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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下午發稿,指由2013年5月起成立獨立專責調查小組今日已就前廉政專員湯顯明貪污案向獨立「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提交報告,審委會獲告知刑事檢控專員的法律意見決定不對湯顯明提出刑事訴訟,審委會亦同意廉署建議,毋須就湯顯明所涉刑事罪行作進一步調查。律政司亦發聲明稱無充份證據向湯顯明提出刑事檢控。 廉署聲明指,小組以公平及公正的原則調查事件,調查進行期間,專責調查小組亦有向刑事檢控專員徵詢法律意見,律政司亦委託一名海外御用大律師就案件提供獨立意見。律政司聲明就稱,收到廉署的調查報告及相關資料後,律政司便研究案件,並委託海外御用大律師Jonathan Caplan QC,就應否向湯顯明提出檢控提供獨立法律意見。去年10月,御用大律師向律政司提交最終意見書,認為不論是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或任何其他罪行,在法律上均未有充分證據向湯顯明提出刑事檢控,雖然湯顯明的某些行為可被視為未能符合公眾期望,但若提出刑事檢控,則並無合理機會可達致湯顯明被定罪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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