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計劃眾籌500萬上訴 二人指現時會否參與補選屬言之尚早,他們保守估計訟費達500萬元,計劃眾籌上訴。梁頌恆表示,合法的選舉結果竟被輕易推翻,反映香港法治和文明很薄弱,形容補選不公義。青政已去信英國政府,要求對方正視今次風波,因《基本法》源自《中英聯合聲明》。
法官區慶祥昨下午頒下56頁的判詞,宣佈梁頌恆及游蕙禎在10月12日作出的宣誓,違返《基本法》一百零四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16d及19a條及附表2,宣誓無效及無法律效力,二人自當日起,已被取消議員資格,議席懸空,二人無權以立法會議員身份行事,法官並禁制二人以議員身份行事及聲稱有權以立法會身份行事。同時,法官宣佈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無權准許或為二人再監誓,推翻主席容許二人再宣誓的決定,並禁制主席准許或為二人監誓。
法官同意誓言必須莊重及真誠地作出,一項效忠或表達忠誠的誓言,代表宣誓人向政權及政府承諾及保證作出真誠效忠,支持其憲法。法官指,《基本法》一百零四條規定立法會議員就職時,必須按《宣誓及聲明條例》宣誓,即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若議員拒絕或忽略作出法例訂明的誓言,其議員資格必須被取消。
法官認為梁、游在宣誓時使用「香港國」(Hong Kong nation)一詞、將中國讀成「支那」、展示印有「Hong Kong is not China」的藍色橫幅、梁將右手手指作交叉狀、游以F字頭的粗口字代替Republic等行為,都顯示他們無意忠誠支持及遵守立法會誓言及《基本法》一百零四條的責任,二人不承認「一國兩制」的原則及「一國」的重要性。法官認為二人均不願意及拒絕依法宣誓,故依例議員資格被取消。
在本案審結後,人大突然就《基本法》一百零四條釋法,法官同意政府一方所指,無論有否釋法,本案的結果都是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