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韓籍男童色膽包天,在東區醫院病房性侵犯同房5歲女童,被判入兒童院。
裁判官判刑時表示,被告的行為如同強姦女童,但礙於法例,14歲以下男童只能被控強姦以外罪名,所以才被控非禮罪。 身高達1.7米、皮膚黝黑的13歲韓籍被告,承認非禮罪名。 案情透露,被告與女童住在東區醫院兒童及青少年科的同一間病房,去年9月某天,被告脫掉女童的褲,壓在她身上,侵犯她的私處。女童的驗身報告指出,其私處有輕微裂傷,不排除曾被極小部分的陰莖插入。據悉,女童母親得悉事件後向院方查問,由院方報警。 【案件編號︰ESCC7000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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