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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上訴定罪失敗 獲減刑至一年須即時繼續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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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7-20 21:26:5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前特首曾蔭權被指向行會隱瞞向黃楚標租屋,去年被裁定瀆職罪成判囚20個月,兼被指沒有配合調查而遭法庭下令支付500萬元訟費,曾早前獲准保釋外出,就定罪、刑期和訟費命令提上訴。上訴庭今早頒下判詞,一致裁定曾上訴失敗、減刑至12個月、訟費由500萬元減至100萬元。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惟法官回應指「你未看判詞,如果你看完95頁判詞,你會發現冇理據申請保釋」,並指今天未能處理,故曾須即時重返監房,繼續其餘下約7個月的刑期。而辯方有意今日稍後申請保釋。

曾蔭權夫婦約於9時15分十指緊扣的步入法庭,曾蔭權面帶笑容,神情輕鬆。有記者問他今早有沒有到教堂,曾只說:「早晨早晨」。胞弟曾蔭培、民主黨前主席、支聯會主席何俊仁及李永達今早亦有到庭支持曾,何及李並走進會議室,曾逐一跟二人擁抱,曾太亦跟兩人握手。

被駁回上訴後,曾蔭權輕吻妻子的手道別。曾太坦言,對判決失望及感心痛。估計曾蔭權若上訴至終審法院,要多花200萬元打官司,埋單計數,共花3400多萬元律師費。曾被駁回上訴後疑感不適,召救護車送往瑪麗醫院。

上訴庭頒下95頁判詞詳列駁回上訴的理由,指曾蔭權至今仍未解釋為何沒申報租用深圳豪宅。雖然上訴庭將訟費由500萬大減至100萬,但提到原審法官陳慶偉頒訟費令時對於曾蔭權叫名人到庭撐場的批評,並不影響其訟費令,然而陳官批評前或可先問控辯雙方看法。

官司歷時3年,但仍未終結,事件令由二級行政主任做起升至香港最高領導人的曾蔭權,成為階下囚,他的長俸或勳銜,亦可能受影響。
73歲的曾蔭權去年第一次受審時,被控1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及2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控方指曾2010年考慮雄濤廣播(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DBC)的數碼廣播牌照申請時,在行政會議中隱瞞收受雄濤廣播股東兼董事黃楚標的利益,包括與黃商討租用黃旗下公司持有的深圳東海花園逾6,000平方呎、三層式豪宅。單位的裝修為曾度身而設,設計連裝修涉共385萬元。曾最後批出牌照予雄濤。

深圳豪宅由知名建築設計師何周禮設計,何多次與曾氏夫婦開會商討設計細節。控方當時指,曾蔭權2011年提名何周禮受勳,其後亦親手頒授勳章給何,是將授勳變成獎賞私人設計師。
曾服刑63天
經首次審訊後,陪審團去年2月裁定涉隱瞞向黃楚標租屋的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另一項授勳予何的控罪不成立。至於首項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陪審團未達裁決。罪成的控罪,曾蔭權被判囚20個月,法庭痛斥「從未見過有人從如此高處墮落」。曾服刑63天後,去年4月24日獲准保釋等上訴。

由於首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未有裁決,引致法庭去年9月就該罪重審。但經過第二度審訊後,陪審團始終不能達至裁決,控方考慮過後決定暫不再申請重審,控罪現留在法庭檔案,若有新證據,或可能再申請重審。

不合資格申假釋
控方當時同時就首次審訊定罪的一項控罪,要求曾蔭權支付控方三分一的訟費,法官今年3月批准訟費申請,兼炮轟曾蔭權在審訊時,聘請公關安排名人旁聽,以「走後門」方式向陪審員展示良好品格。曾到庭旁聽的前律政司司長黃仁龍、前財政司司長曾俊華,翌日發聲明力撐曾蔭權。

根據法庭,判囚兩年或以上的囚犯,服滿一半刑期後,可按「釋前就業計劃」申請提早釋放,在監管下外出工作,並住在懲教署的宿舍。但曾蔭權刑期未滿兩年,故不合資格申請。

【案件編號:CACC55/17】
記者黃幗慧、歐陽聯發、伍嘉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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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夫婦(易仰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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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由救護車送往瑪麗醫院(許頌明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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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夫婦(許頌明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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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子曾慶淳(許頌明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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胞弟曾蔭培(許頌明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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胞妹曾璟璇(許頌明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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