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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經緯案】朱指難以跟足警隊守則 辯方棄傳召許Sir出庭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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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11-10 21:42:5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退休警司朱經緯被指於雨傘運動期間以警棍襲擊途人,繼續接受控方盤問。主控官展示警隊內部手冊,指守則中提及抗拒程度和相應處理手法。主控官問朱,事主鄭仲恒當時將頭轉向警方,究竟屬於何種抗拒程度。朱揚聲說,當時只考慮使用武力以迫使鄭服從指令,而當時並非處於一般情況,「唔可能每秒都去評估抗拒去到甚麼程度」,不可能跟足守則。朱停頓一會後補充謂,這不代表警方亂用武力,當時他只考慮「不打要害,控制力度」。

主控官再指出,根據警隊訓練,擊打大腿外側或內側、腹部、前臂及脛骨等大組肌肉,才是正確方法,而頸部或背部從來不是打擊部分。朱聞言帶點不耐煩地謂:「Notes入面梗係啱。」

主控官追問,守則提及唯一可以使用警棍的情況,是對方正處於「active aggression(積極性攻擊)」狀態,亦即襲擊警員,但鄭當時根本沒有襲警。朱同意。

對於警棍的落點,主控官指朱確實打中鄭的頸部,只是朱不願承認。朱反駁謂第三名男子被他打中身體後,手掩的卻是頭,反問主控官:「點解唔掩住個身呢?」朱引伸指根據同樣道理,掩頸不代表被擊中頸。主控官直接向朱指出,朱其實打中鄭的頸部,但因朱知道這是不當使用武力,故一直不肯承認。朱不同意。

至於襲擊意圖,主控官指朱出棍目的,是要令鄭受傷。朱否認控方說法,並指事實剛剛相反,「我會諗點樣令佢唔受嚴重傷害,所以我個力係點到即止」。主任裁判官錢禮問朱:「你意思是要令鄭受『最低傷害』?」朱點頭答:「是。」

朱又謂「想補充少少」,指學堂有教導「有方法令佢最痛」,並表示想庭上即席示範。裁判官望一望朱,著他等一等;朱即急不及待表示「我用手都得」,隨即以手代棍,「啪」的一聲,以右手手刀打落左手手心。朱解說:「如果我唔收,所有kinetic force(動力)都會落哂去個身體度。」他指這才是使用警棍的最高效果。但他隨即強調,當時沒需要這樣出棍,因他只需要用武力令對方服從而已。

主控官最後指出,朱其實並非真誠相信這樣使用警棍合法;反之,朱是無視後果,出於發洩而打鄭的後頸。朱不同意。

朱作供完畢。辯方原本表示打算傳召於雨傘運動期間每天負責開記者會、人稱「4點鐘許Sir」的時任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許鎮德作供,但今表示決定不傳召許S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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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7-11-10 21:46:39 | 顯示全部樓層
否認洩忿或懲罰 朱指用棍是本能

退休警司朱經緯被指於雨傘運動期間以警棍襲擊途人,繼續接受主控官資深大律師麥禮士盤問。主控官指出,朱經緯在向鄭揮棍前,已曾先後向另外三人使用警棍。主控官續指,朱對首兩名男子揮棍的方向是由左至右,但對第三名男子卻是由右至左,到底兩種方法之間有何分別。朱表示當時現場混亂,現在於法庭逐格播放案發片段,他也不知道要如何回答。主任裁判官錢禮問朱:「這是你的本能?」朱稱是,但強調他事前計算過力度。

主控官又指,第三名男子沒有違反或不遵從指示,朱根本沒有需要向他使用警棍。裁判官警告朱,指回答此問題可能自招入罪;惟朱仍回答:「使用武力係電光火石嘅決定,我認為應該要用。」主控官指其實朱用棍只為發洩怒憤,朱不同意。

朱同意主控官所指,事主鄭仲恒一直沿警方指示的方向前行。不過朱強調當時看見鄭的頭部轉向一名警員,他認為這是一個侵略性行為,是在挑戰警察及不服從命令。朱指事發只是一秒間,他甚至連鄭身旁有女子也不察覺。


主控官指出,朱其實是不滿鄭向警員說話而懲罰他。朱揚聲表示不同意,自言「唔會使用武力懲罰人」,亦不同意自己這棍很大力,並否認警棍襲中鄭的頸,「我哋逐格睇,我打嘅係背脊,事實係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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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7-11-10 21:48:29 | 顯示全部樓層
朱指法律一直在心中 遭質疑事主非示威者反駁「點分呢sorry囉」

退休警司朱經緯被指於雨傘運動期間以警棍襲擊途人,今早開始接受主控官資深大律師麥禮士盤問。主控官問朱是否認識事主鄭仲恒,朱答:「至今都唔識,從來冇見過。」主任裁判官錢禮聞言插話,問道:「那你是否不知鄭是行人、示威者抑或居民?」朱立即緊張地澄清「我唔係咁既意思」,並指在他眼中,「佢哋係同一group人,因為冇時間諗係咪行人」。

主控官揚言,鄭根本不是示威者,因為他沒有配備頭盔、口罩、眼罩或武器。朱不同意,指沒有裝備不代表不是示威者,何況朱認為「我執行權力唔係因為佢係示威者」,因為在他眼中,這班人是同一組人,即是「暴徒嘅其中一分子」。

主控官指出,鄭只是被困路中不能離開,惟朱卻在沒有客觀事實基礎下,假定對方是衝擊者。朱聞言冷冷回應:「我點分呢?」朱更指鄭根本有足夠時間離開現場。朱揚言:「Sorry囉,如果佢夾咗喺中間,我控制唔到。」


朱又指根據《公安條例》,法例授權他用武力驅散人群及封鎖道路。主控官追問,這些法律條文是他於驅散一刻已在腦海、抑或是事後才找條文辯解。朱回答謂法律的基礎「一直响我心中,唔需要之後去諗」,但同意執法的一刻時間很快,沒可能想著根據哪條法律條文去行動。

現年57歲的朱經緯被控於2014年11月26日,在旺角彌敦道666號上海商業銀行外襲擊鄭仲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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