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上訴庭法官楊振權「歪風論」終院表明不同意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在改判三子入獄的判詞中提到,「香港社會近年瀰漫一股歪風,有人以追求其心目中的理想或自由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力為藉口而肆意作出違法的行為。有人,包括一些有識之士,鼓吹『違法達義』的口號、鼓勵他人犯法。該等人士公然蔑視法律,不但拒絕承認其違法行為有錯,更視之為光榮及值得感到自豪的行為。該些傲慢和自以為是的想法,不幸對部分年輕人造成影響,導致他們在集會、遊行或示威行動時隨意作出破壞公共秩序及公衆安寧的行為。」
終院法官今在判詞中點名指不認同楊官的看法,因該說法會令人覺得重判三子是因三子受到其他人慫恿而犯案,但本案並沒證據顯示該慫恿行為;認為楊官的說法看似並非僅依據三人在案中的角色而判刑、而是將其他人行為反映在本案的判刑上。但法官同時指出,上訴庭的判刑指引是由潘兆初所撰寫,並不包括楊官上訴看法,故該指引仍適應於往後的案件。
終院法院於判詞中亦指出,上訴庭所引述的英國和威爾斯案例遠比本案嚴重,相關案例的犯案性質等同暴動,判刑超過16個月,認為上訴庭在審視相關案例時理應非常謹慎,因這些案例的暴力程度、所涉及的規模比本案嚴重,是涉及一段時間的全國性暴動和破壞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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