考慮過其他因素。行政署的有關規定,不容許酌情批准工作天集會的申請。

此外,行政署制定規限時,一早認定署方作為地主,有權禁止任何人進入公民廣場行使表達及集會自由。區官認為這犯了法律上及原則上的錯誤,裁定有關規限不合法。

判詞裁定,行政署對使用公民廣場的規限,違反《基本法》第27條有關保障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等自由的條文,亦違反《香港人權法案》第16條及第17條有關表達意見自由及和平集會權利的條文。區官並下令撤回行政署拒絕張德榮申請在工作天集會的決定,行政署並須向張支付訟費。

代表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於審訊時指,行政署對公民廣場限制森嚴,市民只能於星期日或公眾假期向高官遞信請願,批評此做法極端及不合理。李認為署方做法等同將公民廣場視作私人地方,政府將自己視為私人地主,但實情是公民廣場乃用公帑興建,而在政總工作的人亦是公僕,署方的無理限制屬侵犯人權。

【案件編號:HCAL136/14】

記者伍嘉豪

 樓主| 發表於 2018-11-20 01:53:13 | 顯示全部樓層

法庭裁定圍封公民廣場違憲 黃之鋒慨嘆是「遲來的判決」

高等法庭今日裁定港府行政署圍封政府總部公民廣場做法違憲,曾因2014年重奪公民廣場案一度被囚的黃之鋒,形容今次是「遲來的判決」,坦言如果在重奪公民廣場案前完成裁決,可能對他的判刑有影響。他又促請港府按最新判決拆除現時的圍欄。行政署回覆《蘋果》查詢指,政府會在仔細研究判詞及諮詢律政司意見後,決定下一步行動。

黃之鋒曾因2014年重奪公民廣場案一度被囚,他形容今次是「遲來的判決」。他指,此案由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至今已有4年時間,如果有關案件能在他涉案的重奪公民廣場案前完成裁決,結果也可能有影響,「既係遲來的判決,亦都證明咗當時我哋要求重奪公民廣場其實係有理有據,連法庭都講到明,公民廣場係畀公民自由集結嘅地方」。

黃之鋒續指,雖然樂見法庭裁定港府圍封公民廣場違憲,惟現時公民廣場仍然被3米高圍欄包圍,他認為港府有需要按照法庭最新判決,從善如流拆除圍欄。他又認為,即使圍欄拆下,但在上訴庭審理重奪公民廣場案期間,對於示威及公民抗命行動,已採用以半年刑期為起點的量刑標準,嚴苛的量刑準則仍然存在,「無論公民廣場開唔開返都好,坐咗監嘅事實都唔會改變;無論圍欄拆唔拆都好,上訴庭給予參與衝擊行動示威者半年起點的量刑係非常嚴峻」。

退休攝影記者張德榮不滿政府總部行政署圍封公民廣場,限制市民進出,於2014年申請司法覆核,挑戰行政署有關決定。案件早前審理,法官區慶祥今裁定張德榮勝訴,指行政署制定星期一至六不開放公民廣場的安排違憲及在法律上犯錯,不符合《基本法》和人權法案規定。

行政署回覆《蘋果》查詢表示,政府知悉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今日有關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司法覆核案件所作出的裁決,政府會在仔細研究判詞及諮詢律政司意見後,決定下一步行動。

 樓主| 發表於 2018-11-20 01:54:33 | 顯示全部樓層

政府限制使用公民廣場違憲 民主派促向「雙學三子」道歉

退休攝影師就政府限制使用俗稱「公民廣場」的政總東翼前地覆核勝訴,高院裁定有關限制違憲,民主派對裁決表示欣喜,呼籲政府盡快拆除圍欄,並向因重奪公民廣場而入獄的「雙學三子」道歉。

民主派會議召集人毛孟靜指,「圍欄視覺上係一個限制人民自由嘅象徵」,力促政府不要「輸打贏要」,浪費公帑進行上訴,強調法官稱行政署的限制要符合「相稱比例測試(proportionality test)」,但現時公民廣場每星期極有限度的開放,「完全係不合符比例的限制」。人民力量陳志全感謝提出司法覆核的巿民,沒有因為政府的強權而逆來順受,要求政府因為違憲惡行向重奪公民廣場而被法庭判監的義士道歉。

民主派議員區諾軒指原本開放的公民廣場架起圍欄,「絕對係689梁振英嘅遺禍」,希望政府盡快拆除圍欄,還巿民表達的自由空間,又認為今次判決是對因重奪公民廣場入獄人士是「一次遲來的公義」,亦證明「雙學三子」因進入公民廣場被判入獄,「已經成為某種意義上的冤獄」。

公民黨陳淑莊指林鄭上任後繼續保留圍欄,令廣場開放程度與之前差天共地,與巿民的距離越來越大,「政府現時所謂嘅開放,其實係貽笑大方,又要申請、又限時限刻,仲要一個星期開得咁少時間」;民主黨林卓廷則指政總設計原叫做「門常開」,現時政府卻「講一套、做一套」,過去一直用閉門政策,用圍欄阻隔巿民使用公民廣場表達意見,損害港人的言論和集會自由,「我認為今次判詞係好清晰,摑咗政府一大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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