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政治組報道】特首梁振英早前聲稱《基本法》起草時沒有「公民提名」方案,被批不符事實,因當年「50名市民提名」的非普選方案已是「公民提名」方案,而梁振英昨日一度發聲明堅持「三個非普選方案也沒公民提名」 ,但三個小時後,卻刪去相關一句。 1988年4月發出的《基本法(草案)徵求意見稿》提出特首產生辦法的「五大方案」,當中「方案三」列明「凡符合基本法44條規定的資格, 並得到50名香港永久居民提名的人均可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候選人」,至於選舉階段,方案三建議由不超過600人的功能選舉團產生特首,沒有普選成分。 梁振英昨午3時50分發聲明,堅持《基本法》草擬期間「沒有公民提名」的說法,指出1988年《徵求意見稿》臚列五個方案,「在兩個普選行政長官方案中,都沒有公民提名,其他三個非普選方案也沒有公民提名」。他表示一旦有人認為當年草擬《基本法》時曾提出「公民提名」,恰恰說明「公民提名」和「提名委員會提名」分屬兩個根本不同的概念,強調《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廣泛諮詢後,最後把「提名委員會提名」寫入《基本法》。 他又批評,有人近來認為「提名委員會」提名,可以理解為「公民提名」,做法正正是「憑字面猜度,鑽文字空子」,實乃違反《基本法》。對於有議員去年堅持「公民提名」必不可少,他認為這些議員若仍繼續堅持「公民提名」,實乃「明知違反《基本法》而為之」,做法是「為了出難題而出難題」,結果只會在2017年剝奪香港人「一人一票」特首普選的權利。 李柱銘:方案有50市民提名 不過,政府新聞處昨晚7時25分修訂相關聲明,刪去「其他三個非普選方案也沒有公民提名」一句,而政府消息人士沒有回應是否收回相關言論,只表示要「澄清意思」。前基本法草委李柱銘批評梁振英等人沒有看清文件,便說《基本法》起草時沒有提及「公民提名」,認為當年方案三建議50名香港市民提名即可成為候選人,與「公民提名」相似。 另外,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昨日接受媒體訪問時,亦一度表示,《基本法》起草時沒有一個方案有「公民提名」,但節目後「改口」表示手上沒有五個方案,故不記得是否其中一個方案有「公民提名」。 梁愛詩:「公民提名」非共識 她認為,最重要是「當年共識」及「法律最終條文」,不認同「公民提名」乃當年共識,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定出的政改框架,完全合法,常委會不會另作決定,故盼中央改變或讓步,做法不實際。她又批評回歸以來爭拗愈來愈多,皆因有人誤解「一國兩制」,仍有人不接受成為中國公民的事實,製造種種困難,強調各國情況不同,非所有國家都有民主提名。 身兼行會成員的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認為,「公民提名」非「國際標準」,因兩黨制國家用黨提名,議會制國家用議會提名,只有少數國家用公民提名,不是民主國家的主流提名方案,認為公民提名乃「偽命題」。她又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有最終解釋權,不存在「僭建」《基本法》問題。
來源: 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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