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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琳玲:有可能當時微信號已被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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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8-6-1 21:18:4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自稱央企高層的內地奇女子唐琳玲涉於高院法庭拍照並上載至微信,被控刑事藐視法庭,案件今續審。唐琳玲在盤問過兩位證人後選擇自辯,她甫上證人台宣誓時,翻譯主任問她信天主教還是基督教,她答「都信」,主任請她選一種宗教,她才選基督教。

唐琳玲自辯時透露,她會居於杭州、北京,老家則在浙江。法官重申問她是通常居於哪裡,唐重複指「在杭州,北京或家鄉,因工作行業關係,必須時常travel,從累積的角度來看,住酒店也是挺多的。」

2015年成為香港居民 堅稱於中鐵建任投資部副總裁
唐續指自己擁碩士學歷,2012年畢業於悉尼大學,修讀金融學系,學士學位則是會計學。她畢業後任職併購工作,於中鐵建擔任投資部副總裁,於2015年成為香港居民,陳官問及其收入,唐即表示是個隱私不想回答,但陳官堅持唐選擇作供就必須回答,於是唐即稱「depends on...收入受限於職位,我最高的職位是副總裁」,最終亦未有正面回答收入數目。

她又指上月23日早上,她到高院旁聽第28庭的暴亂案件,由於案件矚目及對公眾影響比較大,「我本人也是有法律資格,想藉機會看看香港法律體系,及公開聆訊的程序。」,她又指明白香港與國內的司法有一些分別,故想了解多些。她更指「關於公眾利益的案件,法律程序越透明,越能解決關於公眾利益的問題及維護司法公正」。

唐:首次旁聽重大案件留意法庭設計及公眾反應
她又指,當天是首次旁聽有關重大公眾利益的案件,故心存尊敬地入庭留意法庭設計及公眾反應。法官問設計是否指裝修,唐指設計是包括整個法律體系。唐續指,她在庭外拿了第一號籌,入內看到很多穿正式裝束的人在公眾席正在忙着玩手機。

她跟職員確認,指「我拿的已是第一個票子,為甚麼公眾席上已經有那麼多人在場?」,職員稱他們是律師所以先進來,唐指因手機已調校至飛行模式,但見有人在庭內上網,故問工作人員如何上網、為何他們可以上網等,及後獲告知對方是律師。

自言對拍照已沒有太多的意識
唐又投訴對方敲擊電腦鍵盤的聲音非常嘈雜,遂下意識地用手勢叫他們安靜,因她不能聽法官說話。她又指「法官聆訊的整個過程,我沒有用手機,只用「ear fun」(應是earphone),故沒有發出聲響。」

法官問唐之前有證人指她在法官入庭前在法庭內拍了3張相,唐女回應:「對拍照已沒有太多的意識」。法官不明白,唐解釋指:「我現在已經差不多忘記了」,她重申非常尊重法庭,沒有任何藐視法庭心態。

法官特意問唐是否沒意圖干犯藐視法庭
法官向她確認,是否沒意圖干犯藐視法庭、妨礙司法程序或阻礙聆訊進展,唐全部答絕對沒有。

唐又稱,她的微信帳戶及其他隱私於5月23日聽審前已不停被侵犯,「手機及信用卡相繼消失」。法官問她的意思是否指案發當時她的微信帳戶已被黑客入侵、完全不知為何電話會被證人看見在使用微信?,唐回應稱:「警察的調查結果已說明一切」,法官要求她澄清,她再指「有可能當時微信號已被侵犯。」

案件下午再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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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8-6-1 21:24:08 | 顯示全部樓層
宣誓下作假證供最高可判監7年

內地女子唐琳玲今早出庭自辯,再次指自己於中鐵建擔任投資部副總裁;惟中鐵建上周已兩度發聲明澄清公司沒有投資部,亦不設副總經理職位,沒有一個員工叫唐琳玲或唐琳。對於會否有人涉及宣誓下作假證供,有律師解釋,現階段法庭只可以選擇不相信作供者的證供,至於會否涉及其他案件,則需要由法庭或律政司轉介警方調查,另行提出證據,才能證明那人是否涉作假證供。

律師梁永鏗接受查詢時指,受影響的公司可以報警,經轉介警方調查後,並證實相關公司確實沒有這名員工,或有證人可作證,便可以另一宗新案件檢控涉案人士宣誓下作假證供。根據《刑事罪行條例》,若有人宣誓下作假證供,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判處監禁7年及罰款。

