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管局及保安局昨解釋,《計劃》包括上述條文在內的第6.2.8至6.2.11段,全都談及針對可疑行李的第二次安檢。兩局更表明,手提行李通過第一次X光機的安檢,沒有必須乘客在場的規定。
譚文豪反駁,《計劃》已公開有關安檢的一頁,所有適用於二次安檢的段落,都有寫明是針對二次安檢。惟6.2.10段,條文則寫明是所有安全檢查。
譚文豪又指,啟動二次安檢其中一個條件,是安檢人員留意到行李持有人神情可疑,「請問行李唔使同行同檢,你點留意到旅客嘅表情做二次安檢?」他指保安局及機管局說法莫名其妙,批評兩局為保特首家庭扭曲條文亂釋法。
■記者鄭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