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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小麗無機會解釋 張達明批選舉主任政治凌駕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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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10-15 05:25:2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選舉主任在未有提供合理解釋機會,予報名參選立法會九龍西補選的劉小麗的情況下,宣布其提名無效。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質疑,選舉主任在通知書中選擇性地陳浩天選舉呈請案的判詞,「卻刻意地對判詞中有關程序公義的法律規定隻字不提」,直斥做法是「是赤裸裸的有法不依,政治凌駕法律」。

張達明今日在fb發文解釋,陳浩天案的判詞清楚指出,選舉主任即使認為有強而有力的客觀證據,證明參選人並不是真誠擁護《基本法》,但基於公平原則及程序公義,需要先給予參選人合理機會回應,並應先考慮其回覆,強調法官當時亦指出這項是「無庸置疑的程序公義要求」,律政司代表律師亦無異議。

張達明指出,陳浩天清楚表明港獨立場,都獲選舉主任按法律規定要求解釋,批評DQ劉小麗一事上,選舉主任沒有按要律政司及特區政府所理解及認同的法律要求行事,是「公然有法不依,讓政治凌駕法律」,是絕對不能接受。

張達明更不點名批評行會成員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熟悉有關法律,卻不斥責選舉主任及特區政府政治凌駕法律,反而在facebook上涼薄地批評劉小麗兩年前「作『龜速』宣誓時,應預料到今天的結果」,形容「委實令人氣憤」。

張要求港府交代,DQ劉小麗一事上律政司給予選舉主任的法律意見,有否要求選舉主任先給予劉小麗合理機會回應質疑,以及選舉主任在作決定時,有沒有與任何中方官員或港府上級官員討論,或接到任何相關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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