至於會否因疑犯有精神問題而不作起訴,梁表示若控方有此懷疑,可以先索取精神科醫生報告,了解疑犯的精神狀態。有可能疑犯或有精神問題,但案發時清楚知道自己的行為;也有可能疑犯有嚴重的精神問題如精神分裂,以致不適合答辯。法庭屆時可按情況處理,在定罪後作出判刑及下令對方接受治療,或直接判對方不設限期的醫院令。

在一般刑事或民事案中,法官分析證供時,經常會提及他相信或不相信某證人的證供,甚至批評證人大話連篇,這些被法庭批評的證人,又會否涉及宣誓下作假證呢?梁解釋,由於宣誓下作供證是刑事罪行,必須要有充足證據證明;惟一般聆訊中法官分析證人供詞時,可能只是基於某證人的證供有疑點而不予接納,故未至於嚴重到涉及作假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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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8-6-1 21:25:39 | 顯示全部樓層
唐建議重大案件全程錄影 官:她正嘗試幫我們理解法律過程

自稱央企高層的內地奇女子唐琳玲涉於高院法庭拍照並上載至微信,被控刑事藐視法庭,唐今午自辯,作供期間赫然向法庭建議香港日後有重大案件如暴亂案件,可以全程同步錄影,讓大家都可以充分了解法庭的過程,聲稱可以是「平衡訊息發佈」,避免公眾情緒被不法子影響。

法官陳慶偉聞言即稱,唐所說的事情與本案無關,唐則指:「因現在控方說我犯法,法律可與時並進改變。」陳官聞言笑言:「我對法律改革沒有興趣,我只對你的案件有興趣。」陳官及後更似話中有話,向控方稱:「She is trying to help us understand the legal process.(她正嘗試幫我們理解法律過程)。」
唐:內地法院公眾案件實施同步影像並發佈重大案件
唐又指,內地法庭通常也禁止攝影。但當控方問她,內地有否法律明文禁止拍攝時,唐說:「就這一點好像是沒有。」只稱按常理應是被禁止的。唐續指,內地法院就公眾案件會實施同步影像,行政案件及重大案件也會有發佈。法官問她:「那是由中國的司法機關發佈,有時看到反貪污案件,片段是中央電視台,你知道嗎?那些拍攝是獲中國法院批准授權的,不是個別人士拍攝。」唐未有正面回應,只謂:「CCTV(央視)有法律頻道,CCTV全透明。」

法官再問她,她拍攝香港法庭是否想令本案法律程序對市民而言更加透明,唐即指:「有這部份意思,我也是公民,(拍攝)也可幫助自己學習。」唐又聲稱以她所知,懲教署於2013年開始已容許犯人與律師透過屏幕溝通。

唐稱讓老百姓了解法律程序有安撫作用
唐又發表「偉論」指,親身來法庭旁聽有時間成本,平常人要工作,基本上沒有機會參與審訊,不知整個審訊安排是怎樣,「我想這機會挺少的。普通老百姓生活艱苦,若他們知道本案法律程序,這樣對他們的情緒的安撫也是非常有意義的,令他們不會煽動他人犯案,這樣可導致社會和諧」。

唐又自言於去年通過中國司法考試,並獲得395分。本案對她的生活及工作造成極大影響,尤其是媒體大篇幅的報道全都是歪曲及不正確,又指「庭內庭外訊息不透明,導致事實被歪曲,被不法份子利用截取,被惡意份子不當的煽動,影響社會」。

未回應有否拍片 唐:我尊重警察的調查結果
控方盤問她時指出,唐琳玲手機內兩張涉案照片是拍於10時05分,第三張攝於約10時48分,問唐相片是否她拍攝?唐只回應:「我接受警方調查結果。如果真是警方調查所得,我尊重警察的調查結果。」

唐指無法記起當時情況及細節。控方指籌號有標貼提醒禁止拍攝,唐即回應「看到不能吃東西,不能用手機,但進入法庭後仍見到有發生,當時對那些規定,不清楚及沒考慮是不是法律規定,以為法官允許。」她指包括證人在內的人有法律背景,在港取得了「法律的bar」,但仍在用手機及違反告示。「他們應該比我對法律知得更多,但仍在違規,可能這錯誤引導了我。」

唐希望還自己及法官一個公平合理的交代
她重申:「庭審進行時我是沒可能使用微信的,我非常肯定。我已忘了這件事情,所以尊重警察的調查結果。」

唐及後指,拍照事件引起很大的風波,法庭及法官受影響,「我本身表示抱歉,但沒有任何對法庭藐視,由始至終都尊重法庭及法官。再次懇請相關部門,尤其警察徹查事件,還我、還法庭、還法官,給我們一個圓滿的答覆,有一個公平合理的交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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