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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指毋須判阻嚇刑罰 馮敬恩判社會服務令24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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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7-9-21 21:24:0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香港大學學生於去年1月26日圍堵港大校委會,時任港大學生會會長的馮敬恩,以及外務副會長李峰琦分別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罪罪成,另馮敬恩亦承認刑事損壞及企圖強行進入罪。案件今判刑,感化官建議給馮一次機會接受非監禁刑罰,推薦馮接受社會服務令,而馮亦獲校長、校委、港大師生等多人求情,裁判官最終接納兩人有真誠的悔意,毋須判阻嚇刑罰,判馮接受社會服務令240小時,李峰琦被判接受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兩被告聞判後沒有即時反應,直至散庭後始鬆一口氣,而馮媽媽一直神色凝重,當聽到馮判社會服務令後即一解愁眉。散庭後馮媽媽與親友逐一擁抱,及後牧師帶領馮敬恩及親友在法庭內禱告。而裁判官宣布判處兩人服務令後,旁聽的市民三度鼓掌,一名女士高呼:「好嘢!多謝法官!」。

裁判官於判刑時指,接受兩被告沒有預謀犯案,沒有證據顯示當天集會及示威行動是兩人安排及策劃,而馮沒有案底、有家人支持並展示真誠悔意,重犯機會低,馮在定罪後曾被短暫收押,認為判處社會服務令是適合的,他又強調於量刑時已考慮罪行嚴重性,惟經考慮後不認為需要判阻嚇刑罰。

對於馮敬恩有拉扯大門行為,裁判官認為是加重案情嚴重性的因素,但接納馮的行為沒對李國章構成任何身體及心理傷害,而馮的行為導致有人向李國章作出的暴力是輕微及短暫的,李國章只被拉扯了肩膀及手臂各一下,沒有人對李使用暴力,亦沒有任何大學職員或保安因事件受傷。

裁判官又指,他留意到馮敬恩使用「隊冧佢」這字句是可帶有殺死一個人的意思,單看字面意思而言,是嚴重及極具攻擊性的,但觀乎馮整句說話的意思,裁判官不認為馮希望群眾對李國章作出一些嚴重傷害的行為。正如他在裁決中指出,馮當時只是要求示威人士阻止李國章離開。
裁判官認為李峰琦阻礙救護人員向有需要的人士提供救護服務是加重刑責的因素,紀文鳳在被包圍時感到身體不適,李峰琦的行為延遲了她被送往醫院接受治療的時間,但沒有證據顯示紀因救護的延誤而蒙受不必要的傷害,亦沒任何證據顯示此事件對紀造成任何身體或精神上的損害。

馮敬恩被指當日恐嚇校委會主席李國章,近距離重複大叫:「唔好畀佢走!唔好畀李國章走!隊冧佢!隊冧佢!」,事後馮被控刑事恐嚇及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的交替控罪,裁判官今裁定馮以第三身說出該說話,未能證明是說給李聽,故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至於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則罪成。而李峰琦則因於當日阻礙校委紀文鳳送院,被裁定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傳票控罪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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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7-9-21 21:27:38 | 顯示全部樓層
港大副校任命風波2次圍堵 校委被轟「大話冚大話」

港大副校任命風波歷時約兩年半,發生兩次學生圍堵事件。港大校委會主席李國章、校長馬斐森在第二次圍堵後分別指學生「似吸毒」及「暴民管治(mob rule)」;陳雅明在兩次圍堵均有參與,形容第二次圍堵已相對溫和,質疑校委會企圖借抹黑學生,蓋過政治操控及校委們的荒謬言論。

陳雅明指出,去年初學生第二次圍堵行動,只是包圍出入口,不認同馬斐森所指的「暴民」論,「第二次反而溫和啲,第一次確實有人企上檯、掃跌嘢,第二次反而無」。前年中第一次圍堵時,時任校委會主席梁智鴻、校長馬斐森留下與學生對話,「就算只係權宜之計,都叫仲肯同你傾」;惟李國章接管校委會後,卻採取強硬態度,「佢一遇學生不滿,就會用強硬手段對抗,包括報警」,李也拒絕溝通,「一味諗住走」;其後港大報警,馬斐森配合交出閉路電視,李國章開記招怒批學生,均反映校委會強硬打壓抗爭的學生。

回想圍堵前校委會言論外洩,陳雅明指校委是以謊言掩蓋謊言,掩飾整頓大學的政治任務,「好似陳文敏喺法律界多年,佢點會無自己學術地位?又要講咩研究因子……正如好多人都提出理由反駁李國章,只不過佢不斷將自己嘅謊言,合理化自己嘅行為」。校委會之荒謬已突顯政治操控之實,特首校監掌握校委生殺大權,副校任命風波正正反映「任何有民主自由、意識既人士,都會受到打壓」。


港大副校任命風波自2014年底持續發酵,至翌年7月28日,校委會維持「等埋首副」原判,時任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如廁後打開會議廳大門,過百名學生隨即進入校委會,圍堵校委,其間有人打翻水杯弄濕文件,亦有學生喝罵「李國章可恥」,會議最終腰斬。其後校委會錄音外洩,揭露李國章曾質疑陳文敏沒有博士學位,指陳是因為「一個好人(nice guy)」才能出任法律學院院長;錄音中疑似校委廖長江聲稱陳文敏學術著作僅被「Google research」引用四次。
記者 葉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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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於 2017-9-21 21:33:27 | 顯示全部樓層
馮敬恩認錯表明不會上訴 感化官建議給予機會

香港大學學生於去年1月26日圍堵港大校委會,時任港大學生會會長的馮敬恩,以及外務副會長李峰琦早前被裁定罪成。案件今判刑時,代表兩人的資深大狀李柱銘指本案案情與上訴庭早前案例的案情不同,指裁判官應獨立考慮,並透露是感化官推薦馮敬恩接受社會服務令161至240小時,李反問裁判官應否因上訴庭的判詞而推翻感化官意見,又指當然希望裁判官輕判,但擔心控方會提出覆核。

李柱銘又指馮敬恩適合接受社會服務令,馮的醫療報告指其健康現在沒有問題,看不出為何他不是適合的人。李又透露馮的感化報告非常正面,提到馮勤力、勇於服務、努力不倦,李更笑指「我都無咁俾人講過」,並指馮與家人關係良好,胞姐及媽媽支持他,馮沒有不良習慣,不煙不賭。

李又指馮有悔意,曾向感化官指當天是為了要與校委要即時對話,事後回想事件的確傷害了最深愛的港大,承認應用其他合適方法表達意見,不應如此激進,馮亦承諾會改過,表示知道做錯了以將來避免重犯,亦對家人造成擔心感到後悔。感化官指被告有悔意、有良好背景,建議給他一次機會接受非監禁刑罰。

裁判官主動問及馮對於不承認的控罪取態如何,李柱銘指兩被告「認晒」,不會上訴。裁判官再問:「即係唔會堅持無做過我裁定既事?」,李回答「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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