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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場一周年】聯合國關注警濫權難有效追究促公開警察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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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5-12-10 21:16:0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委員會)於12月9日就香港政府實施《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的狀況發表總結觀察 (Concluding Observation)。委員會對香港警察於公眾集會及去年雨傘運動期間使用過量武力的問題,以及被捕人士的基本權利未被適當保護的情況表示關注。民權觀察對委員會表示歡迎,特別是委員會在報告中明確建議警方應公開《警察通例》及其他相關的武力使用指引,可見委員會相當憂慮警方在公眾集會中使用過量武力的問題,而警方亦不應再以保安理由拒絕公開相關守則。

委員會關注監警會在現行制度下只屬建議及監督(advisory and oversight)投訴警察課的組織,並不具有調查權,認為香港的處理投訴警察制度仍然缺乏有效及獨立的機制。委員會亦要求港府就傘運期間警方使用過量武力,以及針對示威者的反對人士的暴力行為進行獨立調查,民權觀察認為,由此可見委員會對香港人權狀況惡化的憂慮,以及反映現行的投訴警察機制無法有效監察警權及追究警察的濫權行為。

民權觀察將去信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要求討論聯合國禁止酷刑委員會對香港政府發出的改善建議,並促請港府盡快落實有關建議,以維護香港的人權狀況。

委員會要求港府作出改善的建議重點:
1.公開警察通例及其他相關的武力使用指引,並須確保警方使用武力的方式乎合國際準則;
2.就雨傘運動期間警方使用過量武力,以及針對示威者的反對人士的暴力行為進行獨立調查;
3.對使用暴力的人士,包括使用暴力及容許使用暴力的警務人員作出檢控,以及對被判罪成的人判處足夠的刑罰;
4.執法人員須確保被捕人士可在沒有延遲下與律師見面,以及可以立即獲得醫療服務,而不需執法人員批准;
5.加強對執法人員有關禁止酷刑的教育,以及使用過量武力的法律責任;
6.確保太平紳士可以對任何羈留被捕人士及囚犯的地方進行探訪及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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