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黃浩銘發問旨在奚落惟陳官認為黃的手法及態度旨在奚落禁制令申請人的代表律師和執達主任,以及煽動人群繼續抗爭,若黃浩銘對於禁制令有疑問,應該向法庭尋求協助或澄清,黃提出質詢已經對清場造成干擾及障礙。
另一名被告朱佩欣於清場當日戴口罩、身穿印有「堅持到底 Never Give Up」的上衣,陳官稱此乃環境證供,而警方片段亦顯示朱佩欣多次選擇留守,未有離開,證明朱將會一如其上衣字句,會為她所相信的理念留守到最後一刻。陳官認為朱為了支持同路人而未有離開,亦凝聚了示威者的信念;從警方片段可見,當時留守的示威者為數不少,執達主任及代理人根本無從入手清除障礙物,逗留的示威者明顯在拖延時間,阻礙清場。
至於被告郭陽煜,審訊時辯方透露郭當日表明希望離開,亦有警員願意「放行」,但最後警員卻反口,不准郭離開並將他拘捕。陳官接納以上情節為真確,但認為這與郭陽煜有否犯下刑事藐視法庭罪沒有太大關係,並指郭其實一早有多次機會離開,卻選擇留低;又指留意到郭當日手持黃傘。
報稱為獨媒記者的被告麥盈湘為本案唯一一人出庭自辯,她辯稱當日只是到場採訪。惟陳官於判詞指其證供不可靠,不相信麥當日到現場採訪,因為麥事後沒有為清場一事撰寫任何新聞及拍下照片,而警方片段亦僅見她與其他示威者一同振臂示威,裁定她當日的身份是示威者,而非記者。
就被告熊卓倫於清場當日其背囊掛上白色頭盔,陳官表示熊雖然從來沒有戴上該頭盔,但其意圖明顯是預備好面對警方,片段亦拍到他嘲笑警員及向警方喝倒采。熊與其餘4名被告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及馮啟禧均一樣,有很多機會離場卻選擇留下,陳官均裁定他們蓄意於佔領區逗留。
案件編號:HCMP774、776-781、783、784、787-789、791-79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