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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保紅藝人出席大型活動 商場須額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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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23 14:44:5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陳志雲案審訊進入第二日,已有3名證人完成作供。有份參與涉案兩個活動的奧海城總經理蘇潔蓮及瑪貝爾(Ma Belle)傳訊部經理楊美寶均表示,一直將陳志雲當成藝人作出邀請,當他是活動上的「嘉賓」。同時又會將「嘉賓」名單交予無綫審批,無綫不曾有異議,因而相信不存在嘉賓「未經無綫批准而出席公司以外活動」的問題。法庭今日將會傳召思潮集團職員出庭作供。
  奧海城總經理蘇潔蓮在庭上指出,在02年起,每年年底都會與無綫合辦倒數直播活動。為確保有當紅藝員出席活動,奧海城會在活動製作費外,額外支付款項,以便與無綫轄下經理人洽談,安排心水藝員現身,在09年《奧海城全城狂歡邁向2010》的籌備工作,安排亦雷同。但由於陳志雲和黎耀祥的經理人都不屬於無綫旗下,故未有透過無綫洽接兩人。蘇潔蓮強調,凡與無綫合辦的活動,奧海城都會呈交出場的「嘉賓」名單供審批,當日無綫未有提出異議,至活動完成後,無綫也不曾向奧海城提出不滿或投訴。
反駁收額外好處貼宣傳貼
  至於前日開始作供的奧海城推廣經理區國恒昨日續稱,不論出席活動的表演者是否透過無綫洽接,商場都會當成為活動的「嘉賓」看待,會要求嘉賓在身上貼起商場宣傳貼紙,如嘉賓拒絕貼宣傳貼紙,商場方面不會勉強。這番話反駁了控方所指,陳志雲及黎耀祥是額外收到好處,才貼宣傳貼紙的論調。
瑪貝爾未干預贊助費用途
  案中,陳志雲及次被告叢培崑,另被控「私吞」《志雲14.2首選》新書推介會的藝員出場贊助費。控方昨傳召負責有關贊助費的瑪貝爾傳訊部經理楊美寶作供。楊美寶表示,向有關活動提供30萬元贊助費,是希望公司品牌標誌能夠在電視節目中出現,增加知名度,而推介會以慈善義賣掛帥,亦可提升公司品牌形象。雖然贊助條件內列明需要有五名藝人參與該活動,但她澄清贊助費是用作整體公司品牌宣傳,而非指明要求某某藝人的出場費。至於對方如何處理贊助費,她謂未干預。楊美寶已完成作供。控方表示,今日將會傳召思潮集團職員出庭作供。
  陳志雲(51歲)涉及詐騙案件,被控在09年12月至10年2月間未獲無綫批准,收取報酬出席商業活動;以及隱瞞收取贊助費,要求佘詩曼、楊怡及楊思琦等藝人免費出席活動。而被告叢培崑(28歲)、陳永孫(63歲)分別被控在09年9月至12月間,作出虛假文書,將原本由無綫向新濠博亞酒店支付的520萬元款項,改為支付給思潮,之後兩人再挪用有關款項中的55萬元。
案件編號:DCCC1214/10
記者梁康然報道
 樓主| 發表於 2011-6-23 14:54:32 | 顯示全部樓層
明係侵吞花旦酬金,仲拍膊頭話友情出席,無恥之極
發表於 2011-6-23 16:30:20 | 顯示全部樓層
思潮前員工指贊助費八成歸陳志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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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線業務總經理陳志雲、前助手叢培崑、以及無線電視前市場及營業部業務拓展主管陳永孫,涉嫌串謀詐騙及貪污案,繼續第三天聆訊。

        聆訊繼續由活動贊助商MABELLE的職員作供,該公司傳訊部助理經理陳雅慧表示,曾經跟叢培崑的思潮公司,多次商討贊助金額,同意以30萬元,獨家贊助陳志雲的新書及發布會,要求書中有10頁介紹公司產品,並由思潮包攬及籌備所有事項,而思潮亦在奧海城舉辦新書發布會前,確認其中3位藝人佘詩曼、楊怡及黎耀祥將會出席。

        MABELLE與思潮討論贊助時,獲思潮以電郵寄出一封有陳志雲簽名的授權信,授權叢培崑簽署相關合約。

        思潮的前辦公室主任何黃明明表示,協議中已有付款方法,公司是陳志雲的代理人,可以為他安排活動,當收到款項時,思潮扣起兩成作服務費,其餘八成開支票給陳志雲。

        她表示,在公司工作三個月,最少為陳志雲安排了五項活動。

        叢培崑曾向她表示,可以在陳志雲的私人時間為陳志雲安排活動,但性質不可以與他作為無線電視業務總經理的身分有利益衝突,指陳志雲是用名人身分出席其他活動。如果涉及其他無铫藝員,思潮會致電無線藝人部查詢價錢及檔期,與藝員的工作合約都會有無铫資源總監樂易玲的簽名。

        證人表示,叢培崑曾表示陳志雲是他的師父,教他做生意等事宜。
 樓主| 發表於 2011-6-23 19:26:19 | 顯示全部樓層
知法犯法,明知故犯,食碗面,反碗底,一工數酬,名職暗貪,死不足惜
發表於 2011-6-24 22:51:04 | 顯示全部樓層
睇嚟不能入陳志雲罪.
最後叢培崑頂哂.
發表於 2011-6-24 23:09:47 | 顯示全部樓層
咁都入唔到罪?天唔開眼?
發表於 2011-6-28 20:41:33 | 顯示全部樓層
陳志雲要判監
發表於 2011-6-29 00:09:36 | 顯示全部樓層
要看廉署功力.
發表於 2011-6-29 20:02:11 | 顯示全部樓層
典形以權謀私,不以為恥?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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