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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由 黨 公 民 黨 外 傭 案 掀 罵 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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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8-11 12:00:2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星島日報報道)外傭居港權案演變成政黨罵戰。自由黨昨天刊登廣告,引用公民黨核心成員李志喜協助外傭打官司爭居港權,又羅列出一系列數據,質疑李志喜一旦打贏官司,綜援、教育、公屋等開支會大增,矛頭直指公民黨,要求該黨回應「你們是否贊成外傭可享居港權?」公民黨黨魁梁家傑昨天隨即去信自由黨,指責自由黨曲解法律條文及公開施壓,但自由黨副主席周梁淑怡亦斥責公民黨的公開信內容誤導公眾。
  自由黨昨日刊登的廣告,指「公民黨核心成員李志喜正協助外傭打官司爭居港權」,「請問公民黨,若外傭取最低工資,月薪可三級跳升至一萬一千六百四十八元,點算?」;「若半數外傭家庭領取綜援,每年開支可高達六十億元,點算?」;「每年額外的教育及醫療開支可達到八十六點八億元,點算?」,「公屋輪候冊可增加十萬個家庭,輪候時間將大幅延長,點算?」自由黨要求公民黨交代是否支持外傭可享居港權。

公民黨以黨魁梁家傑的名義去信劉健儀,質疑廣告點名針對李志喜,「是否威脅李志喜不能勝訴?」及「向法庭施壓」。他逐條反駁自由黨四大問題,指留宿家傭不分是否有居港權,都不能領取最低工資;又批評綜援等數字毫無依據,指外傭即使勝訴,亦要附合《入境條例》附表中「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要求,「包括有否在港納稅,有否在港持有物業、家庭成員是否在港等等」。公開信批評自由黨「無視法律,誤導公眾。」
  不過,本報翻查《入境條例》附表,發現入境處長只要求申請者提交四項資料,包括「是否在香港有慣常居住地」、「家庭主要成員是否在港」、「是否有合理收入維持生活」、「是否已按法律繳稅」等,並非如梁家傑所指的「有否納稅」及「持有物業」。熟悉入境處運作的人士指出,該四項條件只供考慮衡量他們是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並非必要,而菲傭亦合乎「慣常居住地」、「合理收入」、「按法律繳稅」三項,因為她們按法律根本毋須繳稅。至於「家庭主要成員是否在港」,目前有大量成功申請個案,主要家庭成員都並非在港。
  有入境處員工亦指,公民黨提到的「四大關卡」,不一定要全部符合,例如不少外地學生在港住滿七年,一樣不用繳稅,沒有家人在港,也可獲居港權。
  自由黨副主席周梁淑怡直指公民黨誤導,「四大關卡根本不是關卡,入境處只是要求申請人提供資料,並非必要條件」;而在最低工資問題上,她承認外傭如留宿就毋須給予最低工資,「但她們成為香港居民後,還怎會留宿呢?」她又指廣告提及李志喜協助打外傭官司,只是公開資料,不認為是針對她。
  與公民黨關係友好的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認為,自由黨引用大律師名字雖未必會威脅到他們不接官司,但自由黨似乎未有分清政治問題與法律問題。
發表於 2011-8-11 12:09:37 | 顯示全部樓層
最衰新民党孽瘤, 成棚人上京請王亞水釋法,正一姣婆光天白日勾佬唔知醜
 樓主| 發表於 2011-8-11 12:21:05 | 顯示全部樓層
新民党是港奸,賣港賊.......
加埋自由黨, 明屈公民黨, 下賤....
明明外傭沒有既定居所: 要自己名下才算,不是寄住僱主的地址,豈能贏官司?
而且問題癥結是他們連申請也不能而被駁回?法治精神何在?
新民党, 自由黨, 硬用歪理明屈公民黨, 以討政治籌碼, 好屎啫!
發表於 2011-8-11 14:41:40 | 顯示全部樓層
公民黨雖然做野較正路,但實力太弱……

只有任人魚肉……
發表於 2011-8-11 21:28:26 | 顯示全部樓層
認真頭痛. 看來政府要改"在港住滿七年"就可這規例.
未知其他國家有無近乎這規例?
發表於 2011-8-12 11:16:47 | 顯示全部樓層

現在在英國,無論您住多久也不能成為當地公民,他們現今是以申請日開始計算,而非居住日開始。

換言之,一個留學生,就算由中學,唸到博士,都不能自動成為英國公民。當然,他也可以從技術移民作申請,那是另外一途。
 樓主| 發表於 2011-8-12 11:46:13 | 顯示全部樓層
住滿七年+有慣常居住地 = 要自己名下才算
發表於 2011-8-12 12:20:27 | 顯示全部樓層
懐疑有幾多人真係明白, 又有幾多人真係唔明白, 又有幾多人真係明白而故意歪曲事實
發表於 2011-8-12 13:23:18 | 顯示全部樓層
似乎七年是香港特有.
發表於 2011-8-12 14:39:08 | 顯示全部樓層
dan.gel 发表于 2011-8-12 13:23
似乎七年是香港特有.

以前英國曾也是七年的,後來改為十年,現在其算計方法也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